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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安市蓝坊镇原党委副书记朱芬
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经中共高安市委批准,高安市纪委监委对高安市蓝坊镇原党委副书记朱芬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朱芬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安排,违规滥发津补贴;廉洁底线失守,通过民间借贷获取大额回报;管理“小金库”,金额巨大;利用职务之便,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
朱芬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贪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高安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高安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朱芬开除党籍处分,由高安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中共高安市第七次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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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廉洁宜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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