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 年 4 月 27 日,施行近 17 年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这是该法自 2009 年施行以来的首次全面修订,本次草案拟修改 71 条、新增 32 条,形成九章 109 条的全新制度框架,这将成为我国国资国企改革的里程碑事件,对于A股市场央企改革标的也将形成直接利好!
当下,截至 2024 年末(2025年的还没公布),全国国有企业资产总额,已经从 “十三五” 末的 268.5 万亿元增长至 401.7 万亿元,国有资本权益从 76 万亿元提升至 109.4 万亿元,这么大的规模,如何统筹“放得活”与“管得好”的界限,需要适时的随社会经济当下的阶段特点而作修订。
鉴于这个事项对于没有做过混改的朋友比较陌生,难以理解其标杆作用,因此我就来简单为大家分析下:
![]()
一、《企业国有资产法》在我国经济体系中的核心作用
作为我国国有资产监管领域的支架性法律,该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首先是筑牢国有资产保护的法治底线,在 “国家所有、分级代表、权责明确、保值增值” 的核心监管框架,投行和各类中介机构,才能明确出资人职责、企业治理、资产保护、责任追究等全链条的操作准则,因为每一次操作,都必须从根本上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乱象,为国资规模稳步增长提供了制度保障,比如,为什么央企回购股票通常不注销?就是这个原因,注销后的价值如何衡量?周期算是多少?
同时,这部法律能为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和市场化改革提供底线依据,推动国有资本向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助力国有企业做强做优做大,可以充分发挥国有经济在宏观经济稳增长、产业链供应链安全保障中的核心引领作用,其每一次修订所涉及的方向都是千亿起步的市场存量或增量的机会。
然后,国资运作,说到底是金融运作带动实业变化,国有金融资本是我国金融业的绝对主体,截至 2025 年末,全国国有金融企业资产总额预计会达 353万亿左右,国有金融资本权益也或突破37万亿元大关,该法将能为国有金融资本规范运作、风险防控提供了底层法治支撑。
![]()
二、本次修订的核心亮点
这次修订,从公布的内容看,主要围绕国资金融运作的痛点难点作出系统性制度升级!
首先,本次草案确立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原则,从法律层面明确财政部门对国有金融资本履行出资人职责,终结了过往金融国资监管权责分散、法律依据效力层级不足的问题,与《国有金融资本管理条例》形成制度协同,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优化、规范运作提供了高位阶法治保障。
其次,针对当下政府投资基金规模庞大,市场投资活跃,但国有权益保障不足的制度短板,草案明确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对政府投资基金的监管权责,填补了这一国有资本重要运作载体的法律监管空白,将推动国有资本通过基金化运作更高效赋能产业升级,提升国有资本金融化运作的合规性与配置效率。
然后,草案明确国有资本收益使用需兼顾企业发展与全民共享,规定所有国有独资、控股公司都应划转一定比例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收益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此举打通了国有资本增值 - 民生保障的金融循环,强化了国有资产的公共属性,也改变了市场对因人口结构导致的社保基金流入基数减少的担忧。
接着,本次草案针对国企融资性贸易、脱实向虚金融投机、境外投资风险等痛点问题进行了详细定义,完善了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同时建立管理人员尽职免责制度,既划定金融业务合规红线、严防国有资产流失,又为国企市场化投融资、跨境资本运作预留了容错空间。
最后,草案区分了国有独资、控股公司与参股公司的监管边界,明确国有股权董事制度,对参股权益管理作出专节规范,将推动国有股东在上市公司治理中规范履职,提升资本市场主体治理水平,这或许会放开一些央企长年以来的不敢股权激励,不敢积极资本市场主动运作的问题。
![]()
三、对 A 股央企改革标的的核心影响
本次《企业国有资产法》施行 17 年来的首次全面修订,对 A 股央企改革标的,将形成长期制度性利好,同时也将加速板块内部分化,优质标的与低效资产的估值剪刀差将持续扩大。
我们都知道,此前央企改革与 “中特估” 行情的核心痛点,是市场对政策的阶段性、持续性存在顾虑。
而本次修法将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国企改革深化提升行动的成熟成果,包括分类监管、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市值管理考核、三项制度改革等核心举措的市场化落地!
本次草案明确了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国有资本布局优化的法定责任,彻底打消了市场对改革持续性的疑虑,为央企板块估值重塑提供了高位阶法治支撑。
尤其是当前仍处破净状态、估值处于历史低位的央企蓝筹,其估值中枢上移的确定性大幅增强,正式成为社保、保险、外资等长线资金在 A 股的核心 “压舱石”。
我敲黑板,请大家记住这点,很可能是长期资金的长期趋势!
![]()
比如,本次草案专节规范国家出资企业公司治理,明确建立国有股权董事制度,完善权责清晰的激励约束机制中国人大网,同时从法律层面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管理要求,规定国有独资、控股公司需按法定比例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国有资本收益可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使用。
这就会倒逼央企剥离低效资产、聚焦主业、削减无效开支,持续提升 ROE 与盈利质量,同时也让央企分红从 “政策引导” 转向 “法定刚性约束”,如此,现金流稳定、盈利确定性强的能源、电力、电信、基建、交通运输类央企,分红率提升空间被全面打开,对长线资金的吸引力显著增强,当前股息率稳定在 5% 以上的龙头标的,将持续享受估值溢价。
同时,草案也明确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原则,完善了国有产权交易、上市公司股权管理、政府投资基金运作的法定规则,同时建立了管理人员市场化运作的尽职免责制度,彻底扫清了央企资本运作的合规障碍。
这会让资金向国资委明确的国有资本 “三个集中” 导向(向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升级为法定义务,军工、能源、电力、电子、高端装备等领域的央企横向同业整合、纵向产业链整合将全面提速,尤其是证券化率偏低的军工集团、科研院所类央企(中航机载600372是两市最大的院所注入标的),旗下上市平台的优质资产注入预期大幅升温!
![]()
同时,未来央企通过市场化并购加速产业布局,科技型央企的外延式成长空间也被全面打开。
至于方向,草案也明确将 “推动国有资本向关系国家安全、国民经济命脉的重要行业和关键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集中” 写入法律,将此前的政策导向升级为央企必须履行的法定义务。
这意味着央企的资本开支、研发投入、资源配置将刚性向半导体、AI 算力、高端制造、新能源、航天军工、量子科技等赛道倾斜,相关央企上市公司将获得持续的资源注入和政策支持。
尤其是央企控股的科创型上市平台,将成为国有资本培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载体,不仅能获得集团研发、资产、资金的定向倾斜,还能通过股权激励、市场化机制激发企业活力,实现 “价值 + 成长” 双击,中国电科、中国电子、航天科技等集团旗下的核心科技标的,将持续受益于这一制度红利。
![]()
不过,草案针对央企融资性贸易、脱实向虚金融投机、境外投资风险、债务风险等市场长期关注的痛点,完善了全链条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体系,同时新增专条强化境外国有资产的跨境监管与风险防范,显示出对这些领域的审慎性强化!
未来,从政策端看依然会严控央企无序扩张、低效投资和金融套利,并推动央企持续降杠杆、减负债,资产负债表持续优化,这会导致央企债务违约风险大幅降低!
这说明建筑、地产类央企的风险溢价将持续收窄,而另一方面,境外投资监管规则的完善,也利好油气、基建、高端装备等出海优势央企,海外资产的安全保障显著提升,减少黑天鹅事件对估值的冲击,经营的确定性进一步增强。
真正的大机会来了!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