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狱法修订草案27日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在完善罪犯与亲属等通话会见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监狱合理安排次数与时间以及视频会见方式。
在进一步规范和保障监狱管理活动方面,草案三审稿对监狱人民警察使用警械、武器的规定作修改完善,处理好与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等的衔接。
同时,草案三审稿完善罪犯与亲属等通话会见的规定,增加监狱合理安排次数与时间以及视频会见方式。草案规定,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与亲属、监护人通话、会见;与其他人员通话、会见有利于罪犯改造的,经监狱批准页可以通话、会见。
草案还规定,监狱应当根据罪犯的改造需要、处遇分级等合理安排罪犯通话、会见的次数与时间。监狱还可以按照规定增加安排罪犯进行视频会见。
此外,草案三审稿还与刑事诉讼法、律师法相衔接,增加规定罪犯与其辩护律师会见时不被监听。在关于罪犯离监探亲的规定中,草案规定监狱根据情况合理安排,并及时通知探亲地公安机关。
在进一步加强有关未成年心理矫治方面,草案三审稿增加规定未成年犯管教所应当根据未成年犯的心理特征,定期开展心理辅导、心理咨询等活动,促进其身心健康发展,还增加规定做好未成年犯刑满释放时教育档案、学籍等衔接工作。
来源:中国新闻网( 黄钰钦 郭超凯 )
编辑:李明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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