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此案例中,律师围绕从犯地位、主观恶性、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精准辩护。成功论证被告从犯身份,强调主观恶性小、认罪态度好,促使法院采纳从轻情节,为当事人争取到最低刑期,展现专业能力。
徐存江律师自2020年起执业于四川典度律师事务所,作为该所副主任及刑事辩护团队负责人,在刑事辩护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此次他代理的非法制造爆炸物案,充分体现了他在刑事辩护中的专业素养。
案件基本情况梳理
20XX年X月起,被告人安X等人商议私自制造爆炸物用于开采已作废采矿许可证的矿山,被告人张X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并参与指导雷管及炸药制造。20XX年XX月XX日,公安机关查获自制雷管、炮王鞭炮及配制炸药原料,经鉴定烟火药含量为9320克,送检样品具有整体爆炸性能。
量刑情节分析与辩护
徐存江律师围绕多个量刑情节展开精准辩护。首先是从犯地位认定,他成功论证张X在共同犯罪中仅起次要、辅助作用,主要负责雷管连接线制造,系从犯,依据法律规定应当减轻处罚。其次,强调张X系初犯,主观恶性较小,未造成严重犯罪后果。最后,指出张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
辩护成果
公诉机关量刑建议为对被告人张X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而法院在量刑建议幅度内,采纳了徐存江律师提出的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等从轻、减轻情节,最终判处张X有期徒刑二年,属于量刑建议幅度的最低刑期,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最有利的处罚结果。这一案例充分体现了徐存江律师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量刑情节、有效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专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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