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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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朱弼瑜 通讯员 何云芳
本报讯 冒用集体商标,侵权者会不会因为商标持有人是一群人而逃脱法律制裁呢?近日,南湖区法院审结了一起因擅自使用“章丘铁锅”进行宣传卖货而引发的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
“章丘铁锅手工锻打技艺”历史悠久、质地优良,在山东济南地区享有盛名。2021年,章丘铁匠协会经核准注册了第42000615号“章丘铁锅”集体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21类中的“铁锅”,商标有效期至2031年。该集体商标的使用权,面向济南市章丘区铁匠手工艺行业协会的成员——即符合条件的章丘铁锅制作匠人。协会还专门对产品分类、规格、质量要求以及匠人考核标准,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在2025年,章丘铁匠协会委托代理人赵某发现,某网店以“正宗章丘大肚锅铁锅”为宣传语,销售铁锅产品,且销售额巨大。“这就是侵权啊!”为此,协会委托公证处对网上购买相关物品的过程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并将该店铺所属的某贸易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被诉侵权商品为铁锅,与第42000615号“章丘铁锅”集体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属于同种商品。“铁锅”本身的确不具有识别商品来源的作用,但“章丘”却是涉案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关键作用。被告在店铺商品链接名称中使用了“章丘大肚锅”等字样,与原告第42000615号“章丘铁锅”集体商标的核心识别部分高度近似,足以引起公众混淆或误认,侵害了章丘铁匠协会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最终,法院判决该贸易公司立即停止侵权,并赔偿章丘铁匠协会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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