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网友爆料,网名为“某文”的网民再度被杜新枝提起名誉权诉讼,该案拟定于六月份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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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顾过往案情,两年前,杜新枝就曾以名誉权纠纷起诉某文。该案经一审审理,判定某文构成名誉侵权、败诉担责;二审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依据两级法院生效裁判,某文需承担一万元赔偿费用,同时两级法院均未支持杜新枝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诉求。
二审判决生效后,某文已按期履行完毕判决对应的赔付义务。但因其对案件裁判结果仍存在异议,后续可能持续发表相关争议言论,也由此引发了本次二次诉讼。
结合司法规则与审判实践来看,若杜新枝能够提交完整、合法的证据,证明某文在终审判决生效后,依旧持续发布同类争议言论,那么本次胜诉概率较高,主要基于三点法律依据:
一、生效判决具备法定既判力
此前二审终审文书属于生效法律裁判,已经依法认定某文过往相关言论构成名誉侵权,划定了公民网络言论的合法边界。
若当事人在判决生效后,持续发布同类言论,属于典型的重复侵权行为,主观过错更为明显,同时也违背了生效裁判确立的司法准则。
二、重复侵权过错情节明显加重
在首次侵权诉讼中,法院结合案件整体情节、当事人主观认知等综合因素,并未支持精神损害赔偿。而本次争议行为发生在案件审结、义务履行完毕之后,属于明知侵权、持续发声,区别于初次侵权的认知偏差,主观恶意显著提升,将成为法院裁量责任的重要参考依据。
三、重复侵权司法裁量标准从严
根据国内通用司法实践,初次名誉侵权,法院会结合情节轻重、认知差异酌情裁判。
但行为人在收到生效判决、明确知晓自身言论侵权的前提下,仍持续实施同类侵权行为,属于蓄意重复侵权,司法裁判通常会从严裁量。
由此预判,本次案件若侵权事实成立,最终赔偿金额大概率会高于首次判决标准。
综合而言,在原告证据完整、侵权事实能够查实的前提下,本次案件裁判结果杜新枝胜诉基本无疑。
网络言论自由并非无边界自由,个人对判决的异议与执念,不能逾越法律法规与司法裁判底线,一旦构成重复侵权,就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法律责任。
本文相关分析,均建立在杜新枝能够提交完整、有效证据,证实对方持续侵权行为的基础之上。
本文仅为结合法律条文与司法案例的个人分析,所有观点仅供参考,一切以人民法院的最终审理判决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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