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京报消息,南京派出所副所长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竟策划诱骗6名未成年人吸食含依托咪酯电子烟再“抓获”的案件,是对法律底线的公然践踏,更是对执法公信力的致命摧毁。当执法者蜕变为犯罪教唆者,当“打击犯罪”异化为“制造犯罪”,这不仅是个人的堕落,更是对法治精神的彻底背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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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显示,马某为完成查处任务找到社会人员徐某提供涉毒线索,2024年1月徐某通过他人召集6名未成年人后,马某将含有依托咪酯的电子烟交给徐某,徐某等人在一家宾馆内将电子烟交由6名未成年人吸食,随后联系马某将6名未成年人查获。 2026年4月,六合区法院对此作出一审判决,除马某外还有三名社会人员被判处有期徒刑。
马某的行为本质上是“执法陷阱”的极端形态。他利用职权将含有新型毒品的电子烟交由社会人员,诱骗未成年人吸食后实施“抓捕”,看似完成了查处指标,实则是在制造本不存在的违法犯罪行为。
这种“钓鱼式执法”不仅违背《刑法》关于欺骗他人吸毒罪的禁止性规定,更严重侵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6名少年在不知情中被推入毒品深渊,身体与心理的创伤可能伴随终身。
更荒谬的是,若非判决书披露,公众难以想象,本应守护社会安全的警察,竟成为危害未成年人的“毒源”。这种身份与行为的巨大反差,暴露出个别执法者法治信仰的彻底缺失。
此案更深层的问题,在于扭曲的考核机制催生了“为任务不择手段”的畸形心态。判决书明确指出,马某的动机是“为完成查处任务”。当上级部门将查处数量、破案率等量化指标与考核晋升直接挂钩,且指标脱离实际治安状况时,部分执法者便可能为达标而铤而走险。马某的犯罪行为,正是这种“指标至上”思维下的恶果:他追求的不是遏制毒品蔓延的实质效果,而是虚假的“工作业绩”。这种将程序正义抛诸脑后、为达目的不择手段的做法,本质上是将执法权异化为个人利益的工具,是对“执法为民”宗旨的彻底背离。
执法者的每一次行动,都在诠释法律的温度与力量。马某案警示我们:法治社会不容“设局执法”的生存空间。唯有让执法者真正敬畏法律、坚守底线,让考核机制回归法治轨道,才能避免“保护者”沦为“伤害者”,真正守护社会的公平正义与公众对法治的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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