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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4月22日扬腾创新创业板IPO获受理后,两天后的4月24日,深交所创业板迎来了第三家新受理企业——苏州朗高电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朗高科技”),作为深耕高性能永磁同步电机领域的企业,朗高科技凭借下游新能源商用车、工程机械行业的需求爆发,实现了业绩跨越式增长,正处于冲刺资本市场的关键节点。
值得注意的是,朗高科技IPO前期辅导进程明显偏快,其在六个月零两天前的2025年10月23日才与华泰联合证券签署了辅导协议,两期辅导用时不足半年,就于2026年4月3日完成了辅导报告,随即21天后的4月24日又马不停蹄地向深交所递交了创业板IPO申请并获得了受理。
公开信息显示,成立于2006年12月20日的朗高科技主营高性能永磁同步电机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商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风电等领域。据弗若斯特沙利文数据,公司在新能源矿卡电机市占率超70%、重卡电机市占率约28%,位居行业前列。
股权结构上,程玉平、任怀勋为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控制87.75%表决权,其中程玉平直接持股38.89%,为第一大股东。
此次IPO,朗高科技拟发行不超过3888.91万股新股以募集资金9.88亿元投向“新能源高性能驱动电机智能制造项目(一期)”、“总部基地暨新能源高性能驱动电机智能制造项目(二期)”、“年产1.5万台高速制冷压缩机电机与工业高效驱动系统产业化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等四大项目。
然而,在高增长的表象之下,朗高科技潜藏多重核心疑点,与监管层严审IPO质量、压实中介责任的导向形成鲜明对照。一方面,报告期内核心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应收账款高企,成长性与盈利质量存疑;另一方面,董事会秘书李伟的华泰联合证券“老东家”背景,及其与本次保荐代表人时锐、项目组多个成员的曾经深度工作交集,令保荐机构的独立性遭受严重质疑。此外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江轶0元入股的股权定价公允性,以及大额现金付款暴露的内控薄弱问题均触及IPO审核敏感问题,在证监会主席吴清近期明确表态“严把IPO入口关,压实中介责任”的大背景下,朗高科技的IPO闯关之路,注定要面临监管层的重点审视与市场的高度警惕。
业绩高增放缓依赖行业红利大客户
核心产品毛利率下滑暗藏隐忧
事实上,报告期内(2023年至2025年),朗高科技业绩虽呈现“爆炸式增长”态势,但高速增长的表象下,是盈利能力增速放缓、核心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走低、应收账款高企的三重隐忧,长期增长可持续性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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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主营收入来看,朗高科技营收从2023年的3.85亿元飙升至2024年的7.68亿元、2025年的14.47亿元,同比增速分别为99.77%、88.27%;归母净利润由2023年的0.25亿元增至2024年的0.89亿元、2025年的1.31亿元,增速分别达到258.56%、47.47%。
慧炬财经注意到,朗高科技2024年业绩实现跳涨,利润增速远超营收增速,而2025年无论是营收还是利润增速均明显回落,其中利润增速较2024年大幅下降了211.09个百分点,增长动能持续减弱。
与此同时,客户集中度持续攀升,前五大客户收入占比由2023年的53.62%升至2025年的72.32%,高度依赖三一集团、宇通集团、山东重工等大客户,客户集中风险突出,一旦大客户订单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业绩稳定性。
而毛利率的异常波动进一步暴露了盈利质量的短板。2023年至2025年,朗高科技综合毛利率分别为23.16%、24.79%、19.21%,2025年突然下降了5.58个百分点,直接跌破2023年水平。其中,作为公司核心产品、占营收比重超70%的新能源商用车领域产品毛利率呈现连续三年下滑态势,2023年为22.85%,2024年降至22.01%,2025年进一步下滑至16.60%,三年累计下滑6.25个百分点,成为拖累整体毛利率的核心因素。
这一数据背后,是行业价格战加剧背景下,公司采取“以价换量”策略的直接体现——2025年公司营收虽然仍保持88.27%的高增速,但毛利率大幅下滑,“量增价减、薄利多销”的特征凸显,盈利空间被挤压。
应收账款高企则进一步加剧了朗高科技的现金流压力。2023年至2025年,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45亿元、3.16亿元、3.75亿元,2025年较2023年增长了158.27%,应收账款余额占营收的比例分别为37.78%、41.18%、25.94%,其中2024年占比更超过了40%。与之对应的是,公司经营现金流与净利润严重不匹配,2024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仅3401.57万元,仅为当年净利润8854.70万元的38%,盈利含金量不足,资金回笼能力承压,坏账风险显著上升。
事实是,朗高科技的四大核心风险不容忽视,一是盈利下滑风险,若新能源商用车产品毛利率持续走低,行业价格战延续,整体毛利率或进一步下滑,业绩承压;二是客户集中风险,前五大客户占比超70%,大客户订单波动或直接导致业绩大幅下滑;三是坏账与现金流风险,应收账款规模大、占比高,逾期与坏账风险上升,资金链压力凸显;四是行业周期风险,业绩高度依赖新能源商用车景气度,行业下行时业绩易出现大幅波动。
综合来看,朗高科技的业绩高增长高度依赖下游新能源商用车行业的周期红利与大客户集中订单,核心产品毛利率持续下滑,客户集中问题突出,在行业竞争持续加剧的背景下,公司未来业绩增长面临压力长期成长性存疑。
董秘老东家护航项目组近半为熟人
更与保代时锐深度交集独立性存疑
引发外界广泛关注的是,此次IPO,朗高科技的保荐机构是董秘李伟“老东家”华泰联合证券,李伟此前更与本次IPO项目组核心成员存在多项目、长周期的深度工作交集,触发了保荐独立性的核心质疑。
从核心背景来看,李伟与华泰联合证券的绑定关系极为深厚。2014年7月至2025年10月,李伟任职于华泰联合证券投资银行业务线,历任经理、副总监、总监,其11年的投行生涯均在华泰联合证券度过,这也意味着其对华泰联合证券的投行运作、项目流程及核心人员熟稔。
招股书披露,2025年10月李伟从华泰联合证券离职,次月即11月就入职了朗高科技,并于当年11月24日被任命为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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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就在2025年11月14日,胜科纳米、华兴源创同时发布公告披露李伟因工作变动不能继续担任持续督导期的保荐工作,此时间点与朗高科技董秘李伟离职时间前后相继,不难判断二者应为同一人。
慧炬财经注意到,胜科纳米在早前的发行保荐书中,曾披露了李伟过往从业经历,作为保荐代表人其曾负责蓝特光学首发项目、华兴源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作为项目协办人参与了江苏新能首发项目、霞客环保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南纺股份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作为项目主要成员参与了华兴源创首发项目、迪威尔首发项目、翔楼新材首发项目,以及协鑫能科、鸿达兴业、鹏翎股份、云海金属等公司的非公开发行项目。
事实是,李伟“离职次月即入职、前东家保荐”叠加其还是朗高科技新三板挂牌时保荐券商项目组成员的身份进一步加剧了外界关于保荐独立性的强烈质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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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关键的是,李伟与本次IPO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存在深度工作交集。其中,李伟与保荐代表人时锐的交集尤为密切:二人曾共同担任蓝特光学(科创板)IPO保荐代表人,全程主导该项目上市。在江苏新能A股IPO项目中,时锐担任保荐代表人,李伟担任项目协办人。
另外,在华兴源创科创板IPO中,时锐担任保荐代表人,李伟为彼时三名项目组成员之一,二人再次同组协作,具备三个完整IPO项目的直接工作交集,属于长期搭档关系,客观上存在利益一致性与立场偏倚的风险。
不仅于此,董秘李伟此前与本次IPO项目组的其他核心成员交集也同样引人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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慧炬财经梳理发现,在华兴源创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项目中,李伟、张鹏飞(朗高科技创业板IPO项目组成员之一,朗高科技新三板挂牌项目负责人)担任保荐代表人,而此前华兴源创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之一正是时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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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观察发现,在2025年9月朗高科技新三板挂牌时,保荐券商同样为华泰联合证券,该项目负责人为张鹏飞,而据2025年8月7日的审核问询回复文件显示李伟是当时五名项目组成员之一;而在本次创业板IPO项目组中,张鹏飞、李骏、李文、李朝元、刘德巍(本次IPO项目协办人)五人均为当年新三板挂牌项目组的成员,加上保荐代表人时锐,李伟与本次IPO项目组的六名人员均有明确的共事记录。这意味着,此次创业板IPO的整个保荐团队(共11人)近半数为李伟前同事,从新三板挂牌到创业板IPO,华泰联合证券“全程护航”,项目组核心人员高度重合。
而对照相关法规要求,这种深度绑定涉嫌触及独立性红线。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负责人、内核负责人及其他保荐业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客观、审慎,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利害关系,不存在妨碍其进行独立专业判断的情形。而朗高科技的情况是,保荐机构为董秘前东家,项目组多数为其前同事,这就使得华泰联合证券在对朗高科技的辅导、尽调、内核等环节,能否摆脱人情与利益羁绊,是否实质上具有独立核查与把关能力,又是否符合保荐机构独立性的核心要求存疑。
核心的事实是,李伟与时锐曾共同担任蓝特光学(科创板)IPO保荐代表人,全程主导该项目上市;在江苏新能IPO项目中,时锐为保荐代表人,李伟担任项目协办人,二人携手完成两个IPO项目,具备直接且深度的业务交集,而作为本次朗高科技IPO的保荐代表人,时锐与公司董秘李伟的过往合作关系,极易影响保荐工作的公正性与客观性,独立性存疑,在此背景下,保荐机构出具的尽职调查报告、保荐意见的公允性就不能不引发外界质疑。
董秘入职次月随即获得低价增资
折价幅度78.14%且时间高度敏感
另外,在保荐独立性存疑的同时,李伟入职朗高科技后次月即获得低价增资,李伟入股价格仅为外部投资者的21.16%,低价入股的合理性与公允性也是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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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事实来看,时间节点高度敏感。2025年10月,李伟从华泰联合证券离职;2025年11月,李伟正式入职朗高科技担任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仅仅一个月后,即2025年12月,李伟便以3元/股的价格增资取得公司112万元新增股本,对应投资成本336万元,持股比例达0.96%。而就在本次增资的七个月前,即2025年5月,朗高科技刚向外部机构完成融资,当时的增资价格为14.18元/股,与李伟的增资价格形成不小的差距。
具体来看,李伟本次增资折价幅度高达78.14%——外部机构增资价格为14.18元/股,李伟增资价格仅为3.00元/股,两者价差达11.18元/股。
从定价逻辑来看,2025年5月外部增资对应公司估值约16亿元,而李伟12月入股时,公司已处于IPO申报前夕,业绩较5月进一步增长,估值理应高于5月水平,却反而以3元/股低价增资,明显不符合市场定价规律。对此,公司则解释为“对核心骨干进行股权激励,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但从合理性来看,本次低价增资属于典型的“内部人特殊待遇”。一方面,时间节点高度绑定IPO进程,李伟从离职投行到入职董秘再到低价增资仅间隔2个月,恰逢公司IPO启动的关键时期,难以解释为单纯的人才激励;另一方面,定价显著不公允,正常的员工股权激励折扣通常不超过50%,而李伟的增资折价率高达78.14%。更为关键的是,李伟作为前华泰联合证券投行总监、本次IPO董秘,掌握公司IPO核心信息、中介资源及运作流程,其低价入股的行为,不排除是对其利益倾斜以换取其在IPO过程中的人脉支持。
核心技术高管实际零对价受让股权
实控人无偿让渡权益遭疑利益倾斜
除了李伟低价增资外,公司核心技术高管、副总经理兼总工程师江轶的历史股权受让行为同样存在瑕疵,其以名义定价受让股权、实际零元取得,实质上是实控人无偿让渡股东权益,利益倾斜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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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交易完整事实及核心数据来看,该笔股权变动存在明显的“无偿让利”特征。2020年9月1日,江轶与公司实控人程玉平、任怀勋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协议明确约定:江轶分别以100万元的价格,受让程玉平所持2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受让任怀勋所持2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合计受让公司4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名义合计转让价款为200万元,折算后名义单价为0.5元/1元注册资本。2020年9月10日,该笔股权转让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江轶正式成为公司登记股东;但仅仅一个月后,即2020年10月16日,三方签署补充协议,以“江轶对公司作出的贡献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重要性”为由,程玉平、任怀勋书面全额豁免了江轶200万元的付款义务,这意味着江轶最终未支付任何资金,以0元成本取得了对应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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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结合当时公司经营背景,该笔交易的公允性存疑。2020年,朗高科技已形成稳定的主营业务,新能源商用车电机、工程机械电机产品已实现稳定营收与利润,公司股权具备明确的内在价值,并非无价值资产,0元取得股权难以符合基本的商业逻辑。
更为关键的是,本次股权付款义务的豁免,缺乏客观、可量化的支撑依据,公司未披露江轶核心研发成果、专利落地情况、业绩贡献量化指标等具体信息,豁免理由披露不充分。
从股权权益价值来看,江轶本次零元取得的400万元注册资本股权,对应公司当时核心股权份额,结合后续公司估值持续抬升、启动IPO资本化运作的背景,该部分股权的账面价值、市场价值已实现大幅增值,实控人一次性无偿放弃200万元股权转让回款,将自身股东权益转移至江轶,属于向内部关键人员的定向利益倾斜。与合规的员工股权激励相比,该笔交易仅以补充协议形式豁免付款,属于非规范化的股权福利安排,极易引发外界关于是否存在隐性利益输送嫌疑的质疑。
事实上,该笔股权变更审议流程简略,折射出公司历史股权治理与内控管理薄弱,历史沿革规范性不足,属于IPO审核重点关注的合规瑕疵事项,进一步削弱了公司IPO申报的合规性。
现金付款异常凸显内控薄弱
公司治理有效性隐患不容忽视
众所周知,公司治理有效性是IPO审核的核心要点之一,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的规范性、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朗高科技报告期内存在大额现金付款情形,尽管占营业成本比例较低,但结合付款类型、内控要求及IPO审核标准,其背后折射出公司内部控制薄弱、治理机制不健全的问题,公司治理有效性存疑,同时存在潜在的财务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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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核心数据来看,2023年和2024年,朗高科技现金付款主要用于支付员工报销款、发放现金奖金及零星现金采购付款,具体数据如下:2023年,现金付款金额为496.04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为1.68%;2024年,现金付款金额为152.59万元,占当年营业成本的比例为0.26%。
慧炬财经注意到,朗高科技现金付款金额从2023年的496.04万元降至2024年的152.59万元,同比下降69.24%,占营业成本比例也大幅下降,但两年均存在大额现金支出,且公司未披露具体明细及合规管控措施,背后的内控缺陷不容忽视。
在企业经营高度电子化、银行转账、线上支付普及的背景下,朗高科技两年内仍发生大额现金付款,且未建立完善的现金管控机制:一方面,公司未明确披露现金付款的审批权限、审批流程、台账记录要求,对于员工报销款、现金奖金的发放,未说明是否有完整的凭证支撑、审核流程及留存记录,现金支出的合规性难以验证;另一方面,员工报销款、奖金发放及零星采购,均可以通过银行转账等规范化方式支付,无需采用现金付款,显然2023年近500万元、2024年超150万元的现金支出,缺乏合理的商业理由,与现代企业规范化治理、现金内控的要求严重不符,同时现金付款流向难以追溯,容易引发外界联想猜疑。
更值得警惕的是,2024年现金付款金额的异常下降,无法排除为IPO申报前的“临时整改”,2024年现金付款金额较2023年下降了69.24%,下降幅度异常显著,且时间节点与公司IPO启动(2025年10月)高度接近,公司未披露现金付款下降的具体原因、整改措施,而若仅为临时减少现金付款,未完善现金审批、审核、监督等内控流程,公司治理的核心缺陷仍未解决,未来仍存在现金使用违规的风险,恐不符合IPO对企业治理有效性的长期要求。
综上,朗高科技IPO多重核心瑕疵叠加,是否符合创业板“成长创新、合规稳健、治理健全”的核心定位存疑,尤其是保荐独立性、公司治理与内控有效性存在显著瑕疵,其最终能否成功发行上市,慧炬财经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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