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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文了解:肝癌的治疗 | 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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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印发了《原发性肝癌诊疗指南(2026年版)》。 根据中国国家癌症中心发布的数据,2022年全国原发性肝癌发病人数36.77万,占全球病例的42.5%;2022年因原发性肝癌死亡人数31.65万,死亡人数和病死率均位列第2位;中国人群肝癌5年相对生存率为14.4%,诊断时为中期和晚期比例达50%以上。原发性肝癌主要包括肝细胞癌(HCC)、肝内胆管癌(ICC)和混合型肝细胞癌-胆管癌(cHCC-CCA)三种不同病理学类型,三者在发病机制、生物学行为、病理组织学、治疗方法以及预后等方面差异较大。


图:肝癌的大体分型

肝癌常见的治疗方法包括肝切除术、肝移植术、消融治疗、经动脉介入治疗、放射治疗、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等手段。目前,临床医生旨在为患者制定最适宜的个体化治疗方案,延长患者OS并最大限度地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


图:中国肝癌临床分期与治疗路线图

(一)外科治疗

外科治疗是肝癌获得长期生存的重要手段,主要包括肝切除术和肝移植术。

1.肝癌的手术切除

(1)肝癌手术切除的基本原则

① 根治性:完整切除肿瘤及可能侵犯的组织,切缘无肿瘤残留; ② 安全性:保留足够体积且有功能的肝组织(具有良好的血供以及血液、胆汁回流)以确保术后肝功能代偿。实现“病灶清除、肝脏保护和损伤控制”三者的最佳平衡。

(2)手术安全性的评估及术后随访

在术前应对患者的全身情况、肝脏储备功能及肝脏肿瘤情况(分期及位置)进行全面评估:常采用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提出的功能状态评分(ECOG PS)评估患者的全身情况,使用NRS-2002评分表作为营养筛查工具;采用肝功能Child-Pugh评分、白蛋白-胆红素(ALBI)评分、吲哚菁绿(indocyanine,ICG)清除试验、剪切波弹性测定肝脏硬度或终末期肝病模型(MELD)评分,评估肝脏储备功能情况。人工智能辅助的术前规划,如深度学习模型可以有助于预测术后肝功能衰竭发生的风险(证据等级3,推荐C)。精确地评估门静脉高压的程度(如利用肝静脉压力梯度测定等),有助于筛选适合手术切除的患者(证据等级3,推荐B)。

如预期保留肝脏组织体积较小,则可以采用CT/MRI测定剩余肝脏体积(FLR),并计算FLR占标准肝脏体积(SLV)的百分比。通常认为,肝功能Child-Pugh A级、ICG 15min潴留率(ICG-R15)<30%是安全实施手术切除的必要条件;FLR占SLV的40%以上(伴有慢性肝病、肝实质损伤或肝硬化者)或30%以上(无肝纤维化或肝硬化者)是安全实施手术切除的重要条件。术中对预留肝脏检测ICG-R15是预测肝癌切除术术后(尤其是大范围肝切除术后)肝功能衰竭的重要指标,有助于术中决策的制定。加速康复外科(ERAS)的实施进一步促进了患者术后的快速康复。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肝癌患者术后1~2个月需复诊1次,之后每隔3个月密切监测影像学(超声检查,必要时选择动态增强CT、动态增强MRI、CEUS或Gd-EOB-DTPA增强MRI)及血清AFP、PIVKA-II和7个microRNA组合等肿瘤学标志物的改变,2年后随访时间可适当延长至3~6个月,持续时间建议终身随访(证据等级3,推荐B)。

(3)肝癌手术切除的适应证

① 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CNLC Ia~IIa期肝癌的首选治疗方式是手术切除。既往研究结果显示:对于直径≤3cm肝癌,手术切除的OS率类似或稍优于消融治疗(证据等级1,推荐A),但手术切除后局部复发率显著低于消融治疗。对于复发性肝癌,手术切除的预后仍然优于射频消融(RFA)(证据等级2,推荐B)。对于2~3枚结节的肝癌,手术切除的预后优于消融治疗和TACE(证据等级2,推荐B)。

② 对于CNLC IIb期肝癌,多数情况下不宜首选手术切除,而以TACE/+系统抗肿瘤为主的非手术治疗为首选。如果肿瘤局限在同一肝段或半肝者,或可以同时行术中消融处理切除范围外的病灶;即使肿瘤数目>3个,经过MDT讨论,手术切除有可能获得比其他治疗更好的效果,也可以选择手术切除(证据等级2,推荐B)。

③ 对于CNLC IIIa期肝癌,绝大多数情况下不宜首选手术切除,尤其是合并门静脉主干癌栓者,而以TACE/肝动脉灌注化疗(HAIC)+系统抗肿瘤治疗为主的非手术治疗为首选。但有研究提示,肝切除术治疗晚期非转移性肝癌的OS和无进展生存时间(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PFS)显著优于索拉非尼方案。手术切除治疗CNLC IIIa期肝癌的数据大部分来源于亚洲国家,少部分来自西方国家。如符合以下情况,经过MDT讨论,也可考虑行手术切除:合并门静脉分支癌栓(程氏分型I/II型)者,若肿瘤局限于半肝或肝脏同侧,可以考虑手术切除肿瘤同时完整切除癌栓,术后再实施TACE治疗、门静脉化疗或其他系统抗肿瘤治疗,以延长生存(证据等级3,推荐C);此类患者术前接受三维适形放射治疗,亦可以改善术后生存(证据等级2,推荐B);合并胆管癌栓但肝内病灶可同时切除者;部分肝静脉受侵犯但肝内病灶可以切除者。门静脉主干癌栓(程氏分型III型)者术后短期复发率高,多数患者的术后生存不理想,因此不建议直接行手术切除(证据等级3,推荐B)。

④对于伴有肝门部淋巴结转移肝癌(CNLC IIIb期),经过MDT讨论,可以考虑完整切除肿瘤的同时行肝门淋巴结清扫或术后外放射治疗。周围脏器受侵犯可以一并切除者,也可以考虑手术切除。

⑤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此外,对于术中探查发现不适宜手术切除肝癌,可以考虑行术中其他的局部治疗措施(如消融治疗),或待手术创伤恢复后接受后续抗肿瘤治疗。

(4)肝癌根治性手术切除的判断标准

①术中判断标准:肝静脉、门静脉、胆管以及下腔静脉未见肉眼癌栓;无邻近脏器侵犯,无肝门淋巴结或远处转移;切除的肝断面组织学检查无肿瘤细胞残留,即手术切缘阴性。②术后判断标准:术后1~2个月行超声、CT或MRI检查(必须有其中2项)未发现肿瘤病灶残留;如术前血清AFP、PIVKA-II或7个microRNA组合等肿瘤标志物升高者,则要求术后2~3个月肿瘤标志物水平降至正常范围内。术后肿瘤标志物如AFP下降速度,可以早期预测手术切除的彻底性。

(5)常用的肝癌手术切除术

精准肝切除术主要包括入肝和出肝血流控制技术、肝脏离断技术以及止血技术。人工智能的术前三维重建,实现个体化肝脏体积计算和虚拟肝切除,有助于在实现肿瘤根治性切除的前提下,设计更为精准的切除范围和路径以保护剩余肝脏的管道、保留足够FLR(证据等级2,推荐A)。术中超声检查及CEUS、术中荧光染色或人工智能增强影像融合技术可以有助于发现微小病灶、标记切除范围和获得肿瘤阴性切缘(证据等级3,推荐B)。术中导航系统利用增强现实技术和混合现实技术与人工智能的融合,提高了手术的安全性。

近年来,微创手术(包括腹腔镜肝切除术和机器人辅助肝切除术)飞速发展。腹腔镜肝切除术具有创伤小和术后恢复快等优点(证据等级1,推荐A)。早期肝癌接受腹腔镜肝切除术与开腹手术的5年OS率相当(证据等级2,推荐B)。对于肿瘤直径≤5cm、位于外周肝段(Couinaud II~VI段)的肝癌可优先选择腹腔镜肝切除;肿瘤直径<5cm但位于困难部位,肿瘤直径5~10cm以及符合米兰标准的多发肝癌可在有经验的医疗中心实施;对于巨大肝癌、多发肝癌、位于困难部位及中央区紧邻重要管道、合并门静脉癌栓程氏分型I/II型的肝癌和肝癌合并重度肝硬化者, 建议经严格选择后由经验丰富的医师实施。对于合并门静脉肉眼癌栓、肿瘤破裂出血的肝癌患者, 不建议行腹腔镜肝切除术。腹腔镜手术中如果发现肝癌破裂应及时中转开腹手术。机器人辅助肝切除术与腹腔镜肝切除术相比较, 其手术并发症发生率更低、累积生存率相似, 但成本效益比仍需进一步优化(证据等级2, 推荐B)。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解剖性肝切除与非解剖性肝切除均为常用的肝切除术, 都需要保证有足够的切缘才能获得良好的肿瘤学效果。解剖性肝切除相对于非解剖性肝切除, 尤其对于伴有MVI的肝癌病例, 虽然OS没有区别, 但术后并发症发生率及局部复发率更低(证据等级2, 推荐B)。有研究发现, 宽切缘(≥1cm的切缘)的肝切除效果优于窄切缘的肝切除术(证据等级2, 推荐B), 特别是对于术前预判存在MVI的患者。对于巨大肝癌, 可以采用前入路肝切除术。对于多发性肝癌, 可以采用手术切除结合术中消融治疗(证据等级3, 推荐C)。

2. 以手术切除为目标的综合治疗策略

基于既往的大宗病例的数据, CNLC IIb、IIIa、IIIb期肝癌手术后总体生存虽然不令人满意, 但当前系统抗肿瘤治疗与综合治疗取得长足进步, 局部治疗和(或)系统抗肿瘤治疗控制肿瘤的效果可以为中晚期肝癌患者提高手术切除率、降低术后复发转移和改善预后提供更多可能, 手术适应证的适度扩大成为共识。探索中晚期肝癌以手术切除为目标的综合治疗新策略已成为近期关注重点, 最终以延长肝癌患者生存为主要目的。

(1)不可切除肝癌的转化治疗

转化治疗指不适合手术切除的肝癌,经过干预后获得根治性手术切除的机会,干预手段包括有功能的FLR转化、肿瘤学转化等。手术切除是转化成功后患者获得长期生存的重要手段。近期,TALENTOP研究通过前瞻随机对照临床研究证实,接受阿替利珠单克隆抗体(以下简称“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转化成功后的患者,接受手术切除并序贯维持治疗12个月,至治疗失败时间由持续系统治疗组的11.8个月延长至20.4个月(HR=0.60,P=0.015),并显示出OS改善的趋势,整体安全性可控(证据等级1,推荐A)。

在肝癌转化治疗中,有功能的FLR转化是重要组成部分。FLR不足是肝癌外科学无法手术切除的重要原因。对于这类患者,转化治疗的目标就是由FLR不足转变为有功能的FLR足够。

门静脉栓塞术(PVE)通过栓塞肿瘤所在半肝的门静脉分支,促使FLR代偿性增生后再行肿瘤切除。合理选择患者的情况下,PVE的转化成功率可达60%~80%,并发症发生率约为10%~20%。然而,PVE术后FLR增生所需时间相对较长,通常需要4~6周,约20%以上患者在等待期间因肿瘤进展或FLR增生不足而最终失去手术机会(证据等级3,推荐B)。针对这部分患者,目前可采取联合TACE、肿瘤引流区域肝静脉栓塞、患侧肝动脉结扎等策略,以进一步促进FLR增生并控制肿瘤进展,或采用拯救性联合肝脏分隔和门静脉结扎的二步肝切除术(ALPPS)完成肿瘤切除。PVE的禁忌证包括门静脉主干或一级分支癌栓、肿瘤广泛转移、严重门静脉高压及明显凝血功能障碍。对于预期有功能的FLR增生时间较长(例如较严重肝硬化、年龄较大的患者),肿瘤进展可能较快的患者需要谨慎使用。

ALPPS作为近期肝脏外科的主要创新技术,ALPPS通常可在约1~2周诱导产生47%~192%的FLR增生率,远远高于PVE。因两期手术间隔时间短,故能最大程度减少肿瘤进展风险,肿瘤切除率达95%~100%。随着手术技术的进步和经验的积累,与ALPPS相关的手术并发症及死亡率已较ALPPS开展初期减少。近年来出现多种ALPPS改进术式,主要集中于一期手术肝断面分隔操作(部分分隔和使用RFA、微波消融(MWA)、止血带等方式分隔)以及采用腹腔镜微创入路行ALPPS,进一步提高了ALPPS手术的安全性。若ALPPS一期术后2周,有功能的FLR仍不足以达到手术切除要求,则可以行动脉栓塞(TAE),此术式被称为TAE挽救性ALPPS(TAE-salvaged ALPPS),其1周后几乎达到100%的二期手术切除率。有RCT研究已经证实,ALPPS较PVE在快速诱导FLR增生的能力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证据等级2,推荐A)。与转化治疗中的肿瘤学转化相比,在手术切除成功率、间隔时间方面,通过研究数据的对比,ALPPS具有显著的优势,但其最终的适用人群、远期疗效等还需更多后续的研究支持。当然,ALPPS也可与肿瘤学转化序贯、联合应用,进一步提高转化成功率。ALPPS一般应限定于以下患者:年龄≤70岁、肝功能正常(Child-Pugh A级,ICG-R15<20%)、FLR不足(正常肝脏者,FLR/SLV<30%;伴有慢性肝病和肝损伤者,FLR/SLV<40%)、一般状态良好、手术耐受力良好、无严重肝硬化、无严重脂肪肝、无严重门静脉高压症者。

肿瘤学转化是肝癌转化治疗的另一重要途径。局部治疗手段包括TACE、HAIC、放疗等局部治疗手段为初始不可切除肝癌创造手术切除机会,并且能够转化为生存获益(证据等级3,推荐B)。TACE或HAIC与系统抗肿瘤治疗的联合可进一步提高转化率。对于肿瘤负荷较大或合并门脉癌栓(尤其是主干癌栓),暂时不能接受外科手术治疗的肝癌,多项临床研究显示HAIC治疗具有较高的客观缓解率(objective response rate,ORR),部分患者经HAIC治疗后肿瘤体积缩小或门脉癌栓退缩,提高了转化治疗的成功率(证据等级3,推荐B)。HAIC联合TACE、放疗、靶向药物和(或)免疫治疗可以进一步提高转化的成功率。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系统抗肿瘤治疗在肿瘤学转化中同样具有重要作用。抗血管生成药物联合免疫治疗、靶向药物已成为不可切除或中晚期肝癌的重要治疗方式,是实现肝癌转化手术的重要手段。TALENTOP研究显示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治疗后转化成功患者,相比持续系统治疗,接受肝切除术序贯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维持治疗12个月,可带来具有临床意义的PFS提升并呈现OS获益的趋势(证据等级1,推荐A)。单从系统抗肿瘤治疗方案选择的角度,需要鉴别无法行根治切除的原因、重视病因学的处理、在MDT框架下严格随访肿瘤缓解的持续时间和缓解深度,严密监测系统抗肿瘤治疗的毒性及对转化治疗手段的可能影响,积极探索转化治疗前后肿瘤免疫微环境的变化,积极开展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的大型临床研究,力争使患者最大程度获益。

(2)肝癌的新辅助治疗

新辅助治疗是指对于适合手术切除但具有术后中、高危复发转移风险的肝癌,在术前先进行局部治疗和(或)系统抗肿瘤治疗,以期消灭微小病灶、降低术后复发与转移、延长生存期。术前评估的中、高危复发转移因素包括:血管侵犯、单发肿瘤直径>5cm、多发肿瘤、邻近脏器受累、术前AFP水平较高等。随着靶向药物、ICIs等新药的快速发展以及肝癌局部治疗技术的不断改进,新辅助治疗在肝癌中的应用取得了初步进展。

近期CARES-009研究证实,对于适合手术切除但具有术后中、高危复发风险的肝癌患者,卡瑞利珠单抗联合甲磺酸阿帕替尼在新辅助及术后辅助的序贯使用,能显著提高患者的无事件生存期(42.1个月vs.19.4个月,HR=0.59,P=0.004),同时安全性可控(证据等级1,推荐A)。

新辅助治疗也存在风险,应严格选择适宜人群,同时根据新辅助治疗的目标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

(3)肝癌术后辅助治疗

肝癌切除术后5年肿瘤复发转移率高达50%~88%。术后4~8周实施的辅助治疗是降低肿瘤复发转移风险,改善患者生存的重要手段。相比于新辅助治疗,术后辅助治疗可以根据术后病理及分子分型更进一步精准选择治疗人群及个体化治疗方案,且不会因此而延期手术。术后辅助治疗的人群主要是适合中、晚期肝癌经新辅助/转化后手术以及术后病理明确为中、高危复发者。虽然不同研究定义的术后中、高危复发转移因素不同,但术后评估的中、高危复发转移因素一般包括:肿瘤破裂、肿瘤直径>5cm、多发肿瘤、MVI、大血管侵犯、淋巴结转移、窄切缘、组织分化Edmondson-Steiner III~IV级等。新的分子水平标志物(如ctDNA、微小残留病灶)可为患者术后复发转移风险分层提供新的依据。精准筛选辅助治疗的获益人群仍是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对于具有术后中、高危复发转移风险的患者,目前尚无标准的辅助治疗方案。虽有争议,但多项随机对照研究已证实术后辅助TACE治疗可以有效减少复发转移,延长生存(证据等级1,推荐A)。有研究发现,肝癌大体病理形态分型具有指导术后辅助TACE治疗选择的价值,其中浸润型患者需优先考虑术后辅助TACE,可显著延长生存期。采用5-氟尿嘧啶(5-FU)/奥沙利铂/亚叶酸钙(mFOLFOX)方案的HAIC可以降低合并MVI的肝癌患者复发转移率(证据等级2,推荐B)。对于手术切除、RFA或无水乙醇注射治疗(PEI)的肝癌患者,活化的杀伤细胞治疗亦可显著延长无复发生存时间(recurrence free survival,RFS)和OS(证据等级2,推荐B);免疫调节剂(如胸腺法新)也具有类似作用。另一项前瞻性多中心随机对照Ⅲ期临床研究证明,中药槐耳颗粒可以延长术后的RFS(证据等级1,推荐A)。另外,对于HBV感染的肝癌患者,核苷类似物抗病毒治疗有助于降低根治性切除术后的复发转移,应长期服用(证据等级1,推荐A)。对于病毒性肝炎相关肝癌患者,术后辅助使用聚乙二醇化干扰素,可以提高OS及RFS,并且不会带来严重的不良反应(证据等级2,推荐B)。对于HCV感染的肝癌患者,直接抗病毒药物(DAAs)以获得持续的病毒学应答,目前没有确凿的数据表明直接抗病毒药物治疗与肝癌术后肿瘤复发转移风险增加或降低、复发时间或术后生存时间的差异相关。此外,对于伴有门静脉癌栓患者术后经门静脉置管化疗联合TACE,也可以延长患者生存期(证据等级3,推荐B)。近年来,系统抗肿瘤治疗在肝癌辅助治疗中的研究也在不断深入,多项在晚期肝癌中有效的治疗方案正在积极探索在辅助治疗中的价值。IMbrave050最新数据表明,与主动监测相比,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方案的PFS优势未随时间持续(HR=0.90,95%CI=0.72~1.12),且OS时间无改善趋势。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目前,辅助治疗的应用仍存在诸多争议,包括适用人群的界定(适应证)、最佳治疗方案的选择以及治疗持续时间的确定等。

要点论述:

(1)肝切除术是肝癌患者获得长期生存的重要手段。(2)在术前应对患者的全身情况、肝脏储备功能及肝脏肿瘤情况(分期及位置)进行全面评估。(3)肝脏储备功能良好的CNLC Ia~IIa期肝癌的首选治疗是手术切除。CNLC IIb、IIIa期肝癌,经MDT评估,部分患者仍有机会从手术切除中获益。(4)腹腔镜技术具有创伤小和术后恢复快等优点,优先选择肿瘤直径≤5cm、病灶位于外周肝段(Couinaud II~VI段)的肝癌实施。(5)肝癌术后1~2个月患者需复诊1次,之后每隔3个月密切监测影像学及AFP、PIVKA-II和7个microRNA组合等肿瘤学标志物的改变,2年之后可适当延长至3~6个月,持续时间建议终身随访。

(6)转化治疗指不适合手术切除的肝癌,经过干预后获得根治性手术切除的机会,干预手段包括有功能的FLR转化、肿瘤学转化等。

(7)新辅助治疗是指对于适合手术切除但具有术后中、高危复发转移风险的肝癌,在术前先进行局部治疗或系统抗肿瘤治疗,以期消灭微小病灶,降低术后复发率、延长生存期;但新辅助治疗也存在风险,应严格选择适宜人群,同时根据新辅助治疗的目标选择适宜的治疗方案。

(8)对于中、晚期肝癌经新辅助/转化后手术以及术后病理明确为中、高危复发的肝癌,目前尚无标准的辅助治疗方案,术后可以尝试采取抗病毒、TACE、HAIC等辅助治疗以降低术后复发转移率,延长生存。

3.肝脏移植

(1)肝癌肝移植适应证

肝移植是肝癌根治性治疗手段之一,尤其适用于肝功能失代偿、不适合手术切除及消融治疗的早期肝癌(证据等级2,推荐A)。合适的肝癌肝移植适应证是提高肝癌肝移植疗效、确保宝贵的供肝资源得到公平合理应用、平衡有(或)无肿瘤患者预后差异的关键(证据等级3,推荐B)。

关于肝癌肝移植适应证,国际上主要采用米兰(Milan)标准、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UCSF)标准、美国器官共享联合网络(UNOS)标准等。国内尚无统一标准,已有多家单位和学者陆续提出了不同的标准,包括上海复旦标准、杭州标准、华西标准和三亚共识等。上述国内标准在未明显降低术后OS率的前提下,均不同程度地扩大了肝癌肝移植的适用范围,使更多的肝癌患者因肝移植手术而受益,但是需要多中心协作研究以支持和证明,从而获得高级别的循证医学证据。经专家组充分讨论,现阶段本指南推荐采用UCSF标准,即单个肿瘤直径≤6.5cm;肿瘤数目≤3个,其中最大肿瘤直径≤4.5cm,且肿瘤直径总和≤8.0cm;无大血管侵犯。结合AFP、AFP-L3和PIVKA-II等肝癌生物标志物,有助于进一步指导肝癌肝移植受者的危险分层及筛选。中国人体器官分配与共享基本原则和核心政策对肝癌肝移植有特别说明,规定肝癌受体可以申请早期肝癌特例评分,申请成功者可以获得MELD评分22分(≥12岁肝脏移植等待者),每3个月进行肝癌特例评分续期。

符合肝癌肝移植适应证肝癌患者在等待供肝期间可以接受桥接治疗控制肿瘤进展,以防止患者失去肝移植机会,是否降低肝移植术后复发转移概率目前证据有限(证据等级2,推荐C)。桥接治疗的方式目前主要是局部治疗,包括TACE、选择性内放射治疗(SIRT)、消融治疗、立体定向放射治疗(SBRT)等。

部分肿瘤负荷超出肝移植适应证标准的肝癌患者可以通过降期治疗将肿瘤负荷缩小而符合适应证范围。降期治疗成功后的肝癌患者,肝移植术后疗效预后优于非肝移植患者(证据等级2,推荐B)。最近的多中心前瞻性研究进一步证实肝癌肝移植术前肿瘤降期的可行性以及降期后对生存的益处。降期治疗这个过程也可以作为一种选择工具来识别具有有利的肿瘤生物学特性的肝移植受者。降期治疗引起肝功能失代偿的风险必须重视。

ICIs在肝癌肝移植受者术前降期和(或)桥接治疗中的应用,是否会增加术后排斥和移植物损失的风险,有待进一步观察。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鉴于目前肝源日益短缺,采用扩大标准供体范围(通常可包括年龄较大、肝脏脂肪变性以及/或携带可传播感染的供体)、活体供肝肝移植(包括废弃供肝肝移植)、劈离式肝移植以及机器灌注技术,可能会扩大供肝来源。

(2)肝癌肝移植术后复发转移的预防和治疗

肿瘤复发转移是肝癌肝移植术后面临的主要问题。其危险因素包括肿瘤分期、肿瘤血管侵犯、术前血清AFP水平以及免疫抑制剂用药方案等。RETREAT(Risk Estimation of Tumor Recurrence After Transplant)评分及其改进模型有助于肝移植后复发风险预测。术后早期撤除或无激素方案、减少肝移植后早期钙调磷酸酶抑制剂的用量可以降低肿瘤复发转移率(证据等级3,推荐C)。对于术前AFP升高或根据诸如RETREAT等风险评分处于肝移植术后高复发风险的患者,基于哺乳动物雷帕霉素靶蛋白(mTOR)的免疫抑制治疗可能有益(证据等级2,推荐C)。

肝癌肝移植术后最常见的复发转移部位是肺(约40%)及肝脏(33%)。肝癌肝移植术后一旦肿瘤复发转移(75%的病例发生在肝移植术后2年内),病情进展迅速,复发转移后患者的中位生存时间大约为1年。在MDT的基础上,采取包括变更免疫抑制方案、再次手术切除、TACE、消融治疗、放射治疗、系统抗肿瘤治疗等综合治疗手段,可能延长患者生存时间(证据等级3,推荐B)。移植术后的密切监测、接受潜在的根治性治疗与改善复发转移后生存有关。ICIs用于肝癌肝移植的辅助治疗或术后复发的治疗仍需慎重(证据等级3,推荐C),必须在抑制同种异体移植物排斥反应和重新激活肿瘤免疫反应之间取得平衡。

要点论述:

(1)肝移植是肝癌根治性治疗手段之一,尤其适用于肝功能失代偿、不适合手术切除及消融治疗的早期肝癌。(2)推荐UCSF标准作为中国肝癌肝移植适应证标准。(3)局部治疗在肝癌肝移植的降期治疗或桥接治疗中具有重要作用。(4)肝癌肝移植术后一旦肿瘤复发转移,病情进展迅速,在MDT基础上的综合治疗,可以延长患者生存时间。

(二)消融治疗

目前消融治疗已经被认为是手术切除之外治疗小肝癌的根治性治疗方式,消融治疗具有对肝功能影响少、创伤小、疗效确切的特点,在一些早期肝癌患者中可以获得与手术切除相类似的疗效。

肝癌消融治疗是借助医学影像技术的引导,对肿瘤病灶靶向定位,局部采用物理或化学的方法直接杀灭肿瘤组织的一类治疗手段。主要包括RFA、MWA、冷冻消融(CRA)、高强度超声聚焦消融(HIFU)、激光消融(LA)、不可逆电穿孔(IRE)、PEI等。消融治疗常用的引导方式包括超声、CT和MRI,其中最常用的是超声引导,具有方便、实时、高效的特点。CT、MRI可以用于观察和引导常规超声无法探及的病灶以及消融方案规划。

消融的路径有经皮、腹腔镜或开腹三种方式。大多数的小肝癌可以经皮穿刺消融,具有经济、方便、微创等优点。影像学引导困难的肝癌或经皮消融高危部位的肝癌(如贴近心脏、膈肌、胃肠道、胆囊等),可以考虑采用经腹腔镜消融、开腹消融或水隔离技术辅助经皮消融的方法,并可使用多模影像融合导航技术引导穿刺。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消融治疗主要适用于CNLC Ia期及部分Ib期肝癌(即单个肿瘤、直径≤5cm;或2~3个肿瘤、最大直径≤3cm);无血管、胆管和邻近器官侵犯以及远处转移,肝功能Child-Pugh A/B级者,可以获得根治性的治疗效果(证据等级1,推荐A)。对于不适合单纯手术切除的直径3~7cm的单发肿瘤或多发肿瘤,可以采用消融联合手术切除或TACE治疗(证据等级2,推荐B)。

1.目前常用消融治疗手段

(1)RFA:RFA是肝癌微创治疗常用消融方式,其优点是操作方便、住院时间短、疗效确切、消融范围可控性好,特别适用于高龄、合并其他疾病、严重肝硬化、肿瘤位于肝脏深部或中央型肝癌的患者。对于早期肝癌,RFA的OS类似或略低于手术切除,但并发症发生率低、住院时间较短(证据等级1,推荐A)。对于单个直径≤2cm肝癌,有证据显示RFA的疗效与手术切除类似,特别是位于中央型的肝癌(证据等级2,推荐A)。RFA治疗的技术要求是肿瘤整体灭活和具有足够的消融安全边界,并尽量减少正常肝组织损伤,其前提是对肿瘤浸润范围的准确评估和卫星灶的识别。因此,强调精准消融,治疗前运用多模态影像学检查和治疗前后影像学配准评估。超声造影技术有助于确认肿瘤的实际大小和形态、界定肿瘤浸润范围、检出微小肝癌和卫星灶,尤其在体内如有金属物或起搏器植入时评估病灶,或超声引导消融过程中为制定消融方案、完全灭活肿瘤提供可靠的参考依据。

(2)MWA:近年来MWA应用比较广泛,在局部疗效、并发症发生率以及远期生存方面与RFA相比都无显著差异(证据等级1,推荐A)。其特点是消融效率高、所需消融时间短、能降低RFA所存在的“热沉效应”,尤其对于邻近血管的肿瘤、富血供肿瘤和较大肿瘤具有更彻底的消融毁损效果。利用温度监控系统有助于调控功率、时间等参数,确定有效热场范围,保护热场周边组织避免热损伤,提高MWA消融安全性。至于MWA和RFA这两种消融方式的选择,可以根据肿瘤的大小、位置,选择更适宜的消融方式。

(3)CRA:CRA治疗途径与RFA和MWA相同,可经皮、经腹腔镜或开腹直视下完成,但需注意患者凝血功能。CRA治疗≤2cm肝癌效果与MWA、RFA治疗手段相似(证据等级2,推荐B)。

(4)IRE:为非热消融,具有不产生热损伤、不受热沉效应影响等优势。对邻近重要组织如胆管、肠管等损伤小,特别适用于治疗邻近血管、胆管、膈肌、胃肠道或肝门等危险部位的肿瘤(证据等级2,推荐B)。但IRE对于麻醉要求较高,常需静脉麻醉结合肌松剂;且IRE的多针平行操作技术要求较高。

(5)PEI:PEI对直径≤2cm的肝癌消融效果确切,远期疗效与RFA类似,但>2cm肿瘤局部复发率高于RFA(证据等级2,推荐B)。PEI的优点是安全,特别适用于癌灶贴近肝门、胆囊及胃肠道组织等高危部位,但需要多次、多点穿刺以实现药物在瘤内弥散作用,因而目前多用于热消融技术的辅助治疗。

2.基本技术要求

操作医师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和积累足够的实践经验,掌握各种消融技术手段的优缺点与治疗选择适应证、禁忌证。治疗前应该全面充分地评估患者的全身状况、肝功能状态、凝血功能及肿瘤的大小、位置、数目以及与邻近器官的关系,制定合理的穿刺路径、消融计划及术后维护,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达到有效的消融安全范围。

根据肿瘤的大小、位置,强调选择适合的影像引导设备(超声或MRI/CT等)和消融方法(RFA、MWA、CRA或PEI等),单一影像显示欠清的可采用多模态融合影像引导。

邻近肝门部或靠近一、二级胆管的肝癌需要谨慎应用消融治疗,避免发生损伤胆管等并发症。采用PEI的方法较为安全,或消融联合PEI。如果采用热消融方法,肿瘤与一、二级肝管之间要有足够的安全距离(至少超过5mm),或者采用水隔离等辅助技术保护肝管,并采用安全的消融参数(低功率、短时间、间断辐射)。对于有条件的消融设备推荐使用温度监测方法。

消融范围应力求覆盖包括至少5mm的癌旁组织,以获得“安全边缘”,彻底杀灭肿瘤。对于边界不清晰、形状不规则的癌灶,在邻近肝组织及结构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建议适当扩大消融范围。

3.对于直径3~5cm的肝癌治疗选择

多项前瞻性随机对照临床试验和系统回顾性分析显示,直径3~5cm的肿瘤宜首选手术切除(证据等级1,推荐A)。在临床实践中,应该根据患者的一般状况和肝功能,肿瘤的大小、数目、位置决定,并结合从事消融治疗医师的技术和经验,全面考虑后选择合适的初始治疗手段。通常认为,如果患者能够耐受肝切除术,尤其是肝癌位置表浅、位于肝脏边缘或不适合消融的高危部位肝癌,均应首选手术切除。对于直径3~5cm的单发肝癌,我国最新多中心回顾性研究数据显示,MWA可取得和腹腔镜肝切除术相近的OS且更微创,而无病生存期(disease-free survival,DFS)稍逊于切除,尤其是对于65岁以上老年患者,MWA和腹腔镜肝切除术的DFS无显著差异,但OS更高。对于2~3个癌灶位于不同区域,或者位居肝脏深部或中央型的肝癌,可以选择消融治疗或者手术切除联合消融治疗。

4.肝癌消融治疗后的评估和随访

局部疗效评估通常建议在消融后约1个月进行,通过复查动态增强MRI/CT扫描或超声造影评价消融效果,同时结合血清学肿瘤标志物的动态变化进行综合判断。影像学评估中,若消融病灶在动脉期未见强化且未增强范围大于原病灶,提示肿瘤可能已完全坏死,可判定为完全消融;若消融病灶内或边缘在动脉期出现局部结节样强化,则提示存在肿瘤残留,属于不完全消融。对于治疗后存在肿瘤残留的患者,可考虑再次行消融治疗;若经2次消融后仍有肿瘤残留,则建议联合其他治疗方式。达到完全消融后,应进行规律随访,通常每3个月复查血清学肿瘤标志物、超声检查及动态增强MRI/CT扫描,以便及时发现局部进展病灶或肝内新发病灶,充分发挥消融治疗微创、安全、可重复施行的优势,从而有效控制肿瘤进展。

5.人工智能在消融中的应用

人工智能及虚拟导航技术在超声引导下危险部位肝癌消融中可有助于优化消融过程及疗效,提高一次消融完全率,减少严重并发症的发生,具有较高临床应用价值。基于人工智能的个性化治疗方案将有助于选择最佳的消融治疗策略,同时降低复发率。利用深度学习和图像识别技术,可进一步提高术前影像学检查的诊断精确性,帮助医师更精准地评估肿瘤位置、大小及边界。

要点论述:

(1)消融治疗适用于CNLC Ia期及部分Ib期肝癌(即单个肿瘤、直径≤5cm;或2~3个肿瘤、最大直径≤3cm),可以获得根治性的治疗效果。对于不适合单纯手术切除的直径3~7cm的单发肿瘤或多发肿瘤,可以消融治疗联合TACE或手术切除。

(2)对于直径≤3cm的肝癌,消融治疗的OS类似或稍低于手术切除,但并发症发生率、住院时间低于手术切除。对于单个直径≤2cm肝癌,消融治疗的疗效类似于手术切除,特别是中央型肝癌。

(3)RFA与MWA在早期肝癌并发症发生率以及远期生存方面,两者无显著差异,但较大肿瘤和富血供肿瘤,MWA局部完全消融疗效更佳,可以根据肿瘤的大小、位置来选择。

(4)CRA治疗可借助超声、CT等引导,对于≤2cm肝癌消融效果与微波、射频相似。

(5)PEI对直径≤2cm的肝癌远期疗效与RFA类似。PEI的优点是安全,特别适用于癌灶贴近肝门、胆囊及胃肠道组织等高危部位,但需要多次、多点穿刺以实现药物在瘤内弥散作用。

(6)消融治疗后定期复查动态增强MRI/CT扫描、超声造影和血清学肿瘤标志物,以评价消融效果。

(三)经动脉介入治疗

经动脉介入治疗可根据动脉插管化疗及栓塞方式的不同进行分类,主要包括TACE、动脉灌注化疗、SIRT以及TAE等治疗形式。TACE是指将含化疗药物的碘化油乳剂或载药微球注入肿瘤供血动脉,并辅以颗粒型栓塞剂(如明胶海绵颗粒、空白微球或聚乙烯醇颗粒等)对肿瘤供血动脉分支进行栓塞,从而达到局部抗肿瘤作用。动脉灌注化疗是指经肿瘤供血动脉持续或间断灌注化疗药物的治疗方式,其中包括HAIC。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常用化疗药物为蒽环类、铂类及5-FU类等,具体药物组合与剂量需根据患者肿瘤负荷、体表面积、肝肾功能状态、血细胞水平、体能状态、既往用药史及合并疾病等因素综合评估,并结合化疗药物的药代动力学特征合理设计灌注药物的浓度与时间。SIRT亦称经动脉放射性栓塞(TARE),是指经肿瘤供血动脉注射携带放射性核素的微球或其他放射性物质,以实现局部放射治疗的方式。TAE则是单纯采用颗粒型栓塞剂对肿瘤供血动脉分支进行栓塞而不联合化疗药物。在上述多种经动脉介入治疗方式中,TACE是目前肝癌临床应用最为广泛的方法。

1.TACE

(1)TACE的基本原则

① 要求在DSA机下进行; ② 必须严格掌握适应证和禁忌证; ③ 必须强调超选择插管至肿瘤的供血动脉分支再进行治疗; ④ 必须强调保护患者的肝功能; ⑤ 必须强调治疗的规范化和个体化; ⑥ 经过3~4次TACE治疗后,治疗的靶病灶仍处于疾病进展,应考虑更换TACE方案或联合其他治疗方法,如消融治疗、系统抗肿瘤治疗、放射治疗或外科手术等。

(2)TACE的适应证

① CNLCⅡb、Ⅲa期肝癌为首选治疗推荐; ② 预计通过TACE治疗能控制肝内肿瘤生长而获益的CNLCⅢb期肝癌; ③ 可手术或消融治疗,但由于其他原因(如高龄、严重肝硬化等)不能或不愿接受手术、消融或肝移植治疗的CNLCⅠa~Ⅱa期肝癌的替代治疗; ④ 巨块型肝癌不能手术切除,肿瘤占全肝脏体积的比例<70%; ⑤ 门静脉主干未完全阻塞或虽完全阻塞但存在丰富代偿性侧支血管或通过放置门静脉支架后复通门静脉血流的肝癌;⑥肿瘤破裂出血或肝动脉-门静脉分流造成门静脉高压症的肝癌;⑦存在外科术后复发的中、高危因素[肿瘤直径>5cm、多发、合并血管或胆管癌栓、姑息性手术、术后AFP和(或)PIVKA-II等肿瘤标志物未降至正常范围等]的肝癌术后辅助治疗;⑧初始不可切除,但计划经转化或降期后为手术切除、肝移植、消融创造机会的肝癌;⑨预计肝移植等待期超过6个月,可采用TACE桥接治疗的肝癌。

(3)TACE的禁忌证

① 肝功能严重障碍(Child-Pugh C级),包括严重黄疸、肝性脑病、难治性腹水或肝肾综合征等; ② 无法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 ③ 门静脉主干完全闭塞,门静脉侧支代偿不足且不能通过门静脉成形术有效复通门静脉向肝血流; ④ 肿瘤弥漫或远处广泛转移,估计生存期<3个月; ⑤ ECOG PS评分>2分、恶液质或多器官功能衰竭; ⑥ 肾功能障碍:血肌酐>176.8μmol/L或者血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可纠正; ⑦ 严重碘对比剂过敏。

(4)TACE操作程序要点和分类

① 动脉造影:全面、规范的动脉造影是TACE成功的基础。通常采用Seldinger方法,经皮穿刺股动脉(或桡动脉)等途径插管,将导管置于腹腔动脉或肝总动脉行DSA检查。造影图像采集应包括动脉期、实质期及静脉期,明确肿瘤部位、大小、数目及供血动脉情况。若发现肝脏区域血管稀少缺乏或肿瘤染色不完全,应做肠系膜上动脉、胃左动脉、膈下动脉、肾动脉、胸廓内动脉、肋间动脉、腰动脉等动脉造影,以发现异位起源的肝动脉及肝外动脉侧支血管。推荐使用DSA联合CBCT/Angio-CT等功能以提高肿瘤病灶显示率和供血动脉分支判断的准确性(证据等级2,推荐A)。对于严重肝硬化、门静脉主干及一级分支癌栓者,推荐经肠系膜上动脉或脾动脉行间接门静脉造影,了解门静脉血流情况。

②根据栓塞剂的不同,TACE分为常规TACE(cTACE)和药物洗脱微球TACE(DEB-TACE)。cTACE是指采用以碘化油化疗药物乳剂为主,辅以明胶海绵颗粒、空白微球或聚乙烯醇颗粒等的栓塞治疗。碘化油与化疗药物需充分混合成乳剂,推荐单次用量一般不超过20mL。在碘化油化疗药物乳剂栓塞的基础上追加使用颗粒型栓塞剂,提高肿瘤坏死率和栓塞疗效。对局限于肝段/亚段的病灶超选择性栓塞时,以肿瘤区碘化油沉积浓密、瘤周出现门静脉小分支显影为栓塞终点;在进行肝叶水平栓塞时,在栓塞肿瘤细小供血动脉的同时保留肝段/叶动脉通畅。DEB-TACE是指采用加载化疗药物的药物洗脱微球为主的栓塞治疗,又称载药微球TACE。载药微球通常加载蒽环类化疗药物,在栓塞肝癌供血动脉使肿瘤缺血坏死的同时作为化疗药物的载体,使化疗药物持续稳定释放,达到肿瘤局部较高血药浓度。根据肿瘤大小、血供情况和治疗目的选择不同粒径的微球,一般推荐使用小粒径微球(<100μm、100~300μm),血供特别丰富者可追加300~500μm粒径微球。载药微球推注速度推荐1.0mL/min,需注意微球栓塞后再分布,尽可能充分栓塞远端肿瘤滋养动脉,同时注意保留肿瘤近端供血分支,减少微球反流对正常肝组织损害。

③精细TACE治疗:为减少肿瘤的异质性导致TACE疗效的差异,提倡精细TACE治疗。精细TACE包括的关键步骤:标准化血管造影;超选择性插管至肿瘤供血动脉分支;选择合适栓塞剂;合理确定栓塞终点;TACE后即刻评估疗效;规范的动脉造影;微导管超选择插管至肿瘤的供血动脉分支进行栓塞;术中采用CBCT技术为辅助的靶血管精确插管及监测栓塞后疗效;栓塞材料的合理联合应用,包括碘化油、明胶海绵颗粒、空白微球、药物洗脱微球等;根据患者肿瘤状况、体能状态、肝功能状态和治疗目的采用不同的栓塞终点。治疗前确定个体化的TACE治疗目标至关重要。对于局限于肝段或直径<5cm的肝癌,应使肿瘤完全去血管化和(或)周边门静脉小分支显影,达到肝动脉和门静脉双重栓塞效果;对于巨块型肝癌需结合患者的肝功能、体能状态、门静脉通畅等情况,尽量使肿瘤去血管化;对于肿瘤累及全肝且肿瘤负荷较高的患者,可采用分次TACE治疗,先处理负荷较高肝叶的肿瘤,待2~4周患者肝功能恢复后再处理剩余肿瘤,以减少患者肝功能损伤,提高TACE治疗的安全性。

精细TACE分为优质精细TACE和常规精细TACE两类。优质精细TACE的治疗目标:期望一次治疗肝内所有病灶,达到影像学完全缓解(complete response,CR)或接近CR,同时尽量减少对正常肝组织的损害。关键步骤:①适用于肝内肿瘤负荷中等的肝癌(CNLC Ib、IIb期)以及无法或不愿接受根治性治疗的早期肝癌(CNLC Ia期)。②根据术前影像学检查进行标准化血管造影,评估肝癌的肝内和肝外侧支供血动脉。建议使用CBCT/Angio-CT等辅助术中肿瘤诊断定位及其供血动脉的确认和导航,并辅助判断栓塞终点和肿瘤活性。③使用微导管进行超选择性插管所有肿瘤供血动脉的化疗栓塞操作。④术后即刻评估效果,实现所有病灶去活性。

常规精细TACE的治疗目标:通过1次或多次TACE治疗使肝内经治病灶达到部分缓解(partial response,PR)或疾病稳定(stable disease,SD)。根据患者肝功能、机体状态和门静脉通畅情况,决定是否达到肿瘤完全去血管化。对于广泛肝内病灶,进行分次TACE,随访过程中发现残余活性病灶时可进行重复TACE。关键步骤:①适用于肝内肿瘤负荷较高的中期肝癌(CNLC IIb期)或伴血管侵犯的晚期肝癌(CNLC III期)。②使用微导管进行超选择性插管和栓塞。③术后即刻评估效果,尽量实现大部分病灶去活性,推荐使用CBCT/Angio-CT等辅助血管路径导航、栓塞终点判断和肿瘤活性诊断。

(5)TACE术后常见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TACE治疗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栓塞后综合征,主要表现为发热、疼痛、恶心和呕吐等。发热、疼痛的发生原因是肝动脉被栓塞后引起局部组织缺血、坏死,而恶心、呕吐主要与化疗药物有关。此外,还有一过性肝功能异常、肾功能损害以及骨髓抑制等其他不良反应。一般可持续5~7d,经对症治疗后大多数患者能完全恢复。

并发症:急性肝、肾功能损害;消化道出血;胆囊炎和胆囊穿孔;肝脓肿和胆汁瘤形成;栓塞剂异位栓塞(包括肺和脑栓塞、消化道穿孔、脊髓损伤、膈肌损伤等)。

(6)TACE的疗效评价

最常采用mRECIST单独或联合RECIST 1.1标准评价TACE疗效,分为短期疗效评价和长期疗效评价。短期疗效评价指标为ORR、PFS等,长期疗效评价指标为OS。基于mRECIST标准评估的ORR与OS有一定相关性,早期获得肿瘤客观缓解,特别是CR患者,预后较好(证据等级2,推荐B)。

(7)影响TACE疗效的主要因素

肿瘤分期、肿瘤负荷、肿瘤包膜完整性、肿瘤血供情况、肿瘤的病理分型、血清AFP水平、肝硬化程度、肝功能状态、伴慢性HBV感染者的血清HBeAg状态及HBV DNA水平、ECOG PS评分以及是否联合其他治疗。

(8)随访及TACE间隔期间治疗

一般建议第1次TACE治疗后4~6周时复查动态增强CT和(或)动态增强MRI扫描、肿瘤相关标志物、肝功能和血常规检查等;再次TACE治疗及后续是否需要TACE治疗及频次应结合随访结果并遵循按需原则,主要包括患者治疗反应、肝功能和体能状况变化、影像学疗效评估及肿瘤标志物变化等,以决定是否需要再次TACE治疗。随访间隔1~3个月或更长时间,依据动态增强CT和(或)动态增强MRI扫描评价肝脏肿瘤的存活情况,以决定是否需再次TACE治疗。对于大肝癌/巨块型肝癌常要3~4次或以上的TACE治疗,目前主张TACE联合其他治疗方法,目的是控制肿瘤、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存。

(9)TACE联合其他治疗

TACE联合其他治疗需重视TACE联合其他局部治疗和(或)系统抗肿瘤治疗,以进一步提高TACE疗效。①在TACE基础上采用门静脉内支架置入术联合碘-125粒子条或碘-125粒子门静脉支架置入术,有助于恢复门静脉向肝血流、降低门静脉压力、处理门静脉主干癌栓(证据等级2,推荐B)。直接穿刺植入碘-125粒子(或粒子条)可治疗门静脉一级分支癌栓(证据等级2,推荐B)。②TACE联合消融治疗:为了提高TACE疗效,主张在TACE治疗基础上酌情联合消融治疗。对不能手术切除的CNLC Ib、IIa期直径3~7cm的单发或多发肿瘤,效果优于单纯消融治疗(证据等级2,推荐B)。目前临床有两种TACE联合热消融治疗方式:序贯治疗,TACE治疗后1~4周内加用消融治疗;同步治疗,TACE治疗同时行消融治疗。③TACE联合外放射治疗:TACE联合外放射治疗可提高肿瘤局部缓解率。推荐用于局限性大肝癌、伴有门静脉或下腔静脉癌栓或肝外转移的CNLCⅢ期肝癌(证据等级2,推荐B)。④TACE联合外科治疗:TACE可在外科治疗前作为桥接、降期或转化治疗手段,通过降低肿瘤负荷,将部分超出肝移植标准的患者转化至符合肝移植条件,从而提高肝移植率并降低术后复发和转移风险。转化成功后的肝移植患者,其总体生存与标准内患者相近(证据等级2,推荐B)。此外,TACE亦可为初始不可切除肝癌创造潜在的手术切除机会,并带来长期生存获益。TACE联合HAIC、放疗等局部治疗手段,以及靶向治疗或免疫治疗,可进一步提高转化成功率(证据等级3,推荐B)。对于存在术后复发中、高危因素的患者,如术前肿瘤破裂、肿瘤直径>5.0cm、多病灶、MVI或脉管瘤栓、切缘阳性、组织分化差,或术后肿瘤标志物未降至正常水平者,推荐实施术后辅助性TACE治疗,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残留或复发病灶(证据等级1,推荐A)。SOURCE研究证实术后TACE联合索拉非尼较单纯索拉非尼可显著降低合并门脉癌栓的肝癌切除患者的复发风险43%,降低死亡风险43%。⑤TACE联合HAIC治疗:对于伴有门静脉主干癌栓的大肝癌(肿瘤直径≥7.0cm)、存在明显或广泛动-静脉瘘且不能良好栓塞、巨大肿瘤以及多次TACE治疗产生抵抗的肝癌,采用TACE联合HAIC治疗能进一步提高疗效(证据等级3,推荐B)。⑥TACE联合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中或高肿瘤负荷、TACE治疗后肿瘤继续进展的肝癌,应尽早联合分子靶向药物治疗。对于晚期肝癌,TACE联合分子靶向药物疗效优于单一分子靶向药物(证据等级2,推荐B)。采用TACE联合靶向和免疫治疗能延长中晚期肝癌患者生存期,疗效优于单一TACE或靶向+免疫治疗。TALENTACE研究结果显示,对于不可切除肝癌,TACE联合阿替利珠单抗+贝伐珠单抗患者的中位TACE-PFS和根据RECIST1.1标准评估的中位PFS均显著优于单独TACE治疗的患者(分别降低疾病进展风险29%和36%)(证据等级1,推荐A)。LEAP-012研究结果显示,对于不可切除的非转移性肝癌,TACE联合仑伐替尼和帕博利珠单抗治疗患者的PFS显著优于接受TACE加安慰剂治疗的患者(降低疾病进展风险34%)(证据等级1,推荐A)。对于中国人群,联合治疗组患者也有明显的临床获益,与TACE加安慰剂治疗相比疾病进展风险降低47%,死亡风险降低42%。该联合治疗方案在我国已被批准用于不可切除的非转移性肝癌的一线治疗。但最新的随访数据表明,联合治疗方案与单独使用TACE相比,OS未达到统计学差异。EMERALD-1研究结果显示,TACE联合度伐利尤单抗和贝伐珠单抗治疗患者的中位PFS显著优于接受TACE加安慰剂治疗的患者(降低疾病进展风险23%)(证据等级1,推荐A)。CARES-005(CHANCE005)Ⅱ期研究结果显示,TACE联合卡瑞利珠单抗和阿帕替尼治疗患者的中位PFS和ORR均显著优于单纯TACE治疗的患者(证据等级3,推荐B)。⑦TACE联合抗病毒治疗:对有HBV、HCV背景肝癌患者进行TACE治疗同时应积极抗病毒治疗(证据等级1,推荐A)。

要点论述:

(1)TACE是肝癌最常用的经血管内介入治疗方法,主要适用于CNLC IIb~IIIa期和部分CNLC IIIb期肝癌。

(2)TACE必须遵循规范化和个体化的方案,提倡精细TACE治疗,以减少肿瘤异质性导致的TACE疗效差异。

(3)对肝癌伴门静脉主干或一级分支癌栓可以在TACE基础上联合使用门静脉内支架联合碘-125粒子条或碘-125粒子门静脉支架治疗或直接穿刺植入碘-125粒子治疗。

(4)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提倡TACE联合消融治疗、放射治疗、外科手术、HAIC、分子靶向药物、免疫治疗和抗病毒治疗等综合治疗,以进一步提高TACE疗效。

2.HAIC

HAIC主要通过肿瘤供血动脉持续灌注化疗药物来治疗肝癌,其原理是通过肝脏首过效应显著提高肿瘤局部药物浓度,同时降低全身副作用,是经动脉介入治疗肝癌的常用方法之一。传统的HAIC治疗多用于日本韩国等地区,采取的是低剂量顺铂为基础的方案。近年来,我国学者采用以奥沙利铂、5-FU和亚叶酸钙组成中国特色FOLFOX-HAIC方案显著提高了高肿瘤负荷肝癌的临床疗效,尤其通过提升ORR、诱导深度肿瘤退缩及促进癌栓消退,为转化性手术或消融治疗创造机会。HAIC的基本原则与TACE的基本原则一致(参见“TACE的基本原则”)。由于5-FU的时间依赖性特征,FOLFOX-HAIC通常需要持续灌注23~46h。

(1)FOLFOX-HAIC的适应证

FOLFOX-HAIC适合于不能手术切除的大肝癌,符合下述所有条件者,考虑为HAIC的适应证: ① 肝内高肿瘤负荷,如肿瘤直径>7cm,或影像学提示主要脉管侵犯或癌栓形成(包括部分门静脉主干完全阻塞,以及伴肝动脉-肝静脉瘘或门静脉高压的肝癌患者,仍可能从HAIC中获益)。 ② 肝功能处于代偿期,肝功能Child-Pugh评分≤8分。 ③ 前期未使用过含奥沙利铂的系统性治疗方案。

(2)FOLFOX-HAIC的禁忌证

① 肝内肿瘤血供贫乏,或因血管变异、闭塞等原因导致微导管无法进入; ② 肝功能明显异常[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anine aminotransferase,ALT)或天门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partate aminotransferase,AST)>300U/L,总胆红素>50μmol/L,白蛋白<28g/L,中-大量腹水(非绝对禁忌,可经药物处理好转后进行)];③外周血白细胞和血小板显著减少,中性粒细胞<1.5×109/L,血小板<50×109/L(非绝对禁忌,如脾功能亢进者,排除化疗性骨髓抑制,可用药物处理或脾栓塞改善后进行);④无法纠正的凝血功能障碍、严重感染或合并活动性肝炎且不能有效控制者;⑤ECOG PS评分>2分、恶液质或多器官功能衰竭者;⑥严重碘对比剂过敏者。

(3)HAIC操作要点

与TACE类似,HAIC同样强调靶向肿瘤、保护正常组织,同样要求精细操作及超选择插管,具体如下: ① 规范动脉造影,全面评价肝癌血供情况:操作与TACE一致(参见“TACE操作程序要点和分类”),明确肿瘤血供最丰富的供血动脉及其余分支动脉; ② 非靶区动脉的处理:必要时需弹簧圈栓塞胃十二指肠动脉、胃右动脉,肝左-胃交通支等非靶区血管等,避免化疗药灌注到正常组织; ③ 肿瘤有多供血来源的处理:必要时可栓塞较小的肿瘤供血动脉,微导管超选择插管至肿瘤的血供最丰富的动脉置管进行药物灌注。

(4)FOLFOX-HAIC术后特异性不良反应

HAIC治疗常见的不良反应包括胃肠道反应、肝功能异常、骨髓抑制等,与TACE术后类似。此外HAIC治疗后可能出现化疗药物刺激血管引起的腹痛、一过性白蛋白下降等较为特异性的不良反应,经积极对症治疗后大多数患者能完全恢复。 ① 奥沙利铂相关腹痛:约30%~40%患者在奥沙利铂灌注期间出现急性上腹部疼痛,多见于肿瘤血供不丰富或血管细小,奥沙利铂刺激血管导致的痉挛性疼痛。疼痛特点为突发性、绞痛性质,多始于奥沙利铂灌注期间,通常可随停止输注奥沙利铂而缓解,约10%~15%患者疼痛剧烈需药物干预。可予山茗碱、曲马多等止痛药物,疼痛剧烈者可采取肝动脉注入利多卡因溶液,腹痛能迅速得到缓解。 ② 低白蛋白血症:接受FOLFOX-HAIC治疗的患者术后通常会出现较TACE术后更为明显的低白蛋白血症,治疗期间应注意提醒患者加强营养,一般情况下5~7d后可自行恢复,部分患者血清白蛋白下降明显(<30g/L)或白蛋白轻度下降(30~35g/L)伴有腹胀水肿者可积极补充人血白蛋白。③5-FU相关脑病:多表现为治疗后嗜睡,其机制为5-FU代谢产物氟柠檬酸穿透血脑屏障,抑制三羧酸循环,多见于二氢嘧啶脱氢酶(dihydropyrimidine dehydrogenase,DPD)缺乏的患者。其处理重在早期识别,FOLFOX-HAIC治疗期间应注意观察患者情绪及神志变化,必要时急查血氨、电解质和DPD等,一旦发现血氨升高立即停止5-FU灌注;静脉注射门冬氨酸鸟氨酸、支链氨基酸、通便、乳果糖或白醋溶液灌肠等抗肝性脑病治疗;同时增加静脉补液(2000~3000mL),加速5-FU代谢。一旦确定患者为DPD缺乏,则需减少后续疗程5-FU用量。④长期卧床导致的血栓/栓塞事件:关注血栓风险因素评估,对于存在中高血栓风险的患者应给予预防性抗凝治疗。

(5)治疗间隔与随访要求

FOLFOX-HAIC一般建议间隔3~4周进行,每次治疗前及治疗后1周左右复查血常规、肝肾功能及电解质等评价安全性,每2次HAIC后复查动态增强CT和(或)动态增强MRI扫描评价肿瘤疗效。根据肿瘤疗效,患者对上一次治疗的反应、肝功能和体能状况的变化等综合判断是否继续,一般连续FOLFOX-HAIC不超过6次。若肿瘤活性范围已明显减少,仅残留少许血供时应及时减少化疗药物剂量,或更换为精准TACE治疗,以减少化疗药物长时间灌注对大范围正常肝组织的损伤。停止HAIC后的随访间隔为2~3个月,依据动态增强CT和(或)动态增强MRI扫描评价肝脏肿瘤的存活情况,必要时补充其他方式的治疗或重启HAIC治疗。

(6)FOLFOX-HAIC剂量调整

根据肿瘤大小和血供情况个体化剂量调整是减少和避免FOLFOX-HAIC相关不良反应的关键。肿瘤明显缩小或血供明显减少,或上1个疗程治疗出现3级以上不良事件的患者建议酌情减少化疗药物剂量。一般而言以初始剂量的2/3为下调1个剂量级,最多下调2个剂量级,如果仍无法耐受或再次出现明显不良反应,则不再继续。 ① 低剂量:适用于肿瘤直径<7cm或血供不丰富的患者,奥沙利铂65mg/m²、5-FU维持1200mg/m²; ② 高剂量:适用于肿瘤直径≥7cm且血供丰富的患者,奥沙利铂85mg/m²、5-FU首剂400mg/m²维持2400mg/m²(对于肿瘤特别巨大或血供极其丰富的肿瘤,首次可采取奥沙利铂130mg/m²)。灌注时间:最初的FOLFOX-HAIC采用46h 5-FU持续动脉输注方案。近年来基于改善耐受性的考虑,多个中心开始采用23h 5-FU动脉输注方案(总剂量不变)。有研究指出与标准46h方案相比,23h方案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无显著差异。

(7)FOLFOX-HAIC治疗暂停/终止标准

①3级不良事件:暂停灌注,积极对症处理,下个周期调整剂量; ② 除可逆性骨髓抑制及肝功能异常以外的4级不良事件,终止HAIC治疗; (3) 肝内病灶进展:停止HAIC,或联合其他治疗,如TACE及系统性药物治疗。

(8)FOLFOX-HAIC与其他治疗联合

① 转化治疗:对于CNLCⅡb、Ⅲa期的局部晚期肝癌,特别是巨块型肝癌或合并门静脉癌栓者,FOLFOX-HAIC单用或联合靶向/免疫治疗可提高生存率和转化切除率(证据等级3,推荐B)。采用HAIC转化治疗的优选标准为:单发肿瘤,或多发肿瘤位于肝脏一侧;无门静脉主干或下腔静脉癌栓,无肝外转移;ECOG PS评分0~1分,肝功能Child-Pugh A级。末次HAIC后3~4周是理想的手术窗口期,若联合抗血管生成药物(如贝伐珠单抗),则需延长至少6周后。 ② 联合靶向及免疫治疗:FOLFOX-HAIC联合索拉非尼较单用索拉非尼显著提高生存率(尤其门静脉癌栓患者)(证据等级2,推荐B)。采用HAIC+靶向+程序性死亡受体1(programmed death-1,PD-1)抑制剂的三联方案在晚期肝癌中显示出更优疗效,ORR可达64%~77%(证据等级2,推荐B)。 ③ FOLFOX-HAIC与TACE联合:适用于多发性肝癌,尤其当病灶存在多支血供或异常丰富血供,或病灶分散于左、右肝时,可采用TACE栓塞其中部分供血动脉,而HAIC则灌注主要供血动脉(证据等级3,推荐B)。 ④ 肝内病灶为主伴肝外寡转移:单一FOLFOX-HAIC可作为一线选择,有效控制肝内病灶的同时对转移灶也有一定抑制作用,有研究表明对于晚期肝癌,FOLFOX-HAIC疗效显著优于索拉非尼(证据等级2,推荐B)。 ⑤ 新辅助治疗:对于具有高复发风险特征的可切除肝癌,术前新辅助HAIC治疗可降低术后复发和死亡风险,为患者争取更长的无瘤生存期(证据等级2,推荐B)。 ⑥ 术后高风险复发患者:对于肝切除术存在MVI的患者,HAIC辅助治疗可显著降低术后复发风险(证据等级2,推荐B)。

要点论述:

(1)采用以奥沙利铂、5-FU和亚叶酸钙组成中国特色FOLFOX-HAIC方案显著提高了高肿瘤负荷肝癌的临床疗效。

(2)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FOLFOX-HAIC适合于多次TACE治疗产生抵抗、肝内高肿瘤负荷、肝癌合并主要脉管侵犯或癌栓形成的患者。

3.SIRT

SIRT是指采用经皮穿刺将导管插管至肿瘤供血动脉内,注射带有放射性核素的物质,通过放射性核素释放高能量射线(β射线)在肿瘤局部聚集,持续近距离照射毁损并杀灭肿瘤,从而达到控制肿瘤生长的治疗方法,属内放射范畴。最常用的放射性微球为钇-90(90Y)微球。根据载体不同,90Y微球主要分为玻璃微球(TheraSphere)、树脂微球(SIR-Sphere)、可视化玻璃微球(Eye90 microspheres)和炭微球(TareSphere)。其中,TheraSphere于1999年获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批准用于不可手术切除肝癌的治疗,SIR-Sphere分别于2002年和2025年获得FDA批准用于“联合氟脲苷动脉化疗治疗不可手术切除的结直肠癌肝转移”和“不可手术切除肝癌”的治疗。Eye90 microspheres于2022年获FDA批准用于动静脉畸形和高血管肿瘤的治疗。在欧洲、亚洲部分国家和地区SIRT还被批准用于治疗其他不适合手术切除的肝脏恶性肿瘤的治疗。SIRT一般需要由介入放射科、肝脏外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肿瘤内科、影像科等组成的MDT共同完成。

(1)SIRT的临床应用范围

肝癌患者SIRT的临床适用人群应满足:肝功能Child-Pugh A或B级、ECOG PS评分0~2分。具体应用范围包括:① 因合并症不能或不愿接受根治性治疗的CNLC Ia~IIa期肝癌;② 因FLR不足,无法行手术切除的CNLC Ib、IIa期肝癌;③ 肝癌肝移植前桥接治疗;④ 初治或其他治疗后复发及进展的多发性病灶、肿瘤负荷高、伴有门静脉癌栓的CNLC IIb、IIIa期肝癌;⑤ 伴有肝外转移的肝癌,可联合系统治疗进行姑息性治疗。

(2)SIRT禁忌证

① 肝功能严重障碍(Child-Pugh C级);② 严重凝血功能障碍;③ 合并严重感染且不能有效控制;④ 肿瘤弥漫或远处广泛转移,预期生存期<3个月;⑤ ECOG PS评分>2分、恶液质或多器官功能衰竭;⑥ 肾功能障碍:血肌酐>176.8μmol/L或肌酐清除率<30mL/min,且不可纠正;⑦ 肺部单次吸收剂量>30Gy(合并肺基础疾病时>20Gy),或累积吸收剂量>50Gy;⑧ 存在不能预处理的危险动脉或分流而导致90Y微球肝外异位分布风险;⑨ 治疗区域的正常肝实质所受辐射剂量过大(肝脏正常时超过70Gy,肝硬化时超过50Gy)。

(3)SIRT操作程序及要点

SIRT操作具体按照精细TACE原则要求进行,并需包括以下流程:① 血管造影:一般在SIRT前的2周内完成,推荐在CBCT辅助引导下进行,明确肿瘤治疗区域的动脉供血情况,寻找和识别造成非靶器官放射性损伤的高风险动脉分支。对于存在可能导致90Y异位分布的动脉,可采用预防性栓塞或通过超选择血管插管以避开上述风险血管,或采用球囊微导管避免反流。对于肿瘤治疗靶区存在的肝动脉-肝静脉瘘,若能明确瘘口所在动脉且不影响较大治疗区域的情况下,可考虑先对瘘口进行封堵。最后精准确定导管头端位置及形态,有效判断覆盖区域肿瘤病灶特征,及90Y可能影响的正常肝组织。② 99mTc聚合白蛋白(99mTc-MAA)模拟:是SIRT的关键步骤,用于评估90Y微球的分布和安全性。在明确肿瘤供血动脉并将微导管头端置于拟行SIRT的位置后,将2~5mCi(5~10mL)的99mTc-MAA注射至肿瘤治疗区域。推荐在99mTc-MAA标记后2h内注射,注射后2h内进行SPECT/CT显像,以降低99mTc-MAA脱标和清除造成的影响,并分析肝、肺及胃肠区域放射性分布。③90Y处方剂量计算:根据治疗目的(根治性、桥接、降期/转化或姑息性治疗)、肿瘤特征、非靶器官(肺、正常肝组织、其他可能危及的器官等)剂量限值、患者一般状况、肝功能状况、是否联合其他治疗、肝-肺分流等因素来综合计算。肿瘤接受剂量以及非瘤肝实质所受辐射剂量限定如下:对于SIR-Sphere:正常肝脏组织≤70Gy,伴有肝硬化时≤40~50Gy;肺部所受辐射剂量≤30Gy,并应尽量≤20Gy,累计吸收剂量≤50Gy。推荐在非靶区吸收剂量安全范围内尽可能提高肿瘤的处方剂量,建议最低100~120Gy以上。对于TheraSphere,推荐肿瘤吸收剂量在205Gy以上。④ SIRT实施:注射90Y时需保持微导管头端位置与注射99mTc-MAA时的位置一致。注意排出注射管路中的气泡,检查并确认注射管路的通畅性和密闭性。输注完毕,将导管、剂量瓶、输注管道和接触敷料回收至核废物专用罐。术后及时核医学检查评估靶区与危及器官剂量。

(4)SIRT常见不良反应和并发症

SIRT常见不良反应包括一过性疲劳、恶心、厌食、腹痛及低热,通常为自限性,支持治疗即可。严重并发症主要是90Y微球异位分布引起的组织或器官的放射性损伤,包括:放射性上消化道损伤、放射性肝炎、放射性胆囊炎/胆管损伤、放射性肺炎、放射性皮炎等。

(5)SIRT疗效评价

SIRT最常用的疗效评价指标是PFS、ORR、疾病进展时间和OS。影像评估手段推荐动态增强CT/动态增强MRI。SIRT术后12周建议进行PET/CT检查。优先推荐mRECIST标准,其次是RECIST 1.1标准等。由于SIRT治疗后引起瘤周水肿和出血等影像学改变可能被误认为浸润型肿瘤病灶,并误认为肿瘤体积增大进展,因此mRECIST标准能更早地准确评价SIRT治疗效果。

(6)SIRT随访及治疗间隔

SIRT术后随访应包括患者一般情况、体能状况、血常规、肝肾功能、肿瘤标志物、影像学检查、不良反应等。推荐SIRT术后6~12周进行首次随访,随后每2~3个月复查1次。SIRT术后3~6个月可因残存活性病灶或病灶局部进展,可考虑再次行SIRT治疗。

(7)SIRT联合其他治疗

SIRT单独应用于肝癌的疗效已经得到多项临床研究的初步证实。对于孤立性,肿瘤直径≤8cm、肝功能Child-Pugh A级、ECOG PS评分0~1分的不可切除肝癌,患者3年OS为86.6%,ORR为88.3%,62.2%的患者6个月内疾病无进展(证据等级3,推荐C)。对于直径≤3.0cm、肝功能Child-Pugh评分≤7分、ECOG PS评分0分,无转移或大血管侵犯的孤立性肝癌进行放射性肝段切除治疗,CR率为83%,PR率为17%(证据等级3,推荐C)。另有研究表明,对TACE治疗反应不佳者行SIRT治疗是安全有效的(证据等级3,推荐C)。数项单臂、II期试验探索了SIRT术后3周联合纳武利尤单抗、度伐利尤单抗和帕博利珠单抗治疗中晚期肝癌,证实了该联合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证据等级3,推荐C)。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目前,SIRT联合系统治疗及SIRT行降期和转化治疗的多项临床研究也在进行中。未来,SIRT治疗应侧重构建可预测SIRT放射敏感性和生存获益的模型,实现真正意义上的个体化施治;探索SIRT与系统治疗的协同机制;开发基于肿瘤异质性和个体特征的生物有效剂量模型;拓展不同临床应用场景;优化SIRT治疗的全程管理。

要点论述:

(1)SIRT操作具体按照精细TACE原则要求进行。

(2)SIRT一般需要由介入放射科、肝脏外科、核医学科、放射肿瘤科、肿瘤内科、影像科等组成的MDT共同完成。

(四)放射治疗

放射治疗分为外放射治疗和内放射治疗。外放射治疗是利用放疗设备产生的射线(光子或粒子)从体外进入体内对肿瘤照射。内放射治疗是利用放射性核素,经机体管道或通过针道植入肿瘤内。肝癌对放射敏感,中等剂量的放射治疗,就可以获得较好的肿瘤反应率。

1.外放射治疗

(1)外放射治疗适应证

① CNLC Ia、部分Ib期肝癌,如无手术切除或消融治疗适应证或不愿接受有创治疗,可以酌情考虑采用SBRT作为替代的治疗手段(证据等级2,推荐B)。 ② CNLC IIa、IIb期肝癌,TACE联合外放射治疗,可改善局部控制率、延长生存时间,较单用TACE、索拉非尼或TACE联合索拉非尼治疗的疗效好,可以适当采用(证据等级2,推荐B)。 ③ CNLC IIIa期肝癌,对于可切除的伴门静脉癌栓肝癌,行术前新辅助放射治疗或术后辅助放射治疗,延长生存(证据等级2,推荐B);对于不能手术切除者,可行姑息性放射治疗,或放射治疗与TACE等联合治疗,尤其TACE前放射治疗,可显著延长患者生存(证据等级2,推荐B)。 ④ CNLC IIIb期肝癌,部分寡转移灶者,可行SBRT,延长生存时间;淋巴结、肺、骨、脑或肾上腺等转移灶,放射治疗可以减轻转移灶相关疼痛、梗阻或出血等症状,延长生存时间(证据等级3,推荐A)。 ⑤ 放射治疗可与手术联合,能改善部分肝癌患者生存。放射治疗可用于等待肝癌肝移植术前的桥接治疗(证据等级2,推荐B);部分中央型肝癌可行术前新辅助放疗,其疗效较好且患者耐受性佳;放射治疗可联合介入或免疫药物治疗,使部分无法手术切除的肝癌,在肿瘤缩小或降期后转化为手术切除;肝癌术后病理示有MVI者、肝癌手术切缘距肿瘤≤1cm的窄切缘者,术后辅助放射治疗可以减少病灶局部复发或远处转移、延长患者无瘤生存期(证据等级2,推荐B)。 ⑥ 放射治疗可与分子靶向类、免疫类药物治疗联合:部分CNLCⅢ期或伴MVI等不良预后因素的患者,放射治疗前、治疗后使用索拉非尼、仑伐替尼等分子靶向药可能延长生存,但同步使用这类药物须谨慎;ICIs联合SBRT治疗肝癌,有研究结果提示可能起到相互协同增效的作用;SBRT可联合仑伐替尼及PD-1抑制剂,较仅联合仑伐替尼,可改善不可切除肝癌患者的生存;对于合并门静脉癌栓的患者,放射治疗联合免疫及抗血管生成药物的三联疗法可延长生存,且未增加额外毒性(证据等级3,推荐C)。

(2)外放射治疗禁忌证

肝内病灶弥散分布或CNLC IV期肝癌,不建议行外放射治疗,除外肝移植前的桥接治疗。

(3)外放射治疗实施原则与要点

肝癌外放射治疗实施原则为综合考虑肿瘤照射剂量,周围正常组织耐受剂量,以及所采用的放射治疗技术。肝癌外放射治疗实施要点为:① 放射治疗计划制定时,肝内病灶在增强CT中定义,建议参考MRI影像等多种影像资料;必要时利用正常肝组织的增生能力,可在放射治疗时保留部分正常肝不受照射,以期该部分肝组织获得增生。 ② 肝癌照射剂量,与患者生存时间及局部控制率密切相关,基本取决于周边正常组织的耐受剂量。肝癌照射剂量:SBRT一般推荐≥30~60 Gy/3~10分次(Fx)、放射治疗生物等效剂量(BED)≥80 Gy(α/β比值取10Gy),病灶可获得较好的放疗效果;常规分割放射治疗为50~70 Gy;新辅助放射治疗门静脉癌栓的剂量可以为3Gy×6Fx。具有图像引导放射治疗(IGRT)技术条件者,部分肝内病灶、癌栓或肝外淋巴结、肺、骨等转移灶可行低分割放射治疗者尽量采用低分割放疗,以提高单次剂量、缩短放射治疗时间、疗效不受影响甚至可以提高;非SBRT的低分割外放射治疗,可以利用模型计算BED,有HBV感染患者的肝细胞α/β比值取8Gy,肿瘤细胞α/β比值取10~15Gy,作为剂量换算参考。 ③ 正常组织耐受剂量需考虑:放射治疗分割方式、肝功能Child-Pugh分级、正常肝(肝脏-肿瘤)体积、胃肠道瘀血和凝血功能状况等。 ④ 肝癌放射治疗技术:建议采用三维适形或调强放射治疗、IGRT或SBRT等技术。IGRT优于非IGRT技术,螺旋断层放射治疗适合多发病灶的肝癌。呼吸运动是导致肝脏肿瘤在放射治疗过程中运动和形变的主要原因,目前可以采取多种技术以减少呼吸运动带来的影响,如门控技术、实时追踪技术、呼吸控制技术以及腹部加压结合4D-CT确定内靶区技术等。 ⑤ 目前缺乏较高级别的临床证据以支持肝癌患者质子放射治疗的生存率优于光子放射治疗。

(4)放疗疗效评估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肝癌放疗的疗效可以参考mRECIST标准进行评价。CT/MR增强扫描常用来评价肝癌放疗后疗效。放疗后早期(3周至3个月)肿瘤多为凝固坏死,缩小缓慢,疗效评价多为SD;放疗后期(约3~6个月后),肿瘤坏死被逐渐吸收表现为肿瘤明显缩小,平均可缩小36%以上,肿瘤动脉期强化显著降低或不强化。

(5)外放射治疗主要并发症

放射性肝病(RILD)是肝脏外放射治疗的剂量限制性并发症,分为典型性和非典型性两种: ① 典型RILD:碱性磷酸酶(AKP)升高>2倍正常值上限、无黄疸性腹腔积液、肝肿大; ② 非典型RILD:AKP>2倍正常值上限、ALT>正常值上限或治疗前水平5倍、肝功能Child-Pugh评分恶化≥2分,但是无肝肿大和腹腔积液。诊断RILD必须排除肝肿瘤进展、病毒性或药物性所致临床症状和肝功能损害。

临床影像学所见局灶放射性肝损伤是对应于肝脏受到较高剂量照射的区域,如在此基础上出现RILD相关临床症状体征、实验室指标异常,并需临床干预治疗,才可诊断RILD。早期,局灶放射性肝损伤CT表现多为边界清楚肝内低密度区,MRI表现为T1WI低信号/T2WI高信号,TIWI增强动脉期强化下降。晚期,增强CT或MRI均表现为病变区局部萎缩、动脉及延迟期呈不均质强化,该强化退出缓慢,随访时需与局部复发或进展相鉴别。

2.质子束放射疗法与内放射治疗

质子束放射疗法(proton beam radiotherapy, PBT)凭借“布拉格峰”剂量学优势,理论上能更好地保护肿瘤照射野后方紧邻的关键组织,可应用于治疗紧邻脊髓、肝门或胃肠道等特殊位置的肝癌。PBT对于术后复发或残留肝癌病灶(肿瘤直径<3cm,数目≤2个)的疗效与RFA相似(证据等级2,推荐C)。PBT对呼吸运动敏感;肝功能严重不全、肝内病灶数目过多或呈弥漫性,以及肝外广泛转移等情况亦是PBT的相对禁忌证。

内放射治疗是局部治疗肝癌的一种方法,包括90Y-SIRT、碘-131单抗、放射性碘化油、碘-125粒子植入等;由于“由内而外”的照射方式,其剂量分布遵循“距离平方反比定律”,即剂量随照射源距离迅速衰减,理论上可使肿瘤内受到致死性高剂量照射,而肿瘤边缘外剂量骤降,有效保护紧邻的重要器官。RFA治疗肝癌后序贯使用碘[131I]美妥昔单抗治疗,可以降低RFA治疗后局部复发率,改善患者生存(证据等级2,推荐C)。粒子植入技术包括组织间植入、门静脉植入、下腔静脉植入和胆道内植入,分别治疗肝内病灶、门静脉癌栓、下腔静脉癌栓和胆管内癌或癌栓。氯化锶(89Sr)发射出β射线,可以用于靶向治疗肝癌骨转移病灶(证据等级3,推荐C)。肝功能严重不全、不可纠正的肝-肺分流、肝外广泛转移、乏血供肿瘤是内放射治疗的相对禁忌证。

要点论述:

(1)CNLCⅢa期可切除肝癌,行术前新辅助放射治疗或术后辅助放射治疗,可以延长生存;对于不能手术切除肝癌,行姑息性放射治疗,或放射治疗与TACE等联合治疗,延长患者生存。

(2)CNLCⅢb期肝癌,部分寡转移灶者,可行SBRT,延长生存时间;淋巴结、肺、骨、脑或肾上腺转移可采用放射治疗减轻疼痛、梗阻或出血等症状。

(3)放射治疗与手术、分子靶向类或免疫类药物治疗联合使用。

(4)肝肿瘤照射剂量:SBRT一般推荐剂量≥30~60 Gy/3~10Fx,常规分割放射治疗剂量一般为50~75Gy,照射剂量与患者生存密切相关。部分肝内病灶或肝外转移灶可作低分割放射治疗,以提高单次剂量、缩短放射治疗时间。

(5)正常组织的耐受剂量必须考虑:放射治疗分割方式、肝功能Child-Pugh分级、正常肝(肝脏-肿瘤)体积、胃肠道瘀血和凝血功能状况等。

(6)IGRT优于三维适形放射治疗或调强放射治疗,SBRT必须在IGRT下进行。

(7)内放射治疗是肝癌局部治疗的一种方法。

(五)系统治疗

系统治疗(或称全身性治疗)是中晚期肝癌的重要治疗手段,主要是抗肿瘤治疗,包括分子靶向药物、ICIs、系统化疗和中医中药治疗等;另外,还有针对基础肝病的系统治疗,包括抗病毒、保肝利胆、防治并发症和对症支持治疗。

由于大多数患者存在基础肝病(肝炎、肝硬变、肝功能异常以及相关并发症),肝癌起病隐匿,早期症状不典型,首次诊断时仅有20%-30%的肝癌患者适合接受根治性治疗(手术和其他局部治疗),因此系统治疗在中晚期肝癌的治疗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系统治疗的目标为控制患者的疾病进展、减轻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和延长生存时间;部分患者可以获得肿瘤PR或CR(证据等级1,推荐A)。

系统治疗用于不可手术切除的中晚期肝癌中的适应证:CNLC IIIa、IIIb期肝癌患者;不适合手术切除或TACE治疗的CNLC IIb期肝癌患者;TACE治疗抵抗或TACE治疗失败的肝癌患者;可以与经动脉介入治疗联合,治疗CNLC分期IIb、IIIa、IIIb期的肝癌。

1.一线系统治疗

一线治疗推荐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HCC患者。基于多项Ⅲ期临床研究,免疫联合方案(如ICIs联合抗血管生成药物或双免疫联合)的疗效显著优于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单药,已经成为优先选择。

(1)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在全球多国获批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癌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IMbrave150全球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组的mOS和中位无进展生存时间(median progression free survival,mPFS)较索拉非尼组均有明显延长。联合方案可降低死亡风险34%,mOS达到19.2个月,优于索拉非尼组的13.4个月(HR=0.66,95%CI=0.52~0.85);疾病进展风险降低35%,联合治疗组mPFS为6.9个月优于索拉非尼组4.3个月(HR=0.65,95%CI=0.53~0.81)。中国亚组人群mOS为24.0个月,同样明显优于索拉非尼组的11.4个月,降低死亡风险47%(HR=0.53,95%CI=0.35~0.80)。联合治疗组的mPFS为5.7个月,索拉非尼组为3.2个月,疾病进展风险降低40%(HR=0.60,95%CI=0.40~0.90)。联合治疗组ORR达到27.3%,明显高于索拉非尼组的11.9%。同时联合治疗延迟了患者报告的中位生命质量恶化时间。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高血压、蛋白尿、肝功能异常、腹泻以及食欲下降等。注意事项:治疗前需进行胃镜检查评估静脉曲张出血风险;禁用于严重出血或重度肝功能不全(肝功能Child-Pugh C级)患者。

(2)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已在多国获得批准一线治疗不可切除或晚期肝癌成人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CheckMate-9DW随机对照、全球多中心的Ⅲ期研究结果显示,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双免联合治疗组mOS为23.7个月, 研究者选择的仑伐替尼/索拉非尼组(85%仑伐替尼/15%索拉非尼)为20.6个月(HR=0.79, 95%CI=0.65~0.96, P=0.0180), 降低21%的死亡风险。联合治疗组总人群3年OS率为38%。双免联合治疗组mPFS为9.1个月, 仑伐替尼/索拉非尼组为9.2个月(HR=0.87, 95%CI=0.72~1.06)疾病进展风险降低13%。此外, 纳武利尤单抗加伊匹木单抗组的ORR也显著高于仑伐替尼/索拉非尼组(36% vs. 13%, P<0.0001)。联合治疗组常见的不良反应为瘙痒, 转氨酶升高、皮疹和腹泻。注意事项: 需要监测免疫相关不良反应(immune-related adverse events, irAEs), 基础肝病严重、肝功能较差者应慎用(Child-Pugh B级中≥8分的3~4级肝毒性发生率为18.7%)。

(3)阿帕替尼联合卡瑞利珠单抗: 在我国批准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癌患者的一线治疗(证据等级1, 推荐A)。CARES-310国际多中心的III期研究结果显示, 阿帕替尼联合卡瑞利珠单抗组与索拉非尼单药组相比, 两组的mOS分别为23.8个月与15.2个月(HR=0.64, 95%CI=0.52~0.79, P<0.0001), 即联合治疗组使得死亡风险降低38%, 2年OS率达到49.0%, 3年OS率达到37.7%, 显著高于对照组的36.2%和24.8%; 两组的mPFS分别为5.6个月与3.7个月(HR=0.54, 95%CI=0.44~0.67, P<0.0001), 即疾病进展风险下降48%; 显示出持续的具有临床意义的生存改善; 同时, 客观有效率分别为26.8% vs. 5.9%, 安全性可控。联合治疗组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高血压、蛋白尿、AST及ALT升高等。注意事项:卡瑞利珠单抗单药使用时引起反应性皮肤毛细血管增生症(RCCEP)的发生率较高,但是联合用药后显著下降。2025年,该方案已经获得欧洲肿瘤内科学会(ESMO)指南和BCLC指南的收录和推荐。

(4)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类似物:在我国批准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癌的一线治疗(证据等级1,推荐A)。ORIENT-32全国多中心Ⅲ期研究结果显示,联合治疗组的OS显著优于索拉非尼组,mOS在联合治疗组未达到,索拉非尼组为10.4个月(HR=0.57,95%CI=0.43~0.75,P<0.0001),死亡风险下降43%。联合治疗组的mPFS也显著优于索拉非尼,两组mPFS分别为4.5个月和2.8个月(HR=0.56,95%CI=0.46~0.70,P<0.0001),联合治疗组疾病进展风险下降44%。按照RECIST1.1标准评估,两组ORR分别为21%和4%。联合方案安全性较好,联合治疗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高血压、蛋白尿、AST及ALT升高等。

(5)菲诺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我国批准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癌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SCT-110A-C301全国多中心Ⅲ期研究结果显示,与索拉非尼单药相比,菲诺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组(联合组)mOS显著长于索拉非尼组(22.1个月vs.14.2个月,HR=0.60,95%CI=0.44~0.81,P=0.0008),死亡风险降低40%。联合组的mPFS也显著优于索拉非尼组(7.1个月vs.2.9个月,HR=0.50,95%CI=0.38~0.65,P<0.0001),疾病进展风险降低50%。联合组的ORR高于索拉非尼组(32.8% vs. 4.3%)。联合组最常见的不良反应是蛋白尿、血小板减少、AST升高、胆红素升高等。注意事项可参考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

(6)特瑞普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在我国批准用于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癌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HEPATORCH全国多中心Ⅲ期研究结果显示,特瑞普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联合治疗组能够显著提升肝癌患者生存获益。联合治疗组mPFS为5.8个月,索拉非尼组为4.0个月(HR=0.69,95%CI=0.53~0.91,P=0.0086),降低疾病进展风险达31%。联合治疗组mOS为20.0个月,索拉非尼组为14.5个月(HR=0.76,95%CI=0.58~0.99,P=0.0394)降低死亡风险达24%。联合治疗组最常见不良反应是蛋白尿、血小板减少、低蛋白血症和高血压等。注意事项可参考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

(7)安罗替尼联合派安普利单抗:在我国批准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的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癌的治疗(证据等级1,推荐A)。APOLLO全国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的结果显示,安罗替尼联合派安普利单抗对比索拉非尼一线治疗晚期肝癌患者,联合治疗组疾病进展风险下降47%,死亡风险下降31%。联合治疗组常见的不良反应有高血压、血小板计数降低、AST升高、血胆红素升高等。

(8)多纳非尼:在我国批准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癌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ZGDH3全国多中心Ⅲ期研究结果显示:与索拉非尼相比,多纳非尼达到了优效的结局,明显延长晚期肝癌的生存时间,两组mOS分别为12.1个月与10.3个月(HR=0.831,95%CI=0.699~0.988,P=0.0247),死亡风险下降17%;18个月OS率分别为35.4%与28.1%;同时,多纳非尼在ORR、疾病控制率(disease control rate,DCR)、中位疾病进展时间(median time to progress,mTTP)和mPFS方面,均较索拉非尼有明显的改善趋势。多纳非尼具有良好的安全性和耐受性。常见不良反应为手足皮肤反应、AST升高、总胆红素升高、血小板降低和腹泻等。

(9)仑伐替尼:适用于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抗肿瘤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癌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REFLECT国际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其mOS非劣于索拉非尼,研究达到非劣效终点(HR=0.92,95%CI=0.79~1.06);mPFS显著优于索拉非尼组,疾病进展风险下降34%,ORR也高于索拉非尼。常见不良反应为高血压、蛋白尿、腹泻、食欲下降、疲劳、手足综合征等。

(10)替雷利珠单抗:在我国获得批准单药用于不可切除或转移性肝癌的一线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RATIONALE-301全球多中心Ⅲ期研究结果显示,与索拉非尼相比,达到了预设的主要研究终点,mOS为非劣效性,两组的mOS分别为15.9个月和14.1个月(HR=0.85,95%CI=0.71~1.02),死亡风险降低了15%,具有生存获益的趋势。同时替雷利珠单抗组的安全性更优。常见不良反应为AST升高、ALT升高和总胆红素升高。

(11)索拉非尼:索拉非尼是全球第一个获批用于肝癌系统抗肿瘤治疗的分子靶向药物。两项国际临床研究表明,索拉非尼对于不同国家地区、不同肝病背景的晚期肝癌患者都具有一定的生存获益(证据等级1,推荐A)。索拉非尼可用于肝功能Child-Pugh A/B级的患者,但是肝功能Child-Pugh A级的患者生存获益比较明显。治疗过程中应定期评估疗效和监测毒性。常见的不良反应为腹泻、手足综合征、皮疹、高血压、食欲缺乏以及乏力等,一般发生在治疗开始后的2~6周内。

(12)系统化疗:奥沙利铂为主的系统化疗(FOLFOX4方案)在我国获得批准用于一线治疗不适合手术切除或局部治疗的局部晚期和转移性肝癌,EACH国际多中心Ⅲ期研究首次证明含奥沙利铂的系统化疗方案可以为晚期肝癌患者带来局部控制和生存获益,与对照组多柔比星相比,FOLFOX4组mOS具有明显优势(6.47个月vs.4.90个月,P=0.0425),即可降低死亡风险达21.5%(证据等级1,推荐A)。

(13)其他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进展:

HIMALAYA研究是全球首个获得成功的国际多中心的Ⅲ期临床研究(证据等级1,推荐B),其结果显示,与索拉非尼对比,PD-L1抑制剂度伐利尤单抗联合CTLA-4抑制剂替西木单抗(STRIDE方案:单次给药300mg替西木单抗+度伐利尤单抗1500mg每4周1次常规间隔给药)具有较好的临床疗效和可控的安全性,降低死亡风险24%。STRIDE方案使得亚洲(除日本以外)患者死亡风险降低了24%,其中HBV阳性患者的死亡风险降低了34%。STRIDE方案已经获得美国FDA、欧盟药品管理局和日本药品管理局批准,可用于治疗不可切除的肝癌患者,但是该方案在我国尚待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另外,在HIMALAYA研究中,度伐利尤单抗与索拉非尼相比达到了预设的非劣效终点,死亡风险降低了14%,且安全性更好。

目前,多项ICIs单药/双免疫联合抗血管生成靶向药物(如多纳非尼联合ICI)、ICIs联合含奥沙利铂的系统化疗以及双ICIs联合抗血管生成药物和含奥沙利铂的系统化疗(如Ⅱ/Ⅲ期DUBHE-H-308研究,Ⅱ期阶段结果显示ORR 40%、DCR 90%、mPFS 13.1个月、12个月OS率73.3%,Ⅲ期阶段正在进行)等研究,均在一线治疗不可切除的肝癌研究和实践中,已经显示出良好的有效性和安全性。有关的大型临床研究正在进一步积极推进,其结果有望为肝癌一线治疗提供更多的、更好的方案以及充分的循证医学证据,值得期待。

2. 二线系统治疗

目前二线治疗药物的适应证获批是基于针对一线索拉非尼或系统化疗失败后与安慰剂对照的Ⅲ期临床研究。对于一线接受免疫联合方案、免疫单药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单药治疗的患者,二线治疗方案国内外目前尚未提供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

(1)瑞戈非尼:在多国被批准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的肝癌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国际多中心Ⅲ期RESORCE研究评估了瑞戈非尼用于索拉非尼治疗后出现进展的肝癌患者的疗效和安全性。其结果显示,与安慰剂相比,瑞戈非尼组患者死亡风险显著降低37%,疾病进展风险下降54%。常见不良反应为高血压、手足皮肤反应、乏力及腹泻等。其不良反应与索拉非尼类似,因此,不适合用于那些对索拉非尼不能耐受的患者。

(2)阿帕替尼:在我国被批准单药用于既往接受过至少一线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后失败或不可耐受的晚期肝癌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阿帕替尼单药二线治疗中国晚期肝癌的全国多中心Ⅲ期临床研究(AHELP研究)结果表明,与安慰剂相比,阿帕替尼能够显著延长二线或以上治疗的晚期肝癌患者的mOS(8.7个月vs.6.8个月;HR=0.785,95%CI=0.617~0.998,P=0.048)和mPFS(4.5个月vs.1.9个月;HR=0.471,95%CI=0.369~0.601,P<0.001)。死亡风险降低21.5%,疾病进展风险下降52.9%。同时阿帕替尼组的ORR达10.7%,显著高于对照组的1.5%。常见不良反应是高血压、蛋白尿、白细胞减少症以及血小板减少症等。由于个体差异明显,在使用阿帕替尼过程中,应密切观察随访患者的不良反应,可以根据患者的耐受性给予必要的剂量调整。

(3)雷莫西尤单抗:在多国被批准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且血清AFP≥400ng/mL的肝癌患者的治疗(证据等级1,推荐A)。REACH-2研究结果显示,在既往索拉非尼治疗失败,血清AFP≥400ng/mL的晚期肝癌患者中,与安慰剂相比,雷莫西尤单抗可以显著改善患者的OS和PFS,死亡风险降低29.0%,疾病进展风险下降54.8%。REACH-2 China扩展研究结果提示,与安慰剂相比,雷莫西尤单抗显著延长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且血清AFP≥400ng/mL的中国肝癌患者的mOS(9.1个月vs.6.2个月,HR=0.854,95%CI=0.536~1.359)和mPFS(2.8个月vs.1.5个月,HR=0.488,95%CI=0.304~0.785)。死亡风险降低14.6%,疾病进展风险降低51.2%。常见不良反应为疲劳、外周水肿、高血压和食欲下降。

(4)帕博利珠单抗:在我国获得批准单药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或含奥沙利铂化疗的肝癌患者(证据等级1,推荐A)。KEYNOTE-394亚太区国际多中心研究评估帕博利珠单抗或者安慰剂联合最佳支持治疗对此前接受索拉非尼或奥沙利铂化疗的亚洲晚期肝癌患者的疗效,其中80%的患者来自中国。结果显示,帕博利珠单抗组与安慰剂相比,显著改善患者的mOS(14.6个月vs.13.0个月,HR=0.79,95%CI=0.63~0.99,P=0.0180)和mPFS(2.6个月vs.2.3个月,HR=0.74,95%CI=0.60~0.92,P=0.0032)。死亡风险降低21%,疾病进展风险降低26%。帕博利珠单抗组的ORR为12.7%,显著高于安慰剂组1.3%(95%CI=0.2~4.6,P<0.0001)。常见的不良反应为AST/ALT升高、皮疹、瘙痒和血胆红素升高。

(5)卡瑞利珠单抗:在我国获得批准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治疗和(或)仑伐替尼治疗和(或)含奥沙利铂系统化疗的晚期肝癌患者的治疗(证据等级3,推荐B)。卡瑞利珠单抗在既往系统抗肿瘤治疗过的中国肝癌的Ⅱ期临床研究结果显示,ORR为14.7%,6个月OS率为74.4%,12个月OS率为55.9%。常见的不良反应是RCCEP、AST升高、ALT升高、甲状腺功能减退和乏力等。多项临床研究表明,卡瑞利珠单抗与阿帕替尼联合应用后,RCCEP的发生率明显降低。

(6)替雷利珠单抗:在我国获得批准用于既往接受过索拉非尼或仑伐替尼或含奥沙利铂全身化疗的晚期肝癌患者的治疗(证据等级3,推荐B)。一项国际多中心的Ⅱ期研究(RATIONALE-208),旨在评估替雷利珠单抗用于治疗既往接受过至少1种全身治疗的不可切除肝癌的疗效和安全性的结果显示,mPFS 2.7个月,mOS达到13.2个月,且总人群的ORR为13%。替雷利珠单抗单用的安全性良好,主要不良反应为AST升高、ALT升高、无力、瘙痒和甲状腺功能减退等。

(7)其他二线系统治疗:美国FDA曾经批准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用于既往索拉非尼治疗后进展或无法耐受索拉非尼的肝癌患者,卡博替尼用于索拉非尼一线治疗后失败进展的肝癌患者,但是在我国没有申请和获得批准。ICIs治疗与靶向药物、化疗药物、局部治疗等的联合方案,以及双靶点ICIs(PD-1/CTLA-4双特异性抗体、PD-1/VEGF双特异性抗体等)用于肝癌的二线治疗的研究,都在探索之中。

3.系统抗肿瘤治疗的选择

鉴于目前ICIs为主的治疗已经成为肝癌一线治疗的优先推荐。临床上在选择系统治疗时,应该在充分尊重患者治疗意愿,全面评估患者的体质状况、基础疾病、肿瘤负荷、病理分型、肝功能储备及器官功能状态的基础上,同时,综合考虑治疗目标、药物的作用机制、安全性、耐受性、可及性以及医保政策覆盖等情况,在遵循指南的基础上,制定个体化的治疗方案。

如前所述,至于一线接受过含ICIs方案治疗的失败进展患者,现有的已经获批的二线治疗药物均缺乏可以用于治疗的高级别循证医学证据,目前可以根据疾病进展情况及一线治疗的具体方案,可以考虑选择试用未曾使用过的一线治疗药物或已经获批的二线治疗药物,建议在知情同意的前提下,自愿参加新的临床研究。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irAEs主要是由于免疫系统过度激活,常累及皮肤、结肠、内分泌器官、肝脏及肺等多个部位。其严重程度多数为1~2级(轻度至中度),但少数情况下可出现严重反应,甚至危及生命。为降低相关风险,免疫治疗前需对患者肿瘤情况及基础器官功能进行充分基线评估,明确irAEs发生易感性。基线检查应涵盖病史询问、体格检查、影像学检查、血液学检查,以及甲状腺、垂体、肾上腺功能检查等核心项目。治疗全程及治疗结束后,均应密切监测患者的临床表现(症状与体征)、实验室检查指标、脏器功能以及医学影像学变化,全面评估,警惕irAEs发生,包括治疗结束后延迟出现的毒性反应。停药指征:≥3级不良事件暂停治疗,≥4级或不可逆毒性终止治疗。具体管理方案,建议参考《中国临床肿瘤学会(CSCO)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的毒性管理指南》和《NCCN免疫检查点抑制剂相关毒性管理临床实践指南》等。

贝伐珠单抗具有引起出血的风险,建议使用贝伐珠单抗或贝伐珠单抗类似物治疗前,接受胃镜检查,评估高危静脉曲张或其他胃肠道出血风险,并且依据相关指南进行治疗和密切观察。对于最近6个月内发生过胃肠道出血和内镜检查显示高危出血风险的患者,慎用贝伐珠单抗或贝伐珠单抗类似物,治疗前必须充分治疗食管胃底静脉曲张,或选用其他治疗方案。

系统抗肿瘤治疗对于中重度肝功能不全患者(肝功能Child-Pugh评分7分以上)的研究数据有限,此类患者需在主诊医师指导下谨慎使用,严密观察,动态监测肝肾功能等,积极防治不良反应。

4.抗肿瘤系统治疗的疗效评价

对于接受抗肿瘤系统治疗的患者,建议在治疗开始的前6个月内,除了观察临床表现,每6~8周复查血清肿瘤标志物和医学影像学;后续可结合血清肿瘤标志物的检测,每9~12周进行1次医学影像学复查,全面评估。目前,对于疗效评价,临床研究和实践中大多数都采用RECIST1.1标准进行;采用抗血管靶向治疗的患者,可以参考mRECIST标准;至于接受ICIs治疗的患者,还可结合应用iRECIST标准。

5.中医药治疗

在辨病论治和中西医结合临床医学体系指导下,针对肝癌早期、中晚期、终末期等不同阶段,采取病证结合临床诊疗的模式,以肝癌的核心病机“癌毒盛衰”为着眼点,综合运用中医方药、现代中药制剂以及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与现代医学技术互补协作,形成系统规范方案,以期达到协同抗癌、提高治疗耐受性、减少术后并发症、预防复发转移、减轻不良反应及延长生存期的作用。

(1)中医方药分阶段治疗

中医治疗肝癌强调分期论治、辨证施治。根据肿瘤分期及患者整体状况的不同,可将治疗过程分为早期、中晚期及终末期三个阶段,各阶段治疗目标和证候特点有所差异。

在早期肝癌(CNLC Ia~Ib期),治疗重点在于围手术期的整体调理。在中晚期肝癌(CNLC IIa~IIIb期),治疗应以控制癌毒、延缓肿瘤进展为核心,强调现代医学治疗手段与中医药扶正抗癌的结合,以减少或缓解并发症、提高疗效并改善生活质量。在终末期肝癌(CNLC IV期),多属癌毒炽盛、正气亏虚之候,治疗应以扶正为主,强调整体调节,旨在减轻症状、改善生活质量并适当延长生存期。

(2)现代中药制剂治疗

阿可拉定(淫羊藿素)软胶囊是一种从天然药用植物暨传统草本中药淫羊藿中提取、分离和纯化获得的单分子创新药物,具有抑制肿瘤生长、调节免疫等多重作用。在我国已经附条件批准用于不适合标准治疗的晚期肝癌患者的治疗,具体的适应证:不适合或拒绝接受标准治疗,且既往未接受过全身系统性治疗的、不可切除的肝癌患者,同时患者外周血复合标志物满足以下检测指标的至少2项:AFP≥400ng/mL;TNF-α<2.5pg/mL;IFN-γ≥7.0pg/mL。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除阿可拉定软胶囊外,我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批准了若干种现代中药制剂用于治疗晚期肝癌,包括槐耳颗粒、华蟾素制剂、通关藤制剂、榄香烯注射液、康莱特注射液、康艾注射液、肝复乐胶囊、金龙胶囊和慈丹胶囊等。另外,槐耳颗粒可以用于肝癌手术切除后的辅助治疗。

(3)中医药特色诊疗技术

① 针灸治疗:根据病情及临床实际可以选择应用体针、头针、电针、耳针、腕踝针、眼针、灸法、穴位埋线、穴位敷贴、耳穴压豆和拔罐等方法。 ② 其他治疗:根据病情酌情使用活血化瘀、清热解毒等中药、中成药,进行外敷治疗、中药泡洗、中药熏洗等。

6.抗病毒治疗

所有确诊为肝癌的患者,必须常规检查肝炎病毒,包括HBV和HCV感染的标志物,主要是乙型肝炎“两对半”,包括HBsAg、HBsAb、HBeAg、HBeAb、HBcAb等五项指标;HBsAg阳性或HBcAb阳性患者,则应进一步定量检测血清HBV DNA。

HBV相关肝癌患者,只要是HBsAg阳性,无论是否可以检测出HBV DNA,均应立即启动抗病毒治疗。对于HBV相关肝癌患者,推荐及时使用高耐药屏障的核苷(酸)类抗病毒药物,包括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或者普雷福韦(证据等级1,推荐A)。准备进行肝移植的HBV感染者,如果HBsAg阳性,建议在肝移植前开始应用上述药物进行抗HBV治疗(证据等级1,推荐A)。即使是HBsAg阴性患者,如果接受HBsAg阳性或HBsAg阴性但抗-HBc阳性的移植物时,也应当接受长期、规范化的抗HBV治疗,以预防HBV再激活和造成感染。

合并HBV感染的肝癌患者,口服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时,应该注意需要贯穿于整个治疗的全过程。无论接受核苷(酸)类似物抗病毒治疗与否,都应密切监测,每3~6个月复查乙型肝炎“两对半”、HBV DNA和肝肾功能等指标。推荐优先采用高灵敏血清HBV DNA检测,以便及时识别低病毒血症患者。HBsAg阳性者需长期抗病毒,且不依赖HBV DNA,对于已经接受抗病毒治疗但是有低病毒血症的患者,需要进一步处理,通常要调整治疗策略,可以选择更换更加强效低耐药的一线核苷(酸)类似物(NAs),或在评估患者耐受情况后联合其他抗病毒药物,要将HBV DNA降至高灵敏检测的检出下限以下,实现持续病毒抑制,以降低进展、复发等风险。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对于HCV相关肝癌,HCV抗体或HCV RNA阳性者,建议采用DAAs进行抗病毒治疗(证据等级1,推荐A)。抗病毒治疗终点为治疗结束后12周,采用敏感检测方法检测不到血清或血浆中HCV RNA。目前,DAAs可使95%以上的HCV感染者实现病毒治愈。

7.保肝、利胆及对症支持治疗

肝癌患者在自然病程中或治疗过程中可能会伴随肝功能碍,包括肝酶和(或)胆红素异常增高,应及时而适当地使用保肝、利胆、抗氧化和解毒的药物,包括联苯双酯、双环醇、异甘草酸镁注射液、甘草酸二铵、复方甘草酸苷、多烯磷脂酰胆碱、水飞蓟素、还原型谷胱甘肽、乌司他丁、腺苷蛋氨酸、熊去氧胆酸、消炎利胆片以及苦黄注射液等。

肝癌患者往往合并有肝硬化、门静脉高压、脾脏肿大和脾功能亢进,并且可能由于抗肿瘤治疗而导致一系或多系的血细胞减少,应考虑给予药物治疗或血制品输注。比如,对于白细胞和(或)中性粒细胞减少患者,可酌情给予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G-CSF,包括PEG-rhG-CSF和rhG-CSF)。血红蛋白<80g/L的患者,可根据贫血的病因和分类,给予铁剂、叶酸、维生素B12和促红细胞生成素(EPO)等治疗。由于慢性肝病引起血小板减少的患者,根据病情需要可以使用重组人血小板生成素(rh-TPO)或血小板生成素受体激动剂(TPO-RA,如海曲泊帕、阿伐曲泊帕及芦曲泊帕)等药物,促进血小板生成。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在肝癌治疗的全程,特别是终末期肝癌患者,应该积极给予最佳支持治疗和防治并发症治疗,包括加强营养支持,镇痛、纠正低白蛋白血症、控制合并糖尿病患者的血糖水平,及时控制腹腔积液、处理黄疸、肝性脑病、消化道出血及肝肾综合征等并发症。针对有症状的骨转移患者,可以酌情使用双膦酸盐类药物(氯膦酸钠、伊班膦酸钠和唑来膦酸等)或地舒单抗。需要注意长期使用强效的第三代双膦酸盐药物(伊班膦酸钠和唑来膦酸等)可能导致颌骨坏死、食管癌和肾功能衰竭等严重不良反应,应关注其安全性问题,警惕相关风险。另外,适度的康复运动可以增强患者的免疫功能。同时,还要重视患者的心理干预,增强患者战胜疾病的信心,把消极心理转化为积极心理,通过合理的舒缓疗护,使患者享有安全感、舒适感,从而减少抑郁与焦虑,改善生存质量。

要点论述:

(1)系统抗肿瘤治疗在不可手术切除的中晚期肝癌中的适应证主要为:CNLCⅢa、Ⅲb期肝癌患者,不适合手术切除或TACE治疗的CNLCⅡb期肝癌患者;TACE治疗抵抗或TACE治疗失败的肝癌患者;可以与经动脉介入治疗联合,治疗CNLC分期Ⅱb、Ⅲa、Ⅲb期的肝癌。

(2)一线系统抗肿瘤治疗方案可以优先选择阿替利珠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纳武利尤单抗联合伊匹木单抗、阿帕替尼联合卡瑞利珠单抗、信迪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类似物、菲诺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特瑞普利单抗联合贝伐珠单抗或者安罗替尼联合派安普利单抗。多纳非尼、仑伐替尼、替雷利珠单抗、索拉非尼或者FOLFOX4方案的系统化疗仍然可用于肝癌的一线治疗。

(3)二线系统抗肿瘤治疗方案,在我国可以选择瑞戈非尼、阿帕替尼、帕博利珠单抗、雷莫西尤单抗(血清AFP≥400μg/L)、卡瑞利珠单抗或替雷利珠单抗。对于一线接受免疫联合方案、免疫单药或酪氨酸激酶抑制剂单药治疗的患者,二线治疗方案选择可以考虑根据疾病进展方式和具体一线方案不同,选择未曾使用过的一线治疗的药物或获批的二线治疗药物,鼓励患者自愿参加新药的临床试验。

(4)可根据病情选择传统中医药治疗。除了阿可拉定软胶囊外,我国已经批准了若干种现代中药制剂用于治疗晚期肝癌。另外,槐耳颗粒可以用于肝癌手术切除后的辅助治疗。

(5)在抗肿瘤治疗的同时,抗病毒治疗应始终贯穿治疗全过程。对于HBV相关肝癌患者,推荐及时使用高耐药屏障的核苷(酸)类抗病毒药物,包括恩替卡韦、替诺福韦酯、丙酚替诺福韦、艾米替诺福韦或者普雷福韦。

(六)肝癌自发破裂的治疗

肝癌自发破裂是肝癌潜在的致死性并发症,单纯保守治疗在院病死率极高,但并非影响患者长期生存的决定因素,获得手术切除可以使部分患者具有明显的生存获益。因此,在最初抢救成功后,应充分评估患者血流动力学、肝功能、全身情况、肿瘤初始分期及可切除性进行个体化决策,推荐采用MDT模式制定治疗方案。对于肝肿瘤可切除、肝脏储备功能良好、血流动力学稳定的患者,急诊肝切除术,可以提供显著的生存获益(证据等级3,推荐B)。对于肝肿瘤不可切除或肝脏储备功能差的患者,可以选择TAE/TACE止血,后续与靶向药物和(或)ICIs相结合有助于改善部分患者的预后(证据等级4,推荐B)。

临床用药评价公众号:肝癌自发破裂是手术后的高危复发因素,术中应充分地冲洗腹腔;术后辅助治疗有助于延长生存;术后应加强监测,术后单纯腹膜转移的患者可以考虑行积极根治性切除(证据等级3,推荐C)。

要点论述:

(1)肝癌自发破裂是肝癌潜在的致死性并发症,应充分评估患者血流动力学、肝功能、全身情况、肿瘤初始分期及可切除性进行个体化决策,推荐采用MDT模式制定治疗方案,介入和(或)靶向/免疫治疗可能改善部分患者的预后,但需平衡疗效与安全性。

来源:医世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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