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没有清楚、合法、可追查的程序链条,不仅侵害公民财产权,更透支执法公信
据澎湃新闻报道,近日,家住大连市的潘永嘉反映称,30年前他被盖州市公安局以涉嫌走私犯罪抓获,其称合法购买的2859.2克黄金也被扣押。当年,妻子缴纳5万元保证金后,潘永嘉被取保候审,但至今未收到任何结案文书。今年1月,潘永嘉提出赔偿申请,盖州市公安局作出的《不予受理决定书》显示,请求已超过时效。潘永嘉不服,向营口市公安局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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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中最蹊跷的是,30年过去,潘永嘉称至今没有收到包括撤案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解除取保候审通知书等任何案件终结文书,未被告知案件处理结果。近3千克黄金,无论按当年金价折算购买力,还是以如今的金价来计算,其贵重程度都需执法者审慎处理。是办案机关本地封存扣押?是行政没收变卖充公?还是交售至当地银行?每一步都应留存证据,证明处置合法性,并将结果送达当事人。若30年前就已依法处理,且程序清晰,有据可查,就不会有今日“黄金去哪儿”之问了。
其中最值得反思的是,该案为何成了一笔责任不清的“糊涂账”?比如,当事人因涉嫌走私被抓,证据是否确凿?取保候审之后,还有没有后续?起诉、撤案、或终止侦查等,为何让当事人等了三十年之久?时至今日,有罪还是无罪、案件是否办结、黄金如何处置的,都该有一个明确说法。
潘永嘉称至今未收到任何案件终结文书,未被告知处理结果,这是否属实,当地警方还需以证据回应。若是,各环节经办者的履职责任为何缺位?若无结案文书,赔偿时效从何算起?警方以超时限不受理理赔申请恐怕就站不住脚。若是办案全凭心情,通知只靠运气,或比单纯一起黄金失踪更让人难安了。
其实,类似案例也曾有过。澎湃新闻曾报道,商人黄金被扣26年,公安部责令青海省公安厅返还五千余克。国家赔偿法规定,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具体到此案,若不能提供原始办案证据,证明扣押处置涉案黄金合法性,则应视为违法扣押;若不能证明对涉案黄金作出处理并将处理决定送达潘永嘉,也应视为扣押处于持续状态,超过赔偿请求时效就无从谈起。
目前,当地公安局工作人员回应称“正积极研究”,那么就有必要积极回答:黄金都去哪了?履职是否尽责?旧案何以一拖三十年?若没有清楚、合法、可追查的程序链条,不仅侵害公民财产权,更透支执法公信。当事人提供的录音中,承办民警离世、银行档案丢失情节即便属实,也不是拖延塞责理由。关键证据和档案保存不力的责任,不该由当事人承担。办案为公,执法尽责,以程序正义制度性堵漏,才是破此黄金谜案的关键。
红星新闻评论员 李晓亮
编辑 汪垠涛
审核 王光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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