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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中国国家历史原创文章
文章来源:《中国国家历史》肆拾壹期
王守仁,字伯安,浙江余姚人,因曾筑室于会稽山阳明洞,自号阳明子,学者称“阳明先生”,明代著名的哲学家、心学集大成者,也是一位具有务实思想的政治家、军事家。他不但精通儒、释、道各家学说,而且还能够统军作战,是中国历史上罕见的全能大儒。《明史》评价他是:终明之世,文臣用兵制胜,未有如守仁者。王守仁在巡抚南、赣、汀、漳等地的时候相继推行了“十家牌法”和《南赣乡约》,建立起了将保甲和乡约相结合的治理模式,并在此过程中践行心学思想,从而构建了一个集政治、军事、教化功能于一体的赣南地区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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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阳明
一、明代赣南的社会问题
(一)赣南的地理与人文
赣南地处赣江上游,地形多为丘陵、山地,但赣南并非封闭的山区,“南抚百越,北望中州”,据五岭之会,扼赣、闽、粤、湘要冲。
省之南顾,则赣州为一省咽喉,而独当闽粤之冲,其出入之路有三:由惠州南雄者,则以南安大庾岭为出入,由潮州者,则以会昌筠门岭为出入,由福建汀州者,则以瑞金隘口为出入。
赣南作为交通要冲,地狭人稠且内部成员、语言风俗差异极大,可谓是“十里不同风,五里不同俗”,赣南内部区域间极为复杂,长期存在大量游离于官方掌控以外的“化外之人”。
“江西之盗,所以起于峒民”,峒地为盆地结构,“溪峒”(溪洞)为此地少数民族代称。民族的多样性及矛盾错综复杂使得赣南复杂程度也进一步加深。
契勘虔贼累年出没作过,正如溪洞徭人不复知有王化,致令虔州一州财赋催理不行,傍近郡县皆被其毒,为害甚大。°
特殊的地理和人文环境,充分体现其内外部环境的复杂性,也缔造了其独特的发展进程。
(二)明朝赣南地域的动乱
赣南地区情况复杂,历朝历代“盗贼”问题不绝。
(洪武)十八年,广贼周三官、谢仕真攻劫龙南、信丰、雩都等处,破其城,焚掠甚惨。
二十三年正月,……雩都知县查允中奏:近山贼夏三等作乱,袁州卫指挥蒋旺等领兵捕之。旺乃擅发民丁三百人驱之当贼,方春之时,且废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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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孝宗像
洪武年间的赣南盗贼已成为上至明朝廷下至地方官都非常头痛的社会问题,且赣南盗贼成分复杂,有“畲贼”,有“闽广流寇”,还包含有盐商、雇工、兵卒、无赖或是塾师等各种复杂的人群,但主要为进入山区开发的流民,当时民盗界限模糊不清,而盗贼组织日趋严密,各部之间相互联系援助,又因赣南地区行政上的旁落,当地往往容易形成盗贼家族的地域支配,这使得盗贼成为明朝南方的主要动乱。
明代赣南包括赣州、南安两府。明孝宗弘治八年(1495),为了应付闽粤湘赣边界的盗贼活动,明王朝在赣州设南赣巡抚,统辖四省边界地区,赣州、南安两府一直归南赣巡抚管辖。南赣巡抚作为省一级地方长官,其职权不限于军事活动的范围,不过,其首要任务仍是对付赣南一带的盗贼,维持地方的统治秩序。
当是时,南中盗贼蜂起。谢志山据横水、左溪、桶冈,池仲容据利头,皆称王,与大庾陈曰能、乐昌高快马、郴州龚福全等攻剽府县。而福建大帽山贼詹师富又起。前巡抚文森托疾避去,志山合乐昌贼掠大庾,攻南康、赣州,赣县主簿吴毗战死。
虽朝廷已设置南赣巡抚,但赣南动乱仍时有发生,至正德十一年(1516),动乱规模进一步升级,终于酿成以南赣、粤北、闽西三处为中心的暴动。盗贼攻入府城,南赣巡抚一职成为烫手山芋,赣南地区动乱已经影响到王朝的稳定。
二、十家牌法与弭盗安民
正德十一年(1516),王阳明因兵部尚书王琼的荐举,升为都察院左佥都御史,抚镇南赣汀漳等处,王阳明临危受命,于正德十二年正月赴赣,主持平乱事宜。
(一)赣南乱事与十家牌法
查得横水附近隘所……其附近村寨,如白面、长潭、杰坝、石玉、过步、果木、鸟溪、水眼等处居民,访得多系通贼窝主;及各县城郭村寨,亦多有通贼之人。
“近贼者为之战守,远贼者为之乡导;处城郭者为之交援,在官府者为之间谍。”②这就是王阳明来到赣南时的情况,民盗不分,人人为盗。山上的土匪既有“军粮供给”、又有“子弟兵”可招募,同时“情报”源源不断,甚至出现过匪帮主动进攻地方衙役,使得官员四处逃窜、狼狈不堪的局面。加大官府对地方的控制力度已成为首要任务。
正月,至赣……行十家牌法。先是赣民为洞贼耳目,官府举动未形,而贼已先闻。军门一老隶奸尤甚。先生侦知之,呼入卧室,使之自择生死。隶乃输情吐实。先生许其不死。试所言悉验。乃于城中立十家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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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蔡世新所绘《王阳明肖像》
基于现实困境,正德十二年(1517)正月,王阳明抵达赣州就任,上任伊始即行十家牌法。在现存王阳明的作品中,王阳明关于十家牌法正式公文有六篇。
明中期社会人员的流动加速,里甲制下的登记制度不能反映地方上真实的人口和土地情形。可以说,十家牌法就是针对包括赣州府和南安府在内的南赣地区社会动荡复杂、为盗之风盛行、民匪混杂的局面而设立的。
其法编十家为一牌,开列各户籍贯、姓名、年貌、行业,日轮一家,沿门按牌审察,遇面生可疑人,即行报官究理。或有隐匿,十家连坐。
由于赣南当地民盗不分,相互勾结串联,十家牌法规定将居民按十家划分,然后制作一个牌匾,上面书写十家居民的籍贯、姓名、职业等。由十家轮流执掌,每日由执掌者至其余九家按照牌匾记录查实人口,遇到可疑人口,就报官处理。十家之间互相监督,有事则十家连坐。十家牌法其内核原理与秦汉时期的什伍制度、唐朝的邻保制度一致,效仿北宋的保甲法,将地方组织起来,属于基层民众的自我管理与相互监督机制。这一办法将户籍与联防机制结合起来,成为古代基层管理的重要模式。
王阳明对十家牌法的实行尤为重视,曾多次下令,严令地方官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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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十家牌法示例图
仍备行各府县掌印巡捕等官,自兹申戒之后,悉要遵照本院近行十家牌谕,及于各街巷乡村建置锣鼓等项事理,上紧善实举行,敢督查考,务鉴前车之覆,预为曲突之徙,毋得仍前玩忽息弛,但有疏虞,定行从重拿究,断不轻贷,此缴。
王阳明认为,如果十家牌法能较好地实行,那么赣南地区的基层组织和社会治理就能恢复运行,地方行政事务基本上都可以理想地实施。
凡十家牌式,其法甚约,其治甚广。有司果能着实举行,不但盗贼可息,词讼可简。因是而修之,补其偏而救其弊,则赋役可均;因是而修之,连其伍而制其什,则外侮可御;因是而修之,警其薄而劝其厚,则风俗可淳;因是而修之,导以德而训以学,则礼乐可兴。凡有司之有高才远识者,亦不必更立法制,其于民情土俗,或有未备;但循此而润色修举之,则一邑之治真可以不劳而致。
十家牌法是集“弭盗”与“教化”于一体的基层组织。两者相比,又更重“弭盗”,因其除了每日告谕百姓,要做良民,“兴礼让之风”的晓谕之外,最基本内容是可以使官府掌握各人各户的基本情况。王阳明以十家牌法试图重建地方秩序,来重新掌握地方社会,并通过实行半军事化的管理来根治盗贼。
(二)弭盗安民与规范治理
首先,事实上,十家牌法实施起来确实很有功效,从整套制度的功能上看,十家牌法被王阳明赋予许多功能,如“境内或有盗窃,即令此辈自相挨缉”使得“盗贼宵小”无法化整为零隐藏在偏僻民间,敌我态势明白,目标显著,自然有利于官军的剿抚。其次,按照“十家牌法”的规定,“每十家各令挨报甲内平日习为盗窃”等不良之人,官府记录他们的姓名,但并不追究他们以前所犯的罪行,而是“令其自今改行迁善”。如果能改邪归正,便从不良人员名册中除名。十家牌法将法律与教化结合,劝民向善,从而维护社会稳定,对于处理地方动乱具有模范意义。
赣南为“五岭会要,闽粤咽喉”,地理和人文环境相当复杂。从唐宋开始,动乱不止,如何管理此处是历代王朝的难题。王阳明任南赣巡抚时,实行十家牌法和保甲法,此后历任巡抚都以此为模版,作为处理赣南地区的主要治理方式,以应付变动的社会。实际上王阳明任南赣巡抚短暂,所推行的系列制度的实际效果有待探究。但是王阳明创立的制度,简单明了,易于操作,后任的南赣巡抚虽仍然要面对和王阳明一样的社会问题,但施政方针已有迹可循。总之,王阳明在赣南实行的十家牌法和保甲法是在里甲制败坏的情况下,重建了基层社会的组织系统,有利于官府充分掌握基层人口情况,其核心作用是在赣南建立起具有“正统”意义的制度并恢复礼法,这套制度既针对明中后期赣南的特殊情况,又符合加强集权的历史潮流,具有模范意义。
三、《南赣乡约》与阳明心学
(一)《南赣乡约》与教管一体
“破山中贼易,破心中贼难”,单单十家牌法与保甲法不足以根治赣南动乱,最好的办法是教化百姓顺服。“先生自大征后,以为民虽格面,未知格心,乃举乡约告谕父老子弟,使相警戒。”王阳明在基本控制地方动乱后,就极为注意民间教化,风俗导向,为百姓制定了一种像是“乡民守则”的“乡约”,要求乡民参与结社,彼此约束。
中国传统社会本有乡约的传统,在《礼记》中有乡饮酒礼的记载,乡约不仅是作为乡规民约的规范条文,也是指村民在儒者的指导下或者自发或者由官府主导而形成的一种在生活方面互相帮助、在道德方面互相劝诫的组织,其目的是在乡村形成一个公共空间,并在此公共空间中形成君子尊让不争、絜敬不慢的良好社会风气,以教化百姓、促进乡村治理。
明正德十四年(1519),王阳明受宋代《吕氏乡约》及明初乡约的启发,于次年在江西南部地区农村推行乡约,即《南赣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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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赣乡约》
今特为乡约,以协和尔民,自今凡尔同约之民,皆宜孝尔父母,敬尔兄长,教训尔子孙,和顺尔乡里,死丧相助,患难相恤,善相勤勉,恶相告诫,息讼罢争,讲信修睦,务为良善之民,共成仁厚之俗。
《南赣乡约》具有“教化”的功能,包含纳税纳粮、禁私怨、禁与盗贼相交及婚丧嫁娶符合礼仪等方面的劝谕内容。其出发点是“协和尔民”,即协调平息盗乱地区“新民”与盗贼间的冲突,王阳明行乡约稍晚于保甲,将其作为保甲的补充,使二者都能够充分发挥作用。
乡约除了其主要思想内容,还有具体的组织构成和程序,通常由乡里间德高望重的人担任约长、约副、约正等职务。“同约之人每一会,人出银三分”,作为会费,约会每月十五召开一次全体会议,商议这一段时间内发生的事情,同时还会纠恶扬善,表彰具有良好美德、乐善好施的乡民,而对有劣迹的乡民则令其反省、认错,并发誓改过自新,以观后效。
《南赣乡约》组织乡民最主要的功能在除奸防暴,它可以激发乡民的道德意识,使得“同约”长幼有序,善恶得所。而严肃的仪式,使得道德风教如不是出于自觉,也有群体的约束,向善除恶得以在社群之间遂行。
(二)阳明心学与以礼化俗
“民虽格面,未知格心”,乡约是为“教化”新民而设的,其重心在于“格心”。乡约的实施践行了王阳明心学,从道德教化角度出发控制动乱,引领了一个地方的社会风气和百姓的价值取向。
王阳明心学的核心思想即为“致良知”,世界至纯至善的真理就在人的心中,通过致良知方能获取。“良知”概念出自《孟子·尽心上》:“人之所不学而能者,其良能也。所不虑而知者,其良知也。”是指人先天具有的直觉式的道德意识和道德情感,王阳明进一步把它视为每个人天生便有的“心之本体”,认为它本身就是天理,“良知即是天理”,这种观念体现为面对父亲敬爱有加,面对兄弟孝悌友善,见到邻里温良谦和。良知会受到私欲、物欲、人欲等欲念的干扰和蒙蔽,“致良知”则是排除各种干扰和蒙蔽,按照良知的要求使自己的思想行为合于纲常伦理的要求。
尔等父老子弟毋念新民之旧恶而不与其善,彼一念而善,即善人矣;毋自恃为良民而不修其身,尔一念而恶,即恶人矣;人之善恶,由于一念之间,尔等慎思吾言,毋忽!
《南赣乡约》中要求父老子弟和改过自新的“新民”均要发掘内心本来的道德伦理,一念而善即为善人,一念而恶即为恶人,王阳明认为人之善恶在于一念之间,克制邪恶思想彰显善良本性,这本身就是“致良知”的过程,正如他本身所言,“致良知”可以使“愚夫愚妇与圣人同”。《南赣乡约》随着“王学”的传播,不断被传颂,闻名天下,它作为对地方教管一体的机制,体现了儒家精英自上而下的道德规训。
“知行合一”是王阳明融“格、致、诚、正”为一体的逻辑结果,王阳明认为知而不行是悬空思索,行而不知为冥想妄为。知行合一才是“致良知”的体现,其主旨是要求统治集团成员和人民群众通过道德修养的方法,破除各种不利于封建统治的思想欲念,按照纲常伦理的要求去生产生活。
约长合众扬言曰:“自今以后,凡我同约之人,祗奉戒谕,齐心合德,同归于善。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众皆曰:“若有二三其心,阳善阴恶者,神明诛殛。”皆再拜,兴,以次出会所,分东西立,约正读乡约毕,大声曰:“凡我同盟,务遵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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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明书院
《南赣乡约》规定所有参会之人,必须同心向善,共同起誓表示抑恶扬善,这是“知行合一”的一种表现,在乡约规定下乡民形成了以伦理关系为纽带,以伦理道德为行为准则的自治社会。乡约对普通民众采取以德为主的管理方式,对民众具有一定的约束力,对维护社会秩序起到了良好的作用。
此外,王阳明开设讲坛广教子弟,宣扬“心学”。一时间赣州城云集了许多心学门徒、来往学者。王阳明讲学虔台,不仅参与修复新建濂溪书院和阳明书院,还培养了一批赣南的江右王门学者,带动了当地士大夫群体的出现,使得具有“正统性”的儒家观念影响逐渐扩大,实现以礼化俗的效应。在乡约和心学影响下,赣南地区出现“士绅化”倾向,整个社会的自我约束能力强化,对中央政府的“离心力”减弱。赣南也由此获得王阳明“息马论道过化最久之地”的美名。
四、结语
王阳明在南赣,事实上停留时间不长,但他不仅一举平定了骚扰此地区数十年的乱事,还通过礼乐教化把原本朝廷政令较难达到的偏远地区整顿一新,无论是从政治军事角度,还是文教礼制角度,王阳明都贡献卓绝。《明史》称他:守仁所将皆文吏及偏裨小校,平数十年巨寇,远近惊为神。
王阳明的施政核心在于“弥盗安民,以礼化俗”。围绕着地方盗贼的征讨、安抚和教化等问题,赣南地方社会经历了与“国家正统、礼法”进一步整合的历程,通过十家牌法、乡约、保甲等措施,王阳明构建了一个集政治、军事、教化功能于一体的赣南地区治理模式,使赣南地区逐渐摆脱瘴烟之地的旧貌,当地民众也由“亦民亦盗”转向“儒雅之风”,至今王阳明及阳明文化仍是当地重要的文化财富。由此可见,在历史变迁进程中,当地方社会和中央政府存在冲突与对话问题时,武力镇压固然重要,但具有地方特色的“弭治”管理与调适更得人心。
文章:泰州市罗塘高级中学 唐欢欢
泰州市中小学教学研究室王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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