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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的应大妈,前段时间被电动车压到了脚,不算什么大病,想着就近方便,就去了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就诊。本来以为开点药、养几天就好了,可她怎么也没料到,这一吃药,差点把自己吃进医院。
医生给她开了云南白药胶囊口服,这是专门治跌打损伤、活血化瘀的,本该一次吃2粒的药,药盒用法标签上写成了一次口服21粒,一天服用4次。
更让人无奈的是,应大妈取药时还特意问了药房工作人员,对方一句“按医生说的吃,标签上有”,就把她打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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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大妈没多想,当天就分两次吃了42粒胶囊。过后,她就开始觉得难受、恶心想吐,整个人都飘乎乎的,这才意识到不对劲,赶紧又折回医院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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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核对才知道,原来是医生电脑操作失误,多敲了一个“1”,把2粒写成了21粒。
院方赶紧给应大妈做了检查,血常规倒是基本正常,但葡萄糖和乳酸脱氢酶两项指标已经超标了。
应大妈说,服药后那种难受的感觉持续了一周,心里更是慌得不行,生怕留下后遗症。于是,应大妈向院方提出了10万元的赔偿。
而院方这边,倒是爽快承认了错误,说愿意负责,但给出的补偿方案,只有2000元。一边是10万,一边是2000,差距太大,双方就这么僵住了。
有人说应大妈狮子大开口,检查基本正常,没必要要这么多;也有人说,院方太敷衍,这么大的失误,2000块根本弥补不了患者的恐惧和身体的损伤。
其实我觉得,这事真没法简单站队。
先说说院方,这次的失误真的太低级了。医生一时疏忽敲错数字,或许可以理解,但药房的“四查十对”制度是干嘛的?查处方、查药品、查用法用量,这是守护用药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可工作人员连基本的核对都没做到,患者主动询问还敷衍了事,这就不是“疏忽”能解释的了。
再看应大妈,她的恐惧也能理解。换做任何一个普通人,一次吃了超出10倍的药量,检查指标还异常,能不担心后续出问题吗?10万索赔可能确实高了,但背后藏的,是普通人面对医疗失误时的无助和焦虑。
今天(4月25日),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马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发布情况通报。
通报称,目前双方已就补偿事宜协商一致,并获得了患者的谅解。同时,该中心已开展全面深入自查整顿,对涉事医生,药剂师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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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医疗机构在诊疗活动中造成患者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而患者也需要提交受到损害的证据,双方可以通过协商、鉴定或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这次的事件,也给所有基层医疗机构提了个醒:医疗无小事,每一张处方、每一次核对,都关乎一条生命,容不得半点马虎。
也想提醒大家,以后去医院取药,不管是自己吃还是给家人吃,一定要多留个心眼。拿到药先核对说明书,看看剂量、用法对不对,有疑问就多问几句,别不好意思,毕竟用药安全,从来都不是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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