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人民网-山东频道
人民网记者 刘颖婕
对传统文化经典进行研究解读,形成的观点与表达是否受著作权法保护?
【案件回顾】
龚某某系《倒读论语》著作权人。2013年4月,龚某某将尚未公开发表的《倒读论语》文稿发送给杨某某,委托杨某某为该书作序。文稿中包含两项重要论述:一是“不同历史时期所流传的不同版本《论语》都应是结构严谨、逻辑严密、体系完整的大论著”;二是“《论语》从根本上来讲是一部中国政治学的最高经典。许多注家早已发现《论语》全书最末一篇最后一章‘知命’‘知礼’与‘知言’其实就是《论语》全书的最高纲领或总结”。
2013年至2020年,杨某某围绕《论语》解读发表多篇文章、接受媒体采访并开展授课。龚某某认为,杨某某在文章、采访及讲课中使用与《倒读论语》高度相似的表述,某研究院协助实施侵权行为,共同侵害其著作权,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某研究院、杨某某立即停止侵权并消除影响。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部分内容不具备独创性。早在龚某某提出这个观点之前,杨某某自己写的书里,就已经提到了《论语》有内在逻辑,不是随意堆砌。所以,这个“观点”本身,并不具备法律要求的 “独创性”。
其次,著作权法保护的是作者思想观念的独创性的表达,而不是被表达的思想观念本身。龚某某主张保护的“《论语》是中国政治学最高经典”“‘知命’‘知礼’‘知言’为全书最高纲领”等内容,是其通过“倒读”得出的核心思想观点。在简洁表达前提下,能够传递该思想的方式极为有限,若对此予以保护,将导致思想观点被个人垄断,阻碍学术研究与文化传播。据此,该部分内容亦不属于著作权法保护范畴。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驳回龚某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以案为鉴】
在学术创作与文化传播中,如何区分思想与表达的边界?哪些受到著作权保护?济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庭长张婕表示,仅具有独创性的具体表达受法律保护,单纯思想、观点、原理不属于保护范围。对传统文化经典的常规解读、通用表述,是公有领域的研究成果,任何人不得主张独占权利,避免滥用权利阻碍文化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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