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公园内有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将5岁儿童撞致头骨骨折。而事发公园有明确提醒:勿骑电动车自行车进入公园。
据媒体报道,4月19日下午,东莞大朗镇中心公园内发生一起揪心事故,一名5岁男孩在人行道捡树叶时,被一名14岁少年驾驶的疑似改装电动摩托车撞倒,致头骨骨折。肇事少年试图逃离现场,被在场群众及时拦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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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被撞儿童父亲表示,事发时孩子满脸是血,肇事少年及其同伴长期在该区域飙车,而公园本就禁止电动车、自行车进入,他们是从园区缺口强行闯入的。事发当晚,孩子紧急接受手术,目前仍在住院观察,已花费医疗费5万余元,肇事家属仅垫付1万元押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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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孩头骨骨折位置,视频截图
被撞儿童父亲坦言,自己靠送外卖维持生计,收入仅够日常开销,家中还有另一个孩子需要照顾,岳父患脑梗也需长期治疗,妻子只能全职陪护,家庭经济陷入困境。
4月24日,当地网友向记者提供了事发时的现场视频。画面中,公园内有不少家长陪孩子游玩,一名孩童满脸血迹,正被旁人搀扶。现场还有一辆电动车遭到强行拦停。
记者联系城管部门和公园管理处,一名负责人表示,已知晓撞人一事,平时有工作人员管理公园,事发后,工作人员协助了报警和事件的处理。
大朗镇政府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确实是一名14岁少年骑车将一名5岁孩子撞倒,事故发生后,交管大队第一时间启动事故调查和善后协调工作。目前,涉事电动车已依法暂扣,并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车辆属性检验鉴定。待鉴定结果出具后,交管大队将依法依规开展责任认定并作出处理。
关于肇事车辆是否为改装电动摩托车,工作人员表示警方已委托第三方进行车辆属性鉴定,“是电动车,但属不属于摩托车,还需要鉴定才知道”。目前,受伤儿童身体情况平稳。接下来,镇有关部门和社区将前往医院开展走访慰问,持续跟进受伤儿童的治疗和恢复情况,保持与家属的沟通联系,积极做好关心关爱和服务保障工作,并协助解决治疗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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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园告示,视频截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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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陈伊
审核 毛迪 王晨郁
校对 陈震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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