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情回顾:4月21日,彩练新闻报道了东丰县柳艳红女士莫名“被当妈”十余年的离奇遭遇。报道发出后,东丰县委书记袁学高表态“必须解决”,纪委已提前介入。然而在此之前,柳艳红奔波一个多月,得到的官方答复只有——“建议走法律途径”。
![]()
建议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柳艳红说,她等来的不是调查,而是一纸“劝退书”。
2026年4月15日,柳艳红收到了一份来自东丰县卫生健康局的《关于柳艳红反映事项办理情况告知单》。
她以为终于等来了一个说法。她说,这份盖着公章的正式答复,洋洋洒洒写了两张纸,她从头读到尾,越读心越凉。
卫健局在答复中承认了多个关键事实:高某彤的出生医学证明是在“助产机构外出生”通道下办理的,是由东丰县妇幼保健院开具、真实有效的;《出生信息登记卡》中登记的接生人员“徐玲玉”,不是南屯基卫生院职工,也非辖区内注册的乡村医生;多次联系领证人朱贵富及信访人前夫高军,二人均不配合。
![]()
但答复的结论却让柳艳红彻底愣住了:
“信访人未提供切实证据(亲子鉴定)证明高某彤与信访人和高军不存在亲子关系。”
“卫健局做为行政部门,无执法权,无法鉴定相关材料真伪,也无法强制要求相关人员配合调查。”
“建议信访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
“我不理解。”柳艳红攥着那二张纸,手微微发抖,“他们为什么不去追查造假的人,反而让我去打官司、做亲子鉴定?”
4月20日,记者在东丰县卫生健康局了解到,该局对此事的处理意见与《关于柳艳红反映事项办理情况告知单》保持一致。
“无执法权”能否成为“不执法”的理由?
卫健局在答复中强调“无执法权”,这一说法是否站得住脚?
![]()
记者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发现,虽然卫健局确实不具备刑事侦查权,但在发现伪造公章等违法线索后,卫健部门有义务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卫生行政执法文书规范》明确规定,卫生行政部门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应当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无执法权”不等于“无移送义务”,更不等于“无调查义务”。发现本单位或下属机构的审核可能存在失职,卫健局完全有权限启动内部核查和责任追究。
广东华商(长春)律师事务所魏巍律师表示:“卫健局的说法容易让老百姓产生误解。‘无执法权’通常指的是无权采取强制措施、无权进行刑事侦查,但这并不意味着卫健局面对明显的造假痕迹可以什么都不做——核实材料真实性、追查内部审核责任、向公安机关移送线索,这些都是可以做的,也是应该做的。”
![]()
“建议走法律途径”背后的成本之问
卫健局建议柳艳红“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这意味着,她要自己去法院起诉,自己聘请律师,自己申请亲子鉴定,自己承担所有时间和金钱成本。更让她难以接受的是,卫健局在答复中要求她“提供切实证据(亲子鉴定)证明不存在亲子关系”。在柳艳红看来,这等于让她去证明一件根本不存在的事情——“我没有生过这个孩子,这还需要证明吗?”
魏巍律师向记者梳理了“法律途径”的流程和成本:
· 第一步:提起行政诉讼或民事诉讼,请求法院确认柳艳红与高某彤之间不存在亲子关系。立案需要提交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法院审查周期约7天。
· 第二步:申请亲子鉴定。这是最关键的一环。司法亲子鉴定的费用通常在2000元至4000元之间。如果对方不配合,法院可以强制传唤,但整个过程耗时少则数月、多则半年以上。
· 第三步:等待判决。法院根据鉴定结果作出判决,确认不存在亲子关系。
· 第四步:持判决书到公安户籍部门,申请更正户口信息。
整个过程,柳艳红需要投入时间、金钱和精力。而她只是一个普通老百姓,没有法律专业背景,也没有多余的钱请律师。
“明明是他们系统里出的问题,凭什么让我来买单?”柳艳红说。
一个更深的困境:假证已入网,受害者自证清白难
这是整件事最荒诞的地方——材料是假的,公章是假的,接生员是假的,但最终进入系统的证明,却是“真的”。一旦证明进入官方系统,它就获得了某种“合法性”,想要推翻它,举证责任就落在了受害者身上。
“这就是最大的不公平。”魏巍律师向记者解释,“假的东西进了系统,系统就认它是真的。你要证明它是假的,你得拿出比系统更硬的证据——比如亲子鉴定。而亲子鉴定,恰恰需要你自己去花钱、花时间做。”
(彩练新闻将持续关注事件进展)
来源:彩练新闻
作者:张立云 王忆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