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业务
实行“一月两冲”模式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发布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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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逐月冲还贷”业务实行“一月两冲”模式的通知
各缴存职工: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质效,减轻职工还贷压力,经研究,决定对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进行优化,增加每月划款频次,实施“一月二冲”划款模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划款模式
将原每月15日单次划款的“一月一冲”模式,优化调整为每月15日、25日两次划款的“一月二冲”模式。该模式实施后,因15日当天个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划款失败的,系统将于25日自动发起补充划款。
二、业务实施规则
(一)“一月二冲”模式下,所有已签约住房公积金贷款和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业务的缴存职工将自动适用新划款机制,无需另行办理手续。
(二)《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协议书》相关条款同步更新,其余事项继续按现行规定执行。
三、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国家、省及我市后续新出台的相关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新规定执行。
附件:1.住房公积金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2.纯商业银行住房贷款逐月冲还贷协议书
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6年4月20日
附件1:
附件2:
来源:莆田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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