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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知他人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和海外销售渠道,仍在国内外擅自抢注近似商标,并接二连三发起投诉举报、阻挠交易等“维权”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
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涉恶意抢注商标的涉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为企业遭遇知识产权 “狙击” 提供了维权参考。
案情回顾
A 公司成立于 2016 年,主营医疗用品及器材零售等业务,其旗下生产的防护用具通过欧盟多项标准认证,但未在欧盟及我国注册商标。2020 年起,A 科技公司与张先生全资持股的 B 公司开展业务合作。合作期间,张先生了解到 A 科技公司未注册商标等信息后,随即通过 B 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在我国及欧盟申请了与 A 科技公司高度近似的商标。
我国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了其注册申请,而欧盟知识产权局于 2021 年 4 月核准注册。
商标获准注册后,张先生及 B 公司随即发起一系列行动:2021 年,向 A 科技公司发送律师函,指控商标侵权,同时暗示可洽谈合作,并向其国外经销商发函施压,导致合作终止;2022 年,在某电商平台批量投诉 A 科技公司销售的商品侵犯商标权,导致产品下架,并向市场监管部门恶意举报。
A 科技公司无奈将张先生和 B 公司诉至人民法院。
虹口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A 科技公司的销售渠道资源构成其核心竞争利益,应受法律保护。B 公司基于合作关系,明知 A 科技公司在先使用的商业标识及海外销售渠道,仍恶意抢注商标并对相关销售渠道发起投诉,主观上违反商业道德,客观上造成实际损害,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强调,持有有效域外商标不能排除对注册行为正当性的审查,商标有效状态也不当然阻却不正当竞争认定。
综上,虹口区人民法院认定张先生和 B 公司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开支合计 50 万元,并驳回张先生和 B 公司的反诉请求。一审判决后,张先生和 B 公司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高沃说法
商标意识深入人心,但 “恶意申请”“囤积注册” 等非正常商标申请行为时有发生。商标抢注是一道不容忽视的合规风险,但若提前规划、全面布局、强化监控并结合专业策略,大多数风险均可规避或有效应对。
首先,商标注册手续应尽早完成,这是最经济的商标权益保护方式。注册商标时,相关商品或服务项目、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也要做好防御性注册,建立商标 “防火墙”,以免遭受恶意侵害。
其次,做好日常市场监测工作,一旦发现抢注行为,及时跟进商标状态并采取措施,避免自身合法权益受损。
当被抢注的商标进入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准注册时,可以提出异议;对已经获准注册的商标,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可请求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同时,被抢注方可针对该类商标递交注册申请,以便在抢注商标被宣告无效后获得该商标。
高沃深耕知识产权领域十余年,组建了专业的知识产权代理人及律师团队,具备丰富的商标代理及诉讼经验,全力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来源 | 整理自上海高院 同花顺等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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