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风暴,终于来临!
4月20日,鸿园物业如期离场。
至少在新物业选聘进场前,阳光上城将处于缺乏物业服务的状态,不仅小区垃圾无人清运、门禁保安无人值守,而且高层电梯缺乏维修保障;同时,小区内的水、电及消防设施设备,亦将处于缺乏维保的状态。
在此后约20天的时间里,小区的生活环境会发生什么,没有人知道!小区的设施设备是否会发生故障,没有人知道!小区的水电日常维护是否会突然中断,没有人知道!小区业主对周遭变化的感受会如何抱怨,没有人知道!
勿谓言之不预也。
2025年10月20日,鸿园物业就向小区发出了公告,预期在三个月后撤离小区。面对这突如其来的物业危机,这场风暴是否来临就进入了倒计时!
二、
根据《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的要求,重新选聘物业公司需要由业主大会决定,这是小区民主的具体体现。
业主大会由小区全体业主构成,不论是召开业主大会、或是大会议题的有效表决,对业主参与都有明确的比例要求。若业主参与率比例达不到总人数的双2/3,那么业主大会的召开就是无效的;若大会议题投票比例达不到参会人数的双1/2,那么大会议题表决也是无法生效的。
因此,业主的投票权及参与业主大会,既是小区业主的权利亦是其应承担的责任。之所以是权利,那是因为业主大会审议的各项议题,均需要小区全体业主的投票表决,这能充分体现小区的主流民意价值;之所以是责任,那是因为大会议题生效以业主投票参与数为要件,而业主要完成业主大会投票这种行为,则需要投入额外的时间、精力及资金等。
抽象的小区自治理论,不及缺乏物业的可触可感,而小区业主缺乏共识与责任,抱有“薅羊毛”、“占便宜”的心态,甚至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那小区业主大会无法召开,这也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
三、
“人教人,教不会。事教人,一次就会。能说服一个人的,从来不是道理,而是南墙。能点醒一个人的,从来不是说教,而是磨难。”
这段话的语境,放在当下的阳光上城,再适合不过了。
你品,你细品,你仔细的品!
事情还没有发生时,不在乎事态结果的严重性,于是一幅漠不关心的态度;当事态结果昭然显现时,因无法承受这种后果的严重性,于是又开始抱怨周遭的一切。
这是一段冷酷的文字描述,但这段文字描述具有片面性,它具有很强的因果报应论观点。“种善因得善果,种恶因得恶果”。然而,民主孕育产生的过程,它是群体在对抗外部风险的同时,对内部成员间的权利与责任分配。恐吓与威胁无法孕育民主,民主自发秩序产生的过程,它是基于个体的自愿选择与责任承担。民主能给予个体独立、自由、平等及包容的对待,而前提则是成员需要承担责任以维护这个机制。
面对风暴来临的倒计时,鉴于小区自治的原则与要求,物委会就只能以召开业主大会的方式,通过大会选聘确定新的物业公司。
当然,以业主大会选聘新的物业公司,这是物委会对小区业主的权益保护。或者,物委会也可以暗箱操作的方式,确定新的物业服务公司,但保不齐双方存在利益输送,并侵害小区业主的公共利益,这样的新闻报道在网络上未必少见。
那么,关于物业选聘的问题,你愿意选择什么样的方式?又愿意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四、
面对风暴来袭的阳光上城,以及受此影响而生活窘迫的业主。我的内心里,既没有窃喜,亦没有无奈,唯有接受与面对。
为何窃喜?
这群“巨婴”终于自讨苦吃了,他们终于为自己的漠不关心,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为何无奈?
甚至还有业主不清楚,小区里发生了什么事情,为何突然就停水了,现在要怎么办?
哎!!!!!!!
又为何接受与面对?
这本就是一片盐碱地,业主缺乏共识与包容,又不愿承担小区责任,这本是产生独裁的最好土壤,通过暗箱操作确定物业公司,欺瞒或限制业主知情权、参与权,然后合谋掏空小区的公共利益。
然而,法治信仰的布道者,却想在这块土地上,播散小区自治的种子、播散业主自治的种子,失败就是显而易见的事情了。
五、
冰冷的文字,如何才能直击你的灵魂?!
人之为人,何以为人?!
公民之公,何以为公?!
如果说,物业服务是维持小区秩序的一种保障,而物业服务公司又需要经小区业主大会选聘产生。既然恐吓与威胁无法孕育民主,那你可曾反省过自己的行为,当你享受着小区秩序所带来舒适,那你又为小区秩序承担了什么责任?!
陈浩 记于知止堂上
2026年4月21日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