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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及其他信息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案例故事】母亲意外离世,百万赔偿金分配后能反悔吗?
2022年,张女士(化名)在一场意外事故中不幸离世,留下年幼的一双儿女——10岁的儿子小宇和3岁的女儿小涵。她的丈夫陈先生、母亲刘老太太以及两个孩子,作为第一顺位近亲属,共同获得了责任方乙公司支付的近300万元死亡赔偿金。
事故发生后不久,陈先生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与岳母刘老太太经过协商,于2023年1月签订了一份《赔偿金分配协议》。协议明确约定:这笔赔偿款由四人(丈夫、母亲、儿子、女儿)平均分配,每人约75万元。协议签署时,双方均表示“家属之间已经知悉,对本协议无异议”。
协议签订后,乙公司将全部款项打入陈先生账户。陈先生也依约向岳母刘老太太转账支付了75万元。
然而,几个月后,事情却发生了反转。陈先生以两个未成年孩子的名义,将岳母告上法庭,要求法院确认当初的《分配协议》无效,并要求岳母返还44万余元。理由是:两个孩子没有参与协议的签订,该协议损害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法庭上的核心争议】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法定监护人代表未成年子女签订的赔偿金分配协议,在履行完毕后,能否以“损害未成年人利益”为由主张无效并要求返还?
岳母刘老太太一方坚决反对。她指出:
协议是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结果,且已实际履行。
陈先生作为两个孩子的法定监护人,其签字行为本身就代表了孩子们的意思。
赔偿金并非遗产,法律并未禁止平均分配。自己年迈多病、无稳定收入,正是基于亲情才同意平分,放弃了本可主张的更多份额(如被扶养人生活费)。
【法院怎么判?】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监护人有权代理:小宇和小涵分别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父亲陈先生作为法定监护人,有权代他们处理包括赔偿金分配在内的民事法律行为。
协议合法有效:《分配协议》是陈先生与岳母的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协议约定四人均分,符合公平原则,也未损害两个孩子的实质利益。
事后反悔不被支持:协议已签署并履行完毕,现又以孩子名义起诉要求推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最终,法院驳回了两个孩子的全部诉讼请求,认定《分配协议》合法有效,岳母无需返还任何款项。
【律师点评】
此案给所有家庭敲响了警钟:成年人之间的协议,一旦涉及未成年人权益,务必慎之又慎。
法律赋予监护人代理权,是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而非让监护人可以随意处分后再以孩子名义反悔。本案中,父亲作为监护人,在充分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协议并完成了履行,这本身就是对孩子权益的一种处分。事后再以“孩子不知情”为由推翻,不仅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也破坏了交易安全和家庭内部的信任基础。
对于类似死亡赔偿金、保险理赔金等共有财产的分割,只要分配方案公平合理,且由法定代理人依法签署,就应当得到法律的尊重和保护。
本文由北京继承专业律师靳双权团队撰写。
如果您正面临家庭内部关于赔偿金、保险金或遗产的分配纠纷,尤其是涉及未成年人权益时,请务必在签署任何协议前咨询专业律师。我们可以帮您评估方案的合法性与风险,避免日后陷入被动局面。
律师介绍:靳双权律师,北京东卫律所房产事业部主管,曾兼任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主管房地产法律研究整理工作。精通房地产交易涉及的权属、监管、贷款、过户、交房等各个环节的法律问题。擅长处理商品房、房改房、军产房,央产房,限价房,经济适用房等在买卖、借名、继承、分割、析产、拆迁过程中涉及的疑难复杂房地产诉讼案件。
靳律师为链家房地产经纪公司起草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已被北京二手房市场上的中介公司广泛采用,目前,北京二手房市场上使用的合同大部分出自靳律师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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