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效裁判非儿戏,主动履行才是正道。试图逃避执行,终将面临法律严惩。近日,湖北省随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案,被告人刘某某因拒执罪被判刑。
2017年11月,刘某某驾车发生交通事故,致刘某甲、江某某受伤,负全责。2018年7月,法院判决刘某某赔偿江某某经济损失486,925.12元。判决生效后,刘某某未履行赔偿义务,江某某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拍卖了刘某某名下车辆,挽回部分损失。2023年1月,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剩余35万余元分期支付。然而,刘某某仅支付5万元后,便以“工程款未结”为由推诿。
法院调查发现,刘某某在判决生效后多次承接工程,收取工程款200余万元,却故意将收款账户更换为近亲属账户,试图规避执行。此外,他还以儿子名义购买了一辆价值20万元的车辆。
面对调查,刘某某仍拒不履行剩余赔偿义务。2025年12月4日,公安机关对其执行逮捕。在刑事强制措施震慑下,刘某某终于意识到问题严重性,于2025年12月11日与申请执行人再次签订和解协议,并一次性履行完毕全部剩余赔偿义务。申请执行人鉴于其主动悔罪、全额赔付的态度,出具了谅解书。
最终,刘某某因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通讯员:胡耀文、张维)
审核:严星
来源:中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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