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郭稳波、刘富英律师凭借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房地产纠纷代理经验,在一起因购房定金及网签争议引发的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成功为委托人争取到违约金及律师费的胜诉判决,并全面驳回了对方的反诉请求,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概述
千万级房屋交易陷僵局,卖方起诉买方违约
本案源于一起标的额巨大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原告(卖方)与被告(买方)于2024年11月签订《北京市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约定卖方出售其名下房产,总价款逾千万元。根据补充协议,买方需分期支付购房定金共计五十万元,其中最后一笔三十万元应于2025年1月10日前支付。然而,买方在支付首笔定金后,未按期支付后续定金,且以网签合同条款与原始协议不一致为由,拒绝配合办理网签手续,导致交易停滞。卖方多次催告无果后,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合同、支付高额违约金及律师费;买方则提起反诉,要求返还已付定金并双倍赔偿。
律师介入
全面梳理案情,识别关键违约节点
接受卖方委托后,郭稳波、刘富英律师第一时间组建专案团队,对长达数十页的合同文本、补充协议、微信聊天记录、多版网签草稿及银行转账凭证等证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两位律师敏锐地发现,虽然双方在网签环节存在争议,但买方未按补充协议明确约定的时间节点支付第三笔三十万元定金,且该义务并不以任何前置条件为依托。这一独立违约事实,成为本案诉讼的核心突破口。同时,律师团队预判到,法院对违约金数额可能持审慎态度,因此制定了“以违约事实为核心,合理主张违约金,全力争取律师费”的务实诉讼策略。
精准破局
调整办案思路,锁定买方根本违约
面对买方提出的“网签合同被篡改”“定金支付条件未成就”等抗辩理由,郭稳波、刘富英律师并未陷入技术细节的缠斗,而是将论证焦点回归到合同文本本身。律师指出:补充协议第四条第一款明确约定,三十万元定金的支付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与银行是否批贷、网签是否完成均无关联;买方逾期未付,已构成根本违约。此外,针对买方声称的“网签版本不一致”问题,律师通过微信记录证明,多次修改网签草稿系为满足买方的贷款额度需求,卖方始终积极配合,不存在任何违约行为。这一清晰、简洁的法律论证,成功将案件从复杂的网签争议中剥离出来,确立了买方的违约责任。
庭审交锋
有力驳斥反诉请求,法院采信代理意见
庭审中,买方坚持认为自身未违约,并反诉要求卖方及中介公司返还定金并支付违约金。郭稳波、刘富英律师逐一反驳:第一,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无权请求返还定金;第二,买方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卖方存在拒绝配合或擅自变更合同的行为;第三,中介公司并非买卖合同当事人,且未收取定金,反诉要求其承担连带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法院最终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核心观点,认定买方逾期支付定金构成违约,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并驳回其全部反诉请求。同时,考虑到卖方实际损失举证情况,法院酌情支持了违约金及全额律师费。
胜诉落地
合同解除,违约方承担法律责任
法院一审判决确认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于2025年2月24日解除;判令买方于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向卖方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及全部律师费;同时驳回买方全部反诉请求。这一结果不仅使委托人从停滞的交易中顺利脱身,更获得了实实在在的经济赔偿,且无需返还已收取的定金。郭稳波、刘富英律师通过精准的案情研判、扎实的证据组织和富有策略的庭审表达,将原本可能陷入“各执一词、互有过错”的复杂纠纷,成功转化为对买方单方违约的清晰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的法律结果。
从看似胶着的网签争议中准确锁定独立违约事实,从繁杂的微信记录中提炼关键证据,从对方反诉的层层迷雾中守住法律底线——郭稳波、刘富英律师在本案中展现出的法律洞察力与诉讼执行力,充分体现了北京市中恒信律师事务所在房地产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高度。两位律师以当事人利益为核心,用专业判断调整办案方向,最终以一份扎实的胜诉判决,为委托人化解了千万级房产交易的重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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