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作为省政府派出的正厅级机构,不仅跨延边州、白山市3个县(市)管辖,还因“统一保护开发长白山”的特殊职能,形成了含3个经济管理区、设正师级军事工作部的独特架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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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从自然保护区到正厅级派出机构
1960年4月,吉林省为落实全国人大提案及林业部要求,设立“吉林省长白山自然保护区”,同年11月成立管理局,由省林业厅直管。
1968年管理局被撤销,管理站下放区县,1972年省革委会收回管理权,恢复由省林业局领导。这一阶段核心职能是单一的自然生态保护,机构规格未明确提升。
2005年,吉林省委为解决长白山“多头管理、保护开发脱节”问题,经省委会议研究,决定成立“吉林省长白山保护开发管理委员会”,管辖范围涵盖长白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及周边5个旅游经济区域(面积约6718平方公里),初期暂定为副厅级建制,正、副职领导可根据工作需要实行职级高配,且与长白山保护局“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合署办公。
2006年7月,省政府进一步明确其定位:更名为“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升格为正厅级省政府派出机构,享有相当于市(州)政府的行政管理职权,省级按市(州)标准对其进行管理;同时下设池北、池西、池南3个经济管理区,赋予县级政府管理职能,标志着长白山从“单一保护”转向“保护与开发协同”的综合管理阶段。
二、机构设置包含经济区、中省直单位及正师级军事部
长白山管委会的机构设置既涵盖常规行政部门,又因职能特殊性新增经济管理区与军事工作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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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3个正处级经济管理区按“县级权限”运作,主官称“区长”。
池北、池西、池南3个经济管理区均为长白山管委会派出机构,规格正处级,虽名为“管委会”,但运作模式贴近县级政府,主官职务称谓特殊,一把手实行“党委书记、区长”一肩挑,而非传统开发区的“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例如“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池西区党委书记、区长”。
以池北区为例,内设机构覆盖行政全领域:包括统筹日常工作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负责干部人事的党群工作部(人社局)、分管文旅的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统筹经济发展的经济发展局(农业农村和水利局),以及财政、自然资源、住建等部门,同时设有生态环境分局、气象局等驻区单位,职能与普通县政府基本一致。
(二)机关部门以正处级为主,纪检监察工委为副厅级。
管委会机关部门按“市州级部门”规格设置,除纪检监察工委为副厅级(对接省纪委监委,履行监督职责)外,其余均为正处级,核心部门包括:
综合协调类:办公室(含秘书、督查、法制、外事等科室)、组织部(管干部、党建、编制)、宣传部(管宣传、精神文明、网信);
职能业务类:旅游和文化体育局(统筹长白山旅游开发与文化保护)、经济发展局(管规划、投资、统计)、生态环境局(核心职能为长白山生态保护)、住建局(管城乡建设与保障房);
民生服务类:教科局、民政局、卫健局、退役军人局、应急局等,覆盖教育、医疗、民生保障全领域,与市(州)政府部门职能高度契合。
(三)中(省)直单位实行多部门派驻,协同管理。
为保障跨区域管理效能,多个中省直单位在长白山设立派驻机构,包括:
执法监管类:吉林省公安厅长白山公安局、长白山国家安全局、国家税务总局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税务局、长白山市场监督管理局;
司法服务类:长白山司法局、省检察院驻长白山检察室;
民生保障类:长白山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长白山气象局,形成“管委会统筹+中省直单位派驻”的协同管理格局。
(四)事业单位聚焦保护与服务,多与行政部门合署。
事业单位围绕长白山“保护、旅游、科研”核心需求设置,多为正处级,部分与行政部门合署办公以简化流程。
保护科研类:长白山自然保护管理中心(与长白山科学院合署,承担生态保护与科研任务)、矿泉水保护中心(专项保护长白山矿泉资源);
服务保障类:行政服务中心(加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牌子,与政数局合署)、旅游文化体育产业中心(统筹旅游产业发展)、融媒体中心(负责宣传推广);
专业技术类:长白山科学研究院(聚焦长白山生态、地质研究)、公路管理处、运输管理处等,支撑管委会行政职能落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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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军事工作部为正师级规格,职能等同地市军分区。
作为长白山管委会最特殊的机构设置,其军事机关不按常规行政区划命名为“军分区”,而是设立长白山军事工作部(简称“军事部”) ,隶属吉林省军区,规格为正师级,职能与市(州)军分区完全一致,包括兵员征集、国防动员、军民融合、退役军人服务等。
在3个经济管理区(池北、池西、池南)均设有正团级人民武装部,承接军事部下达的基层军事工作,形成“军事部统筹+区级武装部落地”的军事管理体系,这一设置既适配长白山“非行政区划但需完整国防职能”的特点,也填补了跨区域军事管理的空白。
三、领导配置:党工委书记与管委会主任“一肩挑”,副主任均为副厅级。
长白山管委会作为正厅级机构,领导班子配置遵循“正厅统筹、副厅分管”的原则。
1.主官“一肩挑”。长期以来,长白山党工委书记与管委会主任由同一人担任,既统筹党的建设,又负责行政事务,符合“党政同责”的管理要求,也因长白山“保护与开发并重”的特殊职能,需主官统一决策、避免权责分散。
2.副主任均为副厅级。管委会副主任均按副厅级配备,其任职履历体现出“多岗位历练”特点。
例如:副主任谢峰,此前任吉林省商务厅招商引资综合协调处处长(正处级),经公示后任职,属于“正处提副厅”的常规路径;
副主任李南哲,曾任长白山管委会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一级调研员(正处级),提任副厅级;
副主任王宏,履历涵盖副省级城市岗位(长春市财政局副局长、二道区委常委、副区长),后任长春市属国企董事长,跨领域调任管委会副主任。
综上,长白山保护开发区管委会虽非传统行政区划(市、州),却是“规格正厅级、职能市州级、架构含经济区与军事部”的特殊机构,其设置既为统筹长白山生态保护与旅游开发提供了制度保障,也成为我国跨区域派出机构的典型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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