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只听说过男性侵犯女性的案件,民国初年上海宝山出过一桩反过来的奇案。长相出挑的姐妹俩看上路过的俊朗少年,拉进棉花地后没多久,少年竟意外丢了命。最后法院居然放了俩姑娘,当庭判无罪,这事当年轰动整个上海滩,放到现在也足够颠覆多数人的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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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妹俩出身宝山普通农户,姐姐叫周凤宝,妹妹叫周凤荣。俩人都长了一副好相貌,年轻小伙追着上门的不少。可俩人做事大胆开放,放在百年前那个保守的社会,没人敢娶她们进门,周边人提起她们都要躲着走。
那天天气不错,姐妹俩在自家棉花地里摘棉花玩,远远看见一个年轻学徒路过。这人叫李甲,长得周正帅气,一下戳中了姐妹俩的心思。俩人主动上前搭话,三说两说就把人拉进了棉花地深处。谁都没想到,没折腾多大一会,李甲突然口吐白沫,浑身抽抽,没一会就没了呼吸。
刚好巡逻的警察路过撞见这一幕,当场就把姐妹俩绑起来送进了大牢。案子递到县知事那里,县官也犯了难,现场没别的目击证人,到底是谁强迫谁根本说不清楚。找村民打听,所有人都说是李甲是老实巴交的孩子,只有姐妹俩向来风评不好。姐妹俩审了没两次就全说了经过,县官最后定了案,说姐妹俩强迫李甲,属于强奸致人死亡,按过失杀人判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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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事传出去之后,当时有名的律师曹汝霖看完判决直接火了,说地方这判法根本不讲法治。刚好姐妹俩的亲戚找上门,请曹汝霖帮忙做辩护人上诉,曹汝霖想都没想就答应了。他写好上诉状直接递到了江苏高等法院,二审开庭就把自己的观点摆了出来。
曹汝霖说,李甲确实是出事的时候死的,可核心问题是,俩弱女子能不能强迫得了一个年轻小伙子。俩姑娘没那个力气强迫,也不可能特意害死李甲。要是李甲自己不愿意,这事怎么可能成得了。现在人死了死无对证,根本没有实锤证据证明是姐妹俩强迫,本来就是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怎么能随便定罪。
江苏高等法院听完也拿不准主意,特意问了京师大理院和总检察厅的意见。两个最高司法机关都认同曹汝霖的说法,最后改判周氏姐妹无罪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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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虽然赢了官司,可这事早就传遍了上海,走到哪都有人指指点点。为了躲开闲言碎语,姐妹俩干脆闭门不出,在家隐居,很少再和外人打交道。可树欲静而风不止,麻烦找上门你躲也躲不掉。
周家邻居张先生早就喜欢周凤宝,这些年一直对她多有照顾。一来二去俩人有了感情,私下就定了终身。可张家父母嫌周凤宝名声不好,说什么也不同意这门婚事。为了断了儿子的念想,张家父母赶紧给儿子说了另一门亲,很快就办了婚礼。没想到新娶的媳妇也是个厉害角色,进门没多久就把张先生拿捏得服服帖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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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凤宝本来就委屈,这下直接因爱生恨。约张先生见面后,直接掏出剪刀出了手。张先生带伤跑回家,刚把血衣交给媳妇就咽了气。张母刚好路过看到,误以为是儿媳妇杀了自己儿子,情绪失控冲进厨房拿了菜刀,当场砍死了儿媳妇。
街坊邻居议论纷纷,都猜是哪路仇人下的手。周凤宝得知后直接站了出来,坦然承认人是自己杀的,新媳妇的死和她没关系,愿意跟着去见官领罪。最后法院判周凤宝故意杀人罪,执行枪决。
周凤宝死后第二年,妹妹周凤荣经媒人介绍,和一名郑姓男子订了婚。婚前她偷偷去看了对方,确实是个俊朗的小伙子,心里挺满意。等到新婚拜堂的时候,她才发现不对,新郎居然换成了一个双鬓斑白的老头,岁数比她亲爹亲妈都大。原来对方相亲的时候玩了调包计,生米煮成熟饭,周凤荣也只能认命嫁了过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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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到现在来看,男女平等喊了这么多年,法律层面还有值得讨论的空间,直到现在,我国法律也不认可女性可以构成强奸罪的实行犯。这种规定是不是符合当下的社会现实,其实一直都有不同的声音。
参考资料:北京晚报 民国奇案之周氏姐妹致死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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