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分公司之间购销货物签有订货单是否需缴印花税(4.19)
【问】
我公司是河南的一家企业,我公司与下属分公司之间有货物购销行为,签有采购订货单且正常开具发票,没有另外书立买卖合同,请问我公司与下属分公司之间购销货物签有采购订货单的是否需缴纳印花税?
【答】
你公司和下属分公司之间购销货物签有采购订货单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需要按照“买卖合同”缴纳印花税。
【详解】
《印花税法》(主席令第八十九号)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规定,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税目:合同(指书面合同)-买卖合同;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备注: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二)企业之间书立的确定买卖关系、明确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订单、要货单等单据,且未另外书立买卖合同的,应当按规定缴纳印花税。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省税务局2023年5月18日在纳税服务-纳税咨询-留言公开-信件详情版块对问题“我公司和下属的分支机构,存在采购和销售物资的情况,有采购订货单且正常开具发票,请问,总分机构之间采购和销售物资需要计提印花税吗?”
答复如下,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九号)规定,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书立应税凭证、进行证券交易的单位和个人,为印花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书立在境内使用的应税凭证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印花税。第二条 本法所称应税凭证,是指本法所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列明的合同、产权转移书据和营业账簿。……附《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税目:合同(指书面合同)买卖合同 税率:价款的万分之三 备注:指动产买卖合同(不包括个人书立的动产买卖合同)二、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花税若干事项政策执行口径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2号)第二条规定,……关于应税凭证的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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