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银连环杀人案,98年两起案子最骇人,高承勇用5分钟做极残忍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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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承勇犯下的11起案件中,若论凶残程度之深、对公众心理底线冲击之烈,1998年的两起案子最令人发指。

这一年,高承勇的作案手段发生了质的飞跃——从强奸杀人升级为切割人体器官。其中,1998年11月30日崔金萍遇害案,从暴力烈度和破坏性来看,几乎是他所有罪行中最骇人的一幕。



那天上午11点左右,高承勇潜入白银公司氟化盐厂女青年职工崔金萍位于白银区东山路的家中。她前一晚上完夜班刚回家不久,大概还在补觉,根本不知道一个陌生人已经悄悄溜了进来。

崔金萍的初中同学刘阳后来回忆,她是个个子中等、性格特别内向、不爱说话的姑娘,普通得不能再普通。

这种“普通”恰恰说明了一个残酷的事实:高承勇的杀戮与受害者的长相、性格、穿着没有任何关系,那些曾经流传的“被害人太漂亮才引来杀身之祸”的说法,不过是替凶手开脱的拙劣借口。像高承勇这类恶魔一般的连环杀手,杀人的理由从来不在受害者身上,它只存在于凶手扭曲的内心。

高承勇杀害崔金萍的过程,极度残忍。

警方勘验记录是这样描述现场的:受害人颈部被切开,上身共有22处刀伤,下身赤裸,双乳、双手及阴部全部缺失。

22处刀伤意味着什么?意味着他在受害人已经失去反抗能力之后,仍然一刀一刀地挥下去,每一刀都不致命,每一刀都在延长痛苦。

而那些被切割带走的人体器官,不是出于掩饰证据的考虑——割走双手和乳房对掩盖罪行毫无意义——而是纯粹的变态欲望驱动。

更令人毛骨悚然的是他事后描述这一过程时的态度。

审讯期间,刑警王洋问他:崔某那起案子,你割了多个人体器官,花了多长时间?

高承勇想了两秒钟,平静地吐出四个字:五分钟吧。

王洋说,他当时瞅着高承勇,一肚子火,差点抡起拳头朝他嘴上砸一拳。五分钟左右,在一个活生生的人身上完成多处器官的切割和摘取,这个人的冷静、精准和效率,比任何刑侦报告都更能说明问题。

刑警们从警多年,什么样的惨案没见过?但高承勇谈论这件事时那种“竹筒倒豆子”似的机械,那种连眉头都不皱一下的麻木,才是真正让这些老警察脊背发凉的东西。

高承勇事后供述,1998年1月16日他第一次割取死者器官时,“觉得这给了他兴奋感”,此后他又三次重复了同样的行为。

崔金萍案正是这种“兴奋感”催生出的巅峰之作。

他每次杀完人,把割下来的器官用塑料袋装着,走到回家路上的黄河吊桥中央,解开塑料袋倒进河里,刀子也一撇,然后像什么都没发生过一样继续过他的日子。

一个正常人无法想象那种场景,更无法理解那种心理,但高承勇做到了,而且反复做了多次。



从犯罪心理学角度看,崔金萍案标志着高承勇从“功能性杀人”到“享乐性杀人”的彻底转变。

早期的案件中,他还有入室盗窃未遂、被撞破后灭口的成分,强奸行为也带有一定的性目的。第一起案子“小白鞋”之死,按他供述原本是想偷收音机,被惊醒后才杀人,纯属偶然,但到了1998年,犯罪本身已经成为目的。切割器官不是手段,不是工具,而是他获取快感的方式本身。

犯罪心理学家李玫瑾将高承勇这类人称为“怂人”——一个看起来充满矛盾的词。一个杀死11人的凶手,怎么可能是“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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