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13日,法国国民议会以170票赞成、0票反对的罕见全票,通过了一项具有历史意义的《关于归还因非法占有而被剥夺的国家文化财产的法案》。这一旨在简化殖民时期掠夺文物归还程序的立法,为包括圆明园流失珍宝在内的大量中国文物的回归,打开了一扇新的大门。然而,曙光虽已初现,但圆明园文物真正踏上归途,恐怕仍有待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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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枫丹白露宫“中国馆” 鎏金编钟
何为“新通道”?——法案的核心突破
长期以来,法国追索文物面临的最大法律障碍是其《遗产法典》中“公共藏品不可转让”的规定。这导致每一件文物的归还,都需要法国议会进行漫长而繁琐的逐案立法,流程冗长至极,文物回家之路异常艰难。
新法案的核心突破在于,它将归还审批权限从议会下放至政府行政层面,具体流程如下:
1. 由文物原属国提出正式申请。
2. 法国文化部长牵头,联合双边科学委员会、法国文化财产归还委员会进行双重审核。
3. 审核通过后,以政府“行政法令”的形式直接批准返还。
这意味着,法国告别了此前归还文物“一事一议”的低效模式,审批周期有望从过去的数年大幅缩短至数月。
覆盖“哪些文物”?——法案的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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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枫丹白露宫中国馆民收藏有大量中国文物
该法案精准覆盖了1815年6月至1972年4月期间,法国以偷盗、掠夺等非法方式获取的外国文物和艺术品。
这一时间窗口,恰好涵盖了历史上对中国文物流失影响最大的两次侵略战争:
· 1860年第二次鸦片战争:英法联军劫掠并焚毁圆明园。
· 1900年八国联军侵华:北京城遭劫,大量文物、古籍散失海外。
因此,圆明园被劫掠的文物、敦煌藏经洞流失的文书等,均被明确纳入法案规定的范围之内。
“圆明园文物”在列:为何被明确涵盖?
法案之所以明确适用于圆明园文物,有两大关键依据:
· 时间吻合:圆明园被劫掠发生在1860年,完全在法案1815-1972年的适用时间范围内。
· 性质定性:法案明确规定了“没有军事功能和用途的军事缴获物应该归还”。圆明园作为皇家园林,收藏的是艺术珍品和宫廷器物,属于典型的“非军事用途”的文化财产,因此在法律上应被归入必须归还的类别。
专家指出,该法案有望推动国宝从过去的“个案追索”,走向“制度化追索”,为追索圆明园流失文物、敦煌遗书等大量珍贵文物提供了新的法律契机。
不过,后续立法程序:仍需参议院审议通过
该法案目前仍为“法律草案”,需在2026年6月底前经法国参议院重新审议,并由总统签署后方能正式生效。不过,法国各政党虽然对法案细节存在分歧,但所有出席议会的议员均对法案投下赞成票,显示出跨党派的高度共识。
中国流失文物的成功追索先例
在欧美列强中,法国对于返还非法流失文物一直比较积极,已有多个成功案例:
· 圆明园十二生肖鼠首、兔首铜像的回归:法国已成功返还这两件珍贵文物。
· 甘肃大堡子秦公墓地被盗掘金饰片文物的追回:2015年国家文物局从法国成功追回这批重要文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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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大堡子秦公墓地被盗掘金饰片
“雨果的梦想”:历史回响与政治共识
在法案表决现场,法国议员热雷米·帕特里耶-莱图斯,郑重地引用了法国文豪维克多·雨果在1861年写下的名言,他希望“法兰西能脱胎换骨,将不义之财归还被抢掠的中国”。
议员随后补充道,雨果的这一梦想“这一天终于到来”。雨果在《就英法联军远征中国给巴特勒上尉的信》中,曾强烈谴责英法联军是洗劫圆明园的“两个强盗”。165年后,法国以全票通过立法的方式,开始将这位伟大作家的呼吁付诸实践,这不仅是历史的回响,更代表了法国政界跨党派的高度政治共识。
理性看待:并非“自动归还”,前路仍有变数
尽管法案为文物回归开辟了新通道,但仍有几点必须理性看待:
· 并非“自动归还”:法案只是简化了“如何还”的程序,而非“何时还”。圆明园文物不会自动回家,需要中国官方正式提出申请,并经过法方主导的双边委员会审核。
· 适用范围有限:法案不适用于私人收藏的文物,也不包括被法国定性为“军事战利品”的部分物品。
· 最终生效尚需时日:该法案目前仍为“法律草案”,还需经法国参议院再次审议,并由总统签署后方能正式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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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巴黎吉美博物馆所藏商末周初时期象尊
结语:希望与挑战并存
法国此次全票通过文物归还法案,是海外流失文物追索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它第一次为“掠夺文物应归还原属国”这一国际共识,提供了具有操作性的国内法通道,也为圆明园、敦煌文物的回归创造了新的法律可能性。
然而,将法律条文转化为圆明园珍宝的归程,依然是一项任重道远的工作。它需要中法双方的持续对话与共同努力。文物回家的路,已看到更清晰的曙光,但未来仍需一步一个脚印地走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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