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正义网
检察日报全媒体记者4月1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青海省海西州政府原党组成员、副州长袁廷运(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青海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青海省人民检察院交办,由西宁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袁廷运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西宁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袁廷运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州经济和发展改革委员会工业能源交通科副科长、副主任,格尔木市委常委、副市长,海西州副州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在任格尔木市委常委、副市长期间,滥用职权,致使国家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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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廷运 资料图
贪欲膨胀
甘于被“围猎”
2025年12月25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青海省海西州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州长袁廷运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26年2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袁廷运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通报称,袁廷运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收受礼品礼金;廉洁底线失守,甘于被“围猎”,无偿接受私营企业主提供的“保姆式”服务;违规干预和插手工程项目承发包,不正确履行工作职责,造成不良影响;滥用职权,造成严重后果;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当作攫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项目扶持资金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袁廷运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滥用职权犯罪、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共青海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青海省委批准,决定给予袁廷运开除党籍处分;由青海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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