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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昌宁县温泉镇翎匀茶厂生产农药含量超标农产品绿茶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抽检基本情况
抽样编号 DBJ26530500725330247 样品名称 绿茶 生产日期 2025-10-8 规格型号 / 标称生产者称名 / 被抽样单位 昌宁县温泉镇翎匀茶厂 检验不合格项目 乙酰甲胺磷 检验机构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二、对当事人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罚情况
当事人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云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一、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茶叶11.35kg;
二、罚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以上合计罚没款人民币叁仟元整(¥3000.00)。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原因排查:该单位本次样品绿茶检验不合格的项目是乙酰甲胺磷,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经认真分析,本次抽检该批次绿茶不合格的原因可能是:种植过程中农药使用不当。整改情况:提高食品安全责任意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昌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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