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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5日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通告
详情如下
池州法院关于敦促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着力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守护民生福祉、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从即日起,开展“徽动执行·院长在一线”涉民生案件集中攻坚行动。特发布本通告如下:
一、凡在池州两级法院有涉民生执行案件(包括但不限于追索劳动报酬、农民工工资、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损害赔偿、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工伤保险待遇等案件)的被执行人,应当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自觉到执行法院如实申报财产、报告有关事项,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
二、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5日内仍未主动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池州法院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莫抱有侥幸心理,不要妄图通过转移财产、隐匿行踪等方式逃避、妨害、规避执行。任何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将受到法律严惩。
四、池州法院呼吁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财产线索及规避执行的违法犯罪线索,监督被执行人的消费行为。池州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池州法院执行案件线索举报电话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0566-2095110
池州市贵池区人民法院 0566-2091110
东至县人民法院 0566-7028110
石台县人民法院 0566-6025110
青阳县人民法院 0566-5115110
池州市九华山人民法院 0566-2837110
特此通告。
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六年四月十五日
来源:池州法院
编辑:吴婵娟 责编:汪玉芳
审稿:张明旻 监制:姚成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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