聆达股份股票索赔案件一审已胜诉,受损股民可索赔
上海国狮律师事务所于婷婷律师提示,聆达股份(300125)股票索赔案件已有一审胜诉先例,符合条件的投资者依旧可以申请赔偿,切勿错失索赔机会。
于婷婷律师表示,凡在2023年7月5日—2024年4月26日期间买入且亏损,并在2024年4月26日收盘仍持有股票的投资者可依法申请民事赔偿。
回顾此案,2024年12月31日聆达股份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告知书》,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立案调查。
2025年9月11日,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收到大连证监局发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调查公司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一、未按规定披露对外担保事项。
对于公司相关担保事项,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10月24日和2023年11月5日发生的2笔合计8,000万元对外担保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42%;2023年期末余额5,000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
二、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聆达股份连续12个月内累计关联方资金占用金额为6,56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9.95%。对上述资金占用行为,聆达股份未履行上市公司相关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其中2023年7月24日、2023年8月至9月期间发生的2笔合计5,000万元资金占用未在202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13%;2023年关联方资金占用期末余额5,648.08万元,占当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71%。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证监会令第182号)等相关规定。因此,公司及相关人员被给予警告,并处以共计500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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