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面新闻记者 张奕丹
4月16日,封面新闻记者从北京首例宠物狗被投毒公诉案的受害犬主李女士(化姓)处获悉,今天上午,此案二审宣判,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维持原判。
此前,北京朝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张某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民事部分则支持了一些对受害犬主的财产损失赔偿等,对于犬主们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未予以支持。据受害犬主代理律师介绍,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犬主们1000元到22871元不等。
一审宣判后,李女士等犬主就精神损害抚慰金提出上诉。16日上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李女士等人的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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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传票(图据受访者)
封面新闻此前报道,2022年9月,北京市朝阳区首开畅颐园小区内,陪伴了李女士十多年的西高地犬Papi在一次遛狗后出现中毒迹象,送医抢救后仍不幸离世。与此同时,小区内也传来多只宠物狗、流浪猫中毒死亡的消息。警方曾以“故意损毁财物”受理此案,但最终以“投放危险物质罪”立案侦查。
去年年底,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某犯投放危险物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判决书显示,因对小区内犬只向其电动三轮车撒尿、电动三轮车被犬只划损等情况不满,张某于9月13日20时许,在某小区内将灭鼠药(经鉴定含氟乙酸盐)同煮熟切碎的鸡脖子于容器内混合,撒在小区内快递柜附近路边,将容器扔到小区垃圾桶内。后有居民遛狗途径该地点,11只犬只中毒,其中9只死亡,2只经抢救生还,并有2只流浪猫死亡。经检验,上述部分犬只尸体中检出氟乙酸(盐)。此外,在案发地附近检出棕色固体和肉块中亦检出氟乙酸(盐)。
朝阳区人民法院认为,张某为泄私愤,故意将含有氟乙酸(盐)的混合物投放在小区道路上,并致涉案犬只中毒、死亡。其犯罪行为可能侵犯的对象和范围事先无法确定,亦无法实际控制,不可能仅限于特定对象,其行为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产生实际威胁,扰乱到公共生活的平稳与安宁,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女士(化姓)及其代理律师此前介绍,一审宣判后,张某曾当庭表示上诉,但后来其未在规定期限内提交上诉材料。民事部分一审法院判决张某赔偿李女士2.2元余元,包括财产损失、救治费、丧葬费等。其中在财产损失部分,一审法院按照犬只当初的购买价,判决张某赔偿8000元。对于犬主们提出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则未予支持。
随后,李女士等部分犬主就精神损害抚慰金提起上诉。二审庭审中,李女士也补充提交了自己的抑郁确诊证明、开药证明、明细等。
李女士提供的部分二审判决书截图显示,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述材料与本案民事部分待查事实不具有关联性,不予采纳。经二审审理查明的事实、证据与一审相同等。
根据最高法关于适用《刑诉法》的解释(2021年),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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