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多事之秋,校园里连续出现恶性舆情。
河南光山县某高中,54岁班主任刘某开房猥亵15岁女生小周。
小周是住宿生,学校管理很严格,这位班主任便大笔一挥,为其开具《请假条》,原因是“生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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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他是带孩子去开房了。
警方调取监控发现,事发当天,刘某曾于11月7日下午2时前往一家药店,在计生用品柜台前停留。刘某对此辩称“没用过,比较好奇”。
宾馆一名住宿客人告知警方,11月7日下午6时20分左右,听到对面房间有小女孩哭的声音。
11月19日,光山县公安局以猥亵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10日。
光山县教体局表示,对涉事老师刘某降级处理,调离教学一线,“他现在在原高中做后勤工作,已经降到最低等级了。”
坊间都觉得不可思议,这是处罚,还是罚酒三杯?
但孩子受到的伤害却很“惨重”。
孩子已于2025年12月下旬转学,但此事对她的伤害远超父母想象。
“事发后,女儿特别怕一个人独处,经常自言自语,说自己那么相信老师,为什么老师要这样对待她。她沉默寡言,平常莫名其妙就哭了。”
2026年1月28日,周雨服用过量阿莫西林,导致药物中毒,被送医院洗胃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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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警方认定刘某某不构成刑事案件,有三点理由:
其一,大腿、腰部不是敏感部位;其二,刘某某未采取强制手段;其三,当时趴压身体为悬空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7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但别忘了,在当时的情形下,“班主任”的身份对一个15岁的小女孩而言,就是暴力。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23年发布的《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明确:
对负有照护职责的人员侵害未成年人要从严从重处理,利用教师身份实施侵害,都属于应当从重的情节。
另一边,云南曲靖,家长在学校调解室猝死。
3月30日下午,杨某接到班主任电话,称孩子在校被其他同学殴打,需家长到校调解。
杨某到校后,得知孩子被欺凌经过,疑似长期遭同学索要零食、钱财,并伴有殴打、破坏床板等行为,在学校调解室因情绪激动当场猝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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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母亲表示,目前教育部门和学校方面未就责任认定充分沟通。“他们表示与学校没有关系、没有责任。”
公安机关已介入调查,孩子已暂停上学,杨某遗体仍存放在当地殡仪馆。
两起似乎偶然的事件,揭示了家校之间“相爱相杀”的深刻矛盾。
象牙塔不是保险柜,伤害时有发生,未成年人如何得到有效保护?如何避免来自同伴甚至师长的伤害?
虽然有“师生不得单独相处”类似规定,但是“人是活的”,心存邪念者防不胜防。
在文中,一个班主任就可以签发“病假条”,轻易把孩子带出校门,如何防?
邯郸某校党委书记,在今年年初五,以“学校乒乓球台空闲,可免费指导练习”为由,将女生约至学校,实施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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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事一方,常本着“家丑不外扬”的心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违法分子脱逃严厉惩戒。
最近还曝出,云南玉龙县某初三女生,在宿舍内被5名舍友多次恶意殴打,导致右髌骨骨折。
从2025年9月下旬至12月,长达3个月的施暴过程中,班主任、宿管、任课老师竟无一及时发现、制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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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震惊全国的邯郸霸凌案以来,校园霸凌虽引发重视,但从未消停。
数据显示,超过50%的学生曾经历过不同程度的校园霸凌,只是很多被“正常打闹”掩盖了。
更令人担忧的是,30%的受害者在遭欺凌后选择沉默,59%的学生在看到他人受欺凌时选择沉默。
沉默啊,沉默,当了多少罪恶的帮凶!
每次出事,都会有声音说,教师队伍总体是好的,“害群之马”是偶发。
问题是,碰上这么一个,对孩子和家庭就是百分百的灾难。
更大的问题是,你不知道这些坏人躲在何处,何时做坏事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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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危险的不是坏人,是纸糊的制度。
必须在管理上查补漏洞,利用教师身份实施侵害的,一律从重量刑,顶格处理。
严重违反师德者,进入系统黑名单,全国联网,永不得进入教育行业。
评论区最多的声音是“立法严惩校园霸凌,年龄不是借口!”
学校应建立严格的防欺凌机制,对欺凌行为零容忍,发现一起,严惩一起,绝不姑息。
学校也要加强专题教育,让每一个孩子都学会如何保护自己,如何寻求帮助。
每个家庭,不只是物质的供养,情感上更不能缺席,良好亲子关系能最大限度避免伤害。
唯有每所学校都绷紧安全之弦,每个家庭都打开沟通之门,整个社会凝聚反暴力共识,才能真正打破沉默的链条。
孩子需要的不只是勇气,更是一个对暴力零容忍、能够听见、能够回应、能够保护的社会系统。
让孩子说出来,有人听;听到了,有人管;管了,马上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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