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征集
“村霸”“乡霸”“沙霸”
“矿霸”“街霸”“市霸”
等突出黑恶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
为全面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深入落实党中央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决策部署,持续深化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严厉打击“村霸”“乡霸”“沙霸”“矿霸”“街霸”“市霸”等突出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切实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向社会公开征集相关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重点
(一)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选举、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利用家族、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百姓的“村霸”“乡霸”等黑恶势力。
(二)在土地、矿产、砂石等自然资源领域,非法采砂采矿、强占砂矿资源、恶意竞标、强迫交易、暴力抗法等破坏生态环境、砂石资源管理的"矿霸"等黑恶势力;以强迫交易、寻衅滋事等手段,非法垄断砂石料市场、建材供应的“沙霸”等黑恶势力。
(三)拉帮结伙,采取暴力或“软暴力”等手段,在城市街道、商业街区、校园周边、流动人口聚集地等公共场所,寻衅滋事、强拿硬要、打架斗殴、故意伤害、敲诈勒索,扰乱社会治安秩序的“街霸”等黑恶势力。
(四)在商贸集市、批发市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等经营场所,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收取保护费、进场费、强揽工程、垄断经营、打压竞争对手,扰乱正常经营秩序的“市霸”等黑恶势力。
(五)操纵经营黄赌毒、开设赌场、组织强迫卖淫;操纵、教唆、胁迫未成年人实施各类违法犯罪活动,危害公共治安的黑恶势力。
(六)其它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二、举报要求
(一)举报人可通过当面、信函、电话等方式举报,举报内容应客观真实、详实具体,尽可能明确举报对象、违法犯罪时间、地点、事实经过,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二)举报人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非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个人诉求、矛盾纠纷,请向对应职能部门反映。
三、举报人奖励及举报人保护
(一)凡举报黑恶犯罪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奖励。
(二)对举报提供线索者,公安机关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坚决依法从严惩处。
四、举报方式
举报电话:110或0515-89665215
信件举报或当面举报地址:响水县响水镇南海路1号县公安局扫黑办。
响水县公安局
2026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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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文标题来源:嘎门口小编(转此标题请备注)
文章来源:平安响水 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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