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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药物临床试验网)
临床试验参与方建立以稽查为核心的自主质控体系,规范全流程管理,以从容应对监管核查,保障试验顺利推进与产品成功上市。
核查与稽查同为保障数据真实、过程合规的关键质控手段,二者在发起主体、法律定位、实施目的、覆盖场景与结果效力上存在本质差异。
稽查由企业主导,内部质控、预防整改,为合规保驾护航。核查是政府主导、行政监督、真实性裁定,为审批提供依据。
一、核心定义与定位
核查(Inspection)
核查是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法定职权,对临床试验相关机构、申办者、CRO开展的行政监督检查,核心是核验注册申报数据与原始资料的真实性、一致性、完整性,评估试验是否符合法规与伦理要求,属于政府监管行为。
稽查(Audit)
稽查是申办者/其委托第三方组织的、独立于项目执行团队的内部质量保证活动,旨在系统性评估试验实施、记录、报告是否遵循方案、SOP、GCP与法规,属于企业自主质控行为。
二、关键维度对比
1. 发起与执行主体
核查:国家/省级药监局、药品核查中心等监管机构,人员为官方核查员。
稽查:申办者QA部门、第三方稽查机构,执行人员为独立于项目的稽查员。
2. 核心目的
核查:监督执法,确认数据无造假、过程合规,为药品注册审批提供依据,具有强制性。
稽查:质量改进,发现体系漏洞与偏差,提前整改,为应对官方核查做准备,不具强制性。
3. 触发时机与范围
核查:多在注册申报、上市后监管、举报核查时启动,为抽样/全覆盖现场检查,聚焦关键数据溯源。
稽查:贯穿试验全周期,常见于中心启动、入组高峰、数据库锁定、结题前,以抽样检查为主,覆盖流程与体系。
4. 工作侧重点
核查:重真实性溯源,核对原始病历、伦理文件、知情同意、药品管理、检验记录与申报资料一致性。
稽查:重体系合规性,评估监查有效性、SOP执行、偏差管理、培训落实、风险管理等全流程规范性。
5. 结果效力与处置
核查:出具官方核查结论,存在严重缺陷可不予批准、要求整改、立案查处,直接影响注册上市。
稽查:出具内部稽查报告,提出整改建议,推动闭环改进,为企业内部管理依据,无行政约束力。
三、内在关联与实践逻辑
稽查是核查的前置防线:通过常态化稽查自查自纠,补齐合规短板,降低官方核查不通过风险。
核查是稽查的最终检验:监管部门的核查结论,直接验证企业稽查与质控体系的有效性。
简言之,稽查是企业给自己“体检”,核查是监管部门给企业“考试”。二者相辅相成,共同构筑临床试验质量与数据可信的双重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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