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
张店区民政局发布
关于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
预约结婚登记服务的公告
张店区民政局关于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
预约结婚登记服务的公告
为进一步优化婚姻登记服务,满足群众对美好婚姻生活的向往,不断提升便民服务质效,根据群众需求和上级要求,张店区民政局决定开展“五一国际劳动节”(5月1日当天)预约结婚登记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预约开通时间
4月20日上午9时,请至少提前2个工作日预约。
二、预约办理结婚登记方式
1.电脑端登录“山东省民政厅”网站→“为民服务”→“婚姻登记网上预约”,根据本人需要点击相应模块进行操作。
2.手机端下载“爱山东”APP→搜索婚姻登记服务→结婚登记预约,根据本人需要点击相应模块进行操作。
三、办公时间
2026年5月1日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注:当天只办理结婚登记业务。
四、办公地址及咨询电话
办公地址: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平路与南西四路口西南角)。
咨询电话:0533-2150381(请于工作日8:30-12:00 、13:30-17:00电话咨询。如遇线路忙,请多拨打几次。)
五、结婚登记受理条件
1.双方均无配偶;
2.男方已满22周岁,女方已满20周岁;
3.双方无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双方完全自愿并共同到场。
六、结婚登记证件材料要求
1.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身份证(无法提交本人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临时身份证);
2.离婚再结婚的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婚姻登记机关核查信息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离婚证或法院的民事调解书、生效的民事判决书原件(初审民事判决书同时提供《生效证明书》原件);丧偶再结婚的需提供配偶死亡的相关材料原件或死亡户口注销证明;
3.军人: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军人证件、所在团级以上单位政治工作部门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4.照片: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同版合影证件照(也可现场免费自助拍照)。
七、温馨提示
1.请务必在选择登记机关时,点选张店区婚姻登记服务中心,不要选择高新区巡回点;
2.预约审核成功后,请双方带齐预约时上传的身份证、照片及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凭预约通过短信或预约受理通知单按预约时间到场办理;
3.办理当天请现场取号,按号码顺序有序办理;
4.张店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门前无公共停车位,请合理选择交通方式;
5.提倡婚事新办、喜事简办,摒弃天价彩礼,反对铺张浪费,以实际行动倡树文明新风。
张店区民政局
2026年4月14日
来源:张店区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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