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光明日报
4月15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家医保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国家药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健全全周期全渠道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有关情况。
有记者问:医疗机构是药品价格形成的重要参与者,当前医药领域仍然存在利益输送等问题,影响药品价格合理形成,请问在药品价格方面将采取哪些措施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
国家医保局医药价格和招标采购司司长王小宁回答记者提问时表示,长期以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都是医药领域改革的重要任务。近年来,各部门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采取了一系列措施,针对性解决医和药的利益绑定问题。比如针对公立医疗机构实行药品零差率政策,取得良好成效。国家卫健委也连续多年部署,把它作为纠风工作重点。国家医保局持续推进药品和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很重要一点就是通过“招采合一、量价挂钩”,拓宽企业直接供应医疗机构的渠道,压缩药品耗材通过回扣进入医院的空间,降低药品的流通成本,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行业生态。
王小宁指出,近日发布的《关于健全药品价格形成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明确了相关改革措施,除“深入推进药品集中带量采购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之外,还提出实行“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等于是进一步明确了药品零差率的执行范围,除中药饮片外,公立医疗机构其他药品不得加价提供给患者,有力巩固药品零加成落地实施成果,破解以药养医,引导药价合理回归。同时,意见还提出“完善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目前国家医保局已经出台了《药学类医疗服务价格立项指南》,指导各地设立了“药学门诊诊查费”“药学住院诊查费”“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等10个价格项目,将有利于更好体现药学人员的技术价值和劳务付出,各地在落实中药配方颗粒零差率政策后,医疗机构可依规收取“中药配方颗粒调剂费”。此外,意见还提出推动医疗机构在省级医药采购平台登记实际采购价格,研究挂网价格与议定价格合理联动的有效方式,同时明确集采中选药品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不得议价。这些都有利于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参与价格形成、主动控费的积极性,也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王小宁表示,总的看来,切断医和药的利益链是一个系统性问题,还需要各方进一步齐抓共管、综合施策、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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