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4月,郑州某科技公司新员工李某刚入职仅一个月,在下班回家后通过微信与客户持续沟通工作约3个半小时,当晚在家中猝死。人社部门认定其为工伤,公司不服,起诉区政府和人社局,称李某刚死前已休假两天,不存在过度劳累,且公司禁止未经批准的加班,属个人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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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审理认为,李某刚死亡当日17时至20时25分持续处理本职工作,居家办公系岗位职责的合理延伸;派出所证明其死亡时间与工作时间高度重合,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视同工伤情形。法官强调:职工为了单位利益在家加班,也应当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闪电新闻)
编辑:李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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