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有河南网友发布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布告:当天,抢劫犯苏利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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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截图
布告内容显示,抢劫犯苏利伟,男,汉族,1980年12月25日出生,高中文化,个体工商户,河南省原阳县人,租住焦作市解放区电建小区。
罪犯苏利伟曾租赁被害人赵某某(殁年51岁)位于焦作市的门面房售卖烧饼。2022年至2023年间,苏利伟多次将网购的兽用麻醉镇静类药物向赵某某饮用的鸡蛋水、酒内投放,致赵某某出现头晕、嗜睡、视幻觉等症状。2023年8月28日19时许,苏利伟驾驶车搭载赵某某前往武陟县大虹桥乡就餐,当日饭后至同月30日,苏利伟向赵某某饮用的饮料内投放兽用麻醉镇静类药物,并驾车搭载赵某某在焦作市市区及附近山上兜转。其间,苏利伟将赵某某的手机微信与银行账户绑定,用赵某某的微信向自己微信转账5万元。同月30日13时许,二人至焦作市中站区某景点附近,苏利伟在车内用鞋带勒赵某某颈部致其窒息死亡,后将赵某某手机银行及微信账户内的12万元分多次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将赵某某的尸体运至其位于原阳县陡门乡小闫庄村的老家掩埋。同年9月12日,苏利伟又将赵某某手机银行账户内的4万元转至自己的微信账户。
罪犯苏利伟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等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苏利伟抢劫致人死亡,抢劫数额巨大,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严重,社会危害大,应依法惩处。本院以抢劫罪判处罪犯苏利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宣判后,罪犯苏利伟不服提出上诉,经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维持对苏利伟的定罪量刑,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判处罪犯苏利伟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并下达了执行死刑的命令。本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已于二〇二六年四月十四日对罪犯苏利伟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14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联系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工作人员表示“应该是真的”,执行死刑一般都会在法院门口张贴布告,可咨询具体办案部门。不过,有刑事审判庭的工作人员称此案不是该庭办理,其他两个刑庭电话未能接通。
4月14日下午,极目新闻记者向焦作市殡仪馆工作人员证实,今天确实收到了法院执行死刑的遗体,看到布告上的名字叫苏利伟,下午家属已经取走了他的骨灰。
来源:极目新闻
编辑:袁菀艺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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