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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14日,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33.SH)发布公告,披露其收到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送达的终局裁决书,在与大连御锦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大连一方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方集团”)的股份转让纠纷仲裁案中胜诉,裁决被申请人需支付合计超38.8亿元款项,王健林、孙喜双及一方集团需对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本次仲裁纠纷的核心源于一场涉及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达商管”)的股权交易。回溯至2023年12月8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永辉超市向大连御锦出售其持有的388699998股万达商管股份(对应万达商管2023年8月25日增资扩股前的64783333股持股),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合计约45.3亿元,由大连御锦分八期支付。
值得关注的是,大连御锦与万达系存在深度关联。企查查信息显示,大连御锦成立于2023年11月30日,注册资本50万元,其唯一股东为北京一方明实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而该公司由一方集团100%持股,一方集团的实际控制人孙喜双更是王健林多年的核心好友与重要合作伙伴,两人在地产、文旅等多个领域有着长期深度合作。
2024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签订《补充协议》,对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事宜作出调整:确认剩余转让价款合计约38.39亿元,分八期(第三至第十期)支付,其中第四期3亿元款项的约定付款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同时明确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为剩余转让价款的支付提供担保,这也成为后续连带保证责任承担的核心依据。
然而,大连御锦未按《补充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及一方集团亦未承担相应担保责任。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永辉超市向上国仲提起仲裁,提出六项仲裁请求,核心包括要求大连御锦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违约金及相关维权费用,同时要求王健林等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经仲裁庭审理,永辉超市的全部仲裁请求均获支持,具体裁决内容如下:大连御锦需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律师费200.10万元、财产保全费4.50万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78.33万元;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就大连御锦的上述全部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本案仲裁费1825.16万元由被申请人方共同承担,并需支付给已全额预缴的永辉超市。所有付款义务需于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民法典》及相关规定,连带责任保证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债权人可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请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本次裁决中,王健林、孙喜双等人作为担保人,需对大连御锦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永辉超市可选择向债务人或任一保证人主张全部债权,保证人承担责任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永辉超市在公告中表示,截至公告披露日,被申请人尚未履行相关付款义务,暂时无法确定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根据案件后续进展,依据相关会计准则进行相应会计处理,具体影响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结果为准;同时明确,本次仲裁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提醒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据悉,永辉超市近年来业绩承压,2021年至2025年营收持续下滑,累计亏损接近120.5亿元,此次仲裁胜诉有望缓解公司资金压力,但最终影响仍取决于被申请人的履行情况。目前,距离裁决规定的履行期限还有二十日,后续款项支付及相关追偿事宜仍有待进一步观察。
永辉超市的仲裁请求包括:
1、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约36.39亿元; 2、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加速到期违约金约2.18亿元; 3、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律师费约200.1万元; 4、裁决第一被申请人立即向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因本案支出的财产保全费45000元及财产保全保险费1783329.41元; 5、裁决第二被申请人、第三被申请人、第四被申请人为第一被申请人上述前4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6、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全部仲裁费用。
经审理,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庭的裁决支持了永辉超市提出的仲裁请求,被申请人方应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履行完毕。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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