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区应急管理局获悉
日前该局通报3起
安全生产
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案例一:某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特种作业人员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案
2026年1月8日,我局执法人员对某仓储设备制造有限公司进行举报核查,发现该公司存在以下问题:1.员工陈某某、曹某某正在焊接车间进行焊接(气体保护焊)作业,但上述2人均未按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气体保护焊);2.未按规定对员工李某某、贾某某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3.未为激光切割车间员工(1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帽)。
该公司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七)、第(三)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五十三条的规定,结合《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16项第A裁量阶次,第26项第B裁量阶次,第55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该公司合并罚款人民币柒万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该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夏某某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2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夏某某罚款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某五金机电经营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案
2025年12月24日,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执法人员对某机电经营部进行检查,在其门店内发现储存有灯塔牌DT1916醇酸调和漆、德邦牌BS52-13双组份丙烯酸聚氨酯面漆固化剂等货物53桶。
经核查,上述物质均属于危险化学品,该经营部储存经营上述危险化学品,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其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102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该经营部责令停止违法经营活动,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仟柒佰陆拾元整,并处罚款人民币壹拾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案
2026年3月4日,根据群众举报,执法人员对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车间内压力机未按照《冲压车间安全生产通则 GB8176-2012》7.5.1项规定设置相应安全装置。
该公司安全设备的安装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通知》第二部分裁量细则第38项第A裁量阶次,决定给予该公司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以上通报案例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已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区应急管理局将始终保持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查严处的高压态势,强化典型案例曝光和警示教育作用,推动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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