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深化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打击网络餐饮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震慑作用,引导经营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切实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在第一期典型案例通报基础上,市场监管局梳理专项整治中的典型案例,再次通报第二期5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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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某餐饮店经营者使用伪造健康证明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日常检查发现,某餐饮店经营者谭某所持“福建省从业人员预防性健康检查合格证明”异常,经福建省健康检查信息平台核验,该证号无相关信息。经查,谭某为规避体检、图省事,通过微信支付95元购买伪造健康证明,未进行任何体检。
处理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法给予警告并责令改正。同时,其购买、使用伪造国家机关证明文件行为涉嫌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案件线索已移送泰兴市公安局处理。
典型意义:经营者伪造并使用假健康证明,违反食品安全核心要求,漠视消费者健康安全,性质比未取得健康证明更恶劣。查处与线索移送严厉震慑食品经营领域伪造证明、规避监管行为,强化经营主体法律与食品安全责任意识,体现市场监管与公安执法联动,对整治健康管理违规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具有重要警示意义。
案例二:某炸鸡店“一店多开”虚构经营场景涉嫌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市场监管局在淘宝闪购平台线上巡查发现,某炸鸡店存在虚构经营场景、违规入网经营行为。该店铺实际经营者为某商场123号商铺某餐饮店负责人,该负责人分别以123号、122号商铺办理两份小餐饮备案登记证,并以两个不同店铺名义上线注册网店。线下核查发现,仅123号商铺有餐饮服务经营设施设备,122号商铺无门头、无加工设施,不具备餐饮经营条件。该商铺通过上传虚假经营场景照片骗取平台入网资格,属于“一店多开”虚假入网。
处理情况:商铺行为违反了《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四条第二款规定,涉嫌提供虚假网络食品安全信息。目前已依法立案查处,案件调查进一步推进,后续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同时根据“一案双查”原则,对网络订餐平台未严格审查入网资质情况另案调查。
典型意义:当事人为谋求流量“一店多开”、虚构经营场景,违背诚信经营原则,侵害消费者知情权与选择权,扰乱网络餐饮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也暴露平台在入网资质审核、经营场景核验环节未坚持线上审验结合线下核查制度要求。该案查处有力震慑虚假入网、违规经营行为,明确入网经营者诚信义务与平台审核监管责任,对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督促平台履责、防范食品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案例三:某店铺涉嫌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上岗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25日,执法人员对美团平台例行线上监测发现,某店铺公示健康证明为女性,现场从业男性工作人员无法出示有效期内健康证明。经查,该店铺已办理小餐饮备案,具备合法资质,涉事男性员工自2026年2月初起在店工作,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
处理情况:当事人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构成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之规定,当场作出警告行政处罚,责令限期安排员工取得健康证明,后续跟踪整改落实。
典型意义: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违反食品安全基本要求,易成为食品安全隐患传播源头,侵害消费者饮食安全,暴露经营主体食品安全管理意识薄弱、人员管理不规范问题。及时查处与督促整改,督促经营主体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消除隐患,警示全市入网经营者重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规范经营行为、筑牢食品安全防线。
案例四:某煎饼店涉嫌冒用他人证照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6年3月31日,执法人员检查某煎饼(吾悦店)发现,当事人经营区域为吾悦状元坊摊贩区,无固定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与食品经营许可证。其在美团平台上传的资质证照为泰兴市某餐饮店,该店经营地址距餐车20米,系当事人向某餐饮店经营者王某某借用。
处理情况:立即关停美团外卖店铺某煎饼(吾悦店),对当事人涉嫌冒用他人证照从事网络餐饮经营行为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该案属于典型“幽灵外卖”,当事人无固定经营场所、无合法资质,借用他人证照违规入网,经营责任主体模糊、加工环境无保障,食品安全风险极高,同时暴露平台资质审核不严、未实地核验的问题。依法关停并立案调查,坚决打击冒用证照、无资质入网行为,压实平台审核责任,从源头消除网络餐饮安全隐患。
案例五:某餐饮店、某汉堡店涉嫌擅自变更经营场所违法案
基本案情:2026年4月1日,执法人员检查淘宝闪购平台泰兴市某餐饮店、泰兴市某汉堡店发现,两家店铺登记注册地址无实际经营迹象,实际在佳源广场食品集中摊位区经营。因摊位区无法领取证照,两家店铺租赁两处房屋作为办证用房,现作为仓库使用,实际经营与骑手取货均在集中摊位区,未办理许可变更或重新申请许可。
处理情况:当事人行为涉嫌违反《食品经营许可和备案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已立案调查。
典型意义:两家店铺通过“虚假办证地址+实际异地经营”方式违规入网,属于“幽灵外卖”,公示信息与实际经营不符,脱离日常监管,食品加工与配送环节存在严重安全风险。该案查处严厉打击异地经营、虚假地址办证等违法行为,督促经营者严格按照许可地址经营,推动平台强化地址核验与日常巡检,净化网络餐饮经营环境。
下一步,市场监管局将持续保持网络餐饮食品安全监管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专项整治和案例曝光,压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和平台监管责任,持续巩固整治成效,守护群众饮食安全,推动全市网络餐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来源:泰兴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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