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潇湘晨报报道,近日,陕西商洛丹凤县某中学多名家长网购演出服,在孩子参加完校园艺术节后卡着“七天无理由”节点集体退货,还谎称活动取消,退回的衣物存在使用痕迹、明显污渍,无法二次销售。4月14日,经丹凤县教体局督促,涉事家长已全部取消退货申请,全额支付了服装费用。该事一经报道,立刻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家长在此事中的“先行违约”,给孩子示范了一次糟糕的诚信启蒙。父母作为扣好青少年人生中首粒扣子的“第一人”,其言行是孩子认识世界的“活教材”。当家长把“七天无理由退货”视为有机可趁、可钻营的漏洞,那么上行下效,孩子或许会把“失信”当成耳濡目染的“潜规则”。父母之爱子,则为之计深远,真正的诚信教育恰恰藏在每一次和孩子相处、被孩子看见的细节里。
此类行为近年来屡见不鲜,据央视网消息,一女店主称,沈阳一职业技术学校60多个学生集体网购衣服,参加完运动会后集体以“质量问题”为名退货退款。这种行为不仅扰乱市场秩序,侵蚀社会诚信,同时对其他消费者也带来不公平,这种“歪风”不可长。
这件事发酵的背后,也照见了电商平台在规则执行中的天平倾斜。“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设置,本出于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善意考量,提供给了消费者线上购物的“试错权”,它不该被少数人利用为“薅羊毛”的通行证。现行《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明确规定,商品能够保持原有品质、功能,本身、配件、商标标识齐全的,才视为商品完好。
已实际穿着产生脏污、不符合二次销售标准的服装,明显超出了“保证商品完好情况下,无理由退货”的合法范畴,商家本就有权拒绝退款。平台在处理纠纷时,理应兼顾买卖双方的合理利益,牢牢守住规则的公平底线,避免“误伤”诚信商家。如对一些商品设置更严格的退货条件,或建立“黑名单”,对频繁恶意退货的账号进行限制等,不能让诚信“一退到底”。
规则的漏洞尚可“补”,人心间的缝隙却难“平”。良好的契约精神是支撑社会运转的隐形基石,它要求每个个体在享受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合法权益。一次“毁约式”的演出服退货,本质上是对“诚信买卖”这一基本契约的公然违背。市场经济的信用基础一旦缺位,再好的善意、再优良的制度设计都可能沦为被利用的工具,社会诚信体系也将面临挑战。
演出服“穿过就退货”的闹剧不该一再重演,健康的市场环境需消费者、商家、平台和社会共同维护。诚信不是一件可以随时退换的商品,它一旦被消耗,便再也无法“原路退回”。规则有边界,诚信无折扣,做人做事都不该逾越那些绝不应该失守的原则与底线。
上游新闻评论员 康磊 实习生 肖雅尹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