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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十几万元就能娶媳妇?这背后隐藏着怎样的陷阱呢?
某天,河南省沈丘县警方接到群众报案,称自己经人介绍结识的相亲对象在婚后很快就离家出走了。出走时,行李、钱款携带充分,显然是“早有准备”。
短短一个月间,沈丘当地便有多名群众向公安机关反映了类似遭遇。这些群众都向所谓的中介支付了高额的介绍费和彩礼,怀疑是遭到了相亲诈骗。
警方侦查后发现,这背后竟然潜藏着一个跨国犯罪团伙。
很快,马某、索某、吕某、李某等8名犯罪嫌疑人被抓获。据了解,8人一边物色外籍女子,一边寻找国内单身男性。他们隐瞒这些女子在本国已婚已育等关键信息,帮助她们伪造姓名、年龄甚至国籍,以介绍婚姻为幌子,单次收取7万元至18万元不等的介绍费和彩礼,共骗取15个家庭200余万元。
这8人将面临怎样的处罚?面对婚托婚骗,司法机关又该如何重拳出击?
说案例、讲法律,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联合人民日报政文部、人民网推出“说法”特别策划。本期“说法”关注一起跨国骗婚诈骗案。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局、人民网
编辑:陈丝华
值周:胡亚玲 张辉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发生在自然保护区区域内海岸线向海一侧的,海警机构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实施处罚。
对本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规定的违法行为,有关行政法规规定的罚款数额高于本条例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四十五条自然保护区区域内的单位、个人以及进入自然保护区的人员不服从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管理的,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有权予以劝阻、制止;构成扰乱公共秩序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自然资源或者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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