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环球时报
【环球时报报道 记者 李萌 刘洋】国务院总理李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例》旨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保护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维护以国际法为基础的国际秩序。
《条例》共20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明确适用范围和工作机制。外国国家违反国际法和国际关系基本准则,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危害中国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损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政府有权采取相应的措施。明确中国政府有权对与中国存在适当联系的行为实施域外管辖措施。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有关工作机制,统筹协调相关工作。
二是建立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阻断和反制制度。建立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识别制度,明确识别工作的程序、考虑因素等。明确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并规定了相关豁免制度。明确国家层面采取的反制和限制措施。针对推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个人,建立恶意实体清单制度,明确相关程序、采取的措施和豁免制度等。针对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组织、个人,规定了禁执令制度,并明确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是健全服务保障制度。明确任何组织、个人执行或者协助执行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侵害中国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中国公民、组织可以依法起诉。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提供指导服务。行业协会商会发挥行业自律和协调作用,为会员提供与应对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有关服务。
“中国出台新规反制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马来西亚《今日商业》引述《条例》内容报道称,此举是继2021年《反外国制裁法》出台后,中国针对外国制裁问题制定的更广泛的法律工具的一部分。中方一直批评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特别是西方国家的做法,认为这些做法破坏了全球贸易规范。《条例》表明北京方面正继续努力加强其法律和政策应对措施。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霍政欣13日接受《环球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国务院制定《条例》的根本目的是反对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用法律形式明确中国不接受任何国家的“长臂管辖”,用法律武器向国际秩序破坏者、搅局者说“不”,坚决维护国际法和国际秩序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霍政欣介绍说,一段时间以来,某些国家打着“法治”幌子,置国际法于不顾,通过不当行使域外管辖权强制我国企业和相关当事人遵守其本国立法、司法和行政措施的情况愈演愈烈,不仅严重扰乱我国市场经济秩序和法治环境,亦严重冲击多边主义和国际法治根基。对于外国不当行使域外管辖权的单边措施,我国现行“三反”法律法规缺少针对性的反制手段和阻断工具。此次《条例》的颁布,以行政法规的方式建立反制和阻断外国不当域外管辖的法律制度,进一步丰富了“三反”法律工具箱,是我国加快推进涉外法治体系建设和健全涉外国家安全机制的标志性成果,标志着我国运用法治方式维护国家和人民权益的能力得到进一步提高。
商务部研究院研究员周密13日对《环球时报》记者表示,《条例》的出台具有充分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一方面,《条例》的制定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授权和现实需要;另一方面,当前形势并非中国主动采取措施,而是由于许多中国企业实际遭受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严重冲击和限制。值得注意的是,除中国外,欧盟等多个经济体也已出台类似阻断或保护措施,以维护本国企业合法权益。
霍政欣告诉记者,《条例》在制度上建立了对外国实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行为进行评估和反制的制度和“恶意实体”清单,既为反制外国对我国不当行使域外管辖提供了法律依据,也为推动实施或者参与实施外国不当域外管辖措施的外国组织和个人等主体“量身定制”了精准的反制措施。他特别提到,《条例》创新性地建立了“禁执令”制度,不仅为阻断外国立法、司法或执法当局实施的不当域外管辖措施构筑了牢固的“法律墙”,也为相关当事人依法抗辩此类措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盾”。
周密表示,《条例》的出台为后续制定和完善相关具体法律法规提供了重要参考和基础。随着实践的不断积累,这些经验有望进一步推动更高层级的立法进程,从而逐步构建系统完备的法律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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