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评论员 王学钧
近日,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的一则校园招聘公告引发热议。
因为,在一营业网点员工岗位的应聘条件中,除了有学历、年龄等方面的要求外,还特别设置了这样一道“门槛”:须持有国家二级及以上运动员证,须通过体能测试;在篮球或排球或足球项目上具备较强的专业能力与竞技水平,擅长篮球或排球运动的,男性身高18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75cm及以上。
这哪里是在招营业网点员工,简直就是在“点招运动员”。这样的招聘,确实让人看不懂。农村信用社营业网点员工的主要工作是办理相关金融业务,这种工作对从业者的身高和运动技能并无任何特别的要求,为什么如此突兀地把这些不相干的“项目”设为必备的应聘条件?难怪有人因此怀疑,这是在搞“萝卜招聘”,特别的应聘条件是为某些特别的人“量身定做”的。
就算不是在搞“萝卜招聘”,也不能这么个搞法。毫无根据地把一般人不具备的运动技能和近乎苛刻的身高标准设为应聘“门槛”,这是在滥用招聘权利搞就业歧视——以不正当的理由,对极少数人实施“倾斜”,而强行把绝大多数实际符合岗位要求的求职者排除在外。
更何况,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是经省政府授权、承担农村金融服务职能的地方金融机构,虽实行市场化经营,但具有鲜明的公共服务属性。这就意味着,农村信用社在人才招聘上不能像私企那样“自由”。私企可以基于某种考量,在招聘时向某个特定人群“倾斜”,这属于市场主体的自主经营范畴。但是,农村信用社的招聘行为具有公共属性,必须接受合理性审查。当某个岗位设置了与多数同类岗位显著不同的、与业务无关的苛刻条件,就应当给出合理解释。
面对质疑,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最初的回应竟然是:“各个单位招聘有一定自主权,无法回复岗位为何设置这样的要求”。这种说法怠惰中透着傲慢,很不着调。好在,随着舆情的发酵,云南省农村信用社改变了态度——发布“更正说明”,宣布取消原招聘公告中对应聘者运动技能和身高方面的要求,并“表示诚挚歉意”。
只是,就此打住显然不行。
当初,究竟为什么要设置这样一项明显不合理的应聘条件?相关人员有哪些?他们该负怎样的责任?诸如此类的问题,理当有一个像样的交代。
在云南省农村信用社系统内,这类招聘并非偶发个案,而更像是一种“系统内惯例”。据报道,去年就有类似情况存在。今年,云南多地农村信用社的招聘信息都有这类的“倾斜”。这意味着,在招聘条件设置上缺乏统一标准和有效审核机制,招聘单位拥有过大的自由裁量权,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不给力。为此,“更正”必须来得更彻底一些,包括云南省农村信用社在内的有关各方必须尽快补上招聘管理上的制度漏洞。
也只有这样,道歉才更具诚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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