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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长岭县人民法院前七号人民法庭开庭审理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与以往不同,此次庭审中书记员座位空无一人,现场听不到熟悉的键盘敲击声,只有法官与当事人清晰有序的问答声,这是长岭法院深化庭审记录方式、推进数字化法院建设的新实践。
承办法官吴昕昕经过仔细阅卷,认为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适合运用数字庭审模式审理。于是,她向双方当事人介绍该模式,并询问双方是否同意采用。双方在了解后均表示同意,现场在《吉林省长岭县人民法院录音录像替代庭审记录告知确认书》上签字确认。
庭审全程使用“高清录音录像+语音自动转写+笔录自动生成”同步记录,法官面前的智能设备屏幕上,各方发言通过语音识别系统实时转化为文字。整个庭审过程紧凑流畅,各环节衔接有序,从开庭到闭庭仅用时10分钟,审判效率显著提升。
从“纸上探索”迈向“指尖实践”,数字庭审模式实现了效率与便民的双重提升。下一步,长岭法院将继续深化智慧法院建设,拓展智慧化庭审应用场景,以科技赋能审判,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的司法服务。
什么是数字庭审模式?
数字庭审模式是运用智能语音识别同步转换、全程录音录像、庭审笔录精简、精标等信息化手段,对传统人工庭审记录模式的系统性升级。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庭审录音录像的若干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经当事人同意,庭审录音录像即可替代传统书面笔录。此举既利用录音录像的客观性,避免了人工记录可能存在的错漏与主观偏差,实现了庭审过程的精准回溯;又能将书记员从繁重的速录工作中释放出来,使其更专注于送达、归档、庭前准备等辅助事务,有效缓解“案多人少”压力。对当事人而言,庭审后无需逐字核对笔录,诉讼体验更加高效、顺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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