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长期深耕网络暴力与名誉权案件的律师,我不重复“转发500次入刑”的老生常谈,只给全网独一份的实务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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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造谣“被抓”不等于普通诽谤,这里是双重违法。
编造他人“被采取强制措施”,既侵犯名誉权,更涉嫌虚构警情、扰乱公共秩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可处5到10日拘留外加500元以下罚款;
若引发舆情恐慌、误导公众,完全符合诽谤罪加上编造虚假信息罪的竞合适用,绝非“删帖道歉”就能了事 。
第二,关键突破自诉可转公诉。
很多人以为诽谤是“亲告罪”。但针对知名企业家、引发全网刷屏的谣言,已严重危害社会秩序,满足公诉条件。王石一方不必只走民事起诉,可直接报案要求公安立案,走公诉程序更高效、震慑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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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我建议的“王石式维权最优路径”。
第一步:区块链加上公证固定首发账号、转发链、阅读量,形成完整证据链;
第二步:立即发律师函或者去法院起诉要求平台披露造谣者实名以及IP,平台如果拒绝披露,则可以要求平台连带担责。
第三步,刑民并行——刑事报案追刑责,民事起诉索赔并要求全网置顶道歉,不搞“象征性赔偿”,要用判决抬高造谣成本。
我已经通过第三方朋友帮忙转告王石,我的核心观点,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低成本造谣场。对公众人物的恶意造谣,本质是践踏法治与公信力。道歉有用,要法律干嘛? 支持王石用司法亮剑,让造谣者真正付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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