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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们是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试点普查员,来登记家里农业生产信息,麻烦您配合。”
“家里承包几亩地?主要种什么?有没有用机器耕地,养点鸡鸭没?”
4月10日,大理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自主试点入户登记工作在海东镇名庄村委会开展,为全市四农普工作全域铺开积累实战经验。
农业普查是全面摸清“三农”家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每10年开展一次。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以2026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重点围绕农业、农村、农民三大核心,全面调查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业生产条件、粮食与重要农产品生产、乡村建设、农村人居环境、农民生活状况等内容,客观反映新时代农业农村现代化进展、乡村振兴成效及农村发展新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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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大理市已完成四农普综合试点选址、方案细化、普查区域划分、地图绘制、人员选调与业务培训、物资保障、宣传发动等前期工作。
试点期间,普查工作人员分组深入田间地头、农户家中,严格对照普查方案,逐项核实登记信息,确保每一项数据真实、准确、完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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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工作人员耐心向群众解读普查政策及重要意义,用通俗易懂的话来拉近距离,争取群众理解配合,让普查工作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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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选取海东镇名庄村作为自主试点,旨在通过全流程实战演练,检验普查方案科学性、流程顺畅度、采集系统稳定性,及时发现问题、优化流程、积累经验,为后续在全市范围内铺开农业普查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范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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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统计局农业科科长 杨怀
当前,大理市正扎实推进试点先行、以点带面,严格依法普查、确保数据质量。我们将以此次试点入户为契机,进一步规范流程、锤炼队伍、强化宣传,切实把农业生产、乡村发展、农民生活等情况摸清摸准,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扎实可靠的统计支撑。
记者:武文雯 杨文艳
编辑:向红玉
值周:黑浩川 胡亚玲
主编:李胜
生态环保普法宣传小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二条自然保护区区域内原有居民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开展生产生活活动的,由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三条在自然保护区区域内开展本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活动,未采取必要措施避免或者减少对自然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重要栖息地以及自然和人文景观的不利影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行政、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生态破坏的,责令限期修复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相关活动在核心保护区开展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在一般控制区开展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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