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谢律昨天给大家普了法,我反复听了三遍,明白了,一份合格的判决书应该是什么样的。
一份合格的判决书,不光要把双方所有证据全部列出来,还必须写明:关键证据为什么采纳、为什么不采纳,要有事实和理由。
现实里很多败诉的人都会遇到这种情况:一审判决只简单写一句,本院采纳或者不予采纳,对于我方重要证据不支持、对方证据被认可,从头到尾不解释任何原因。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打官司开庭时,双方都要对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进行质证,还要辩论证据有没有效力、证明力大小。法院必须结合庭审情况、案件事实和全部证据,对证据认定给出明确说法,并且一定要写在判决书里。
法官开庭不会现场逐条解释证据,所以所有证据采信的理由,只能体现在判决书当中。法院认定事实、判决输赢,靠的就是证据,不讲理由就是胡乱认定。
如果判决书对核心争议证据不做任何说明,没有采信理由,这就属于程序违法,判决本身存在严重问题。
这种判决的后果很明确:程序违法、事实不清、裁判不合法。遇到这种情况不用纠结,直接上诉就行。只要抓住判决书未依法对证据采纳与否说明理由这一点,上诉成功率很高,二审可以撤销原判、发回重审或者直接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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