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法治日报
近日,
一款名为“张雪峰.skill”的开源项目
在GitHub平台上引发广泛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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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技能包网页介绍,开发者基于5本著作、15篇权威媒体深度采访、30多条一手语录、11个关键决策记录和完整的人生时间线深度调研,提炼出5个核心心智模型、8条决策启发式和完整的“表达DNA”。该项目强调,其每段回应不是复读语录,而是使用张雪峰的认知框架分析问题。
对此,张雪峰生前持股公司的客服回应称,“暂不清楚张雪峰老师是否参与过类似的AI研发,会关注此事并进行核查”。
该技能包引发网友热议。部分人认为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学生;也有人觉得此举有消费逝者之嫌,且存在侵权风险。
那么,若未经张雪峰本人及其近亲属授权,开发者擅自使用张雪峰生前著作、采访、语录等作品制作“AI技能包”,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此举是否涉嫌侵害逝者的人格权益?
一起来看《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管理主任吴学联律师的专业解读。
1.若未经张雪峰本人及其近亲属授权,开发者擅自使用张雪峰生前著作、采访、语录等内容制作“AI技能包”,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
吴学联:该行为是否构成著作权侵权,核心取决于两点:一是AI输出内容与原作品是否构成实质性相似;二是AI训练阶段是否未经授权使用原作品。司法实践中后者倾向于认定为侵权。
根据著作权法相关规定,著作权保护作品的独创性表达(不含思想、思路、方法本身)。张雪峰的著作、采访语录属于受保护的文字作品,且仍在“作者终生及死亡后50年”的保护期内。若AI生成内容与原作品在文字表述、段落结构、具体观点组合等方面构成实质性相似(包括直接复制、大段摘抄、实质性雷同改写),即可能构成侵权。
即便AI未直接复制原文,仅模仿其思维方式、语言风格,未经许可将原作品作为训练数据,本质上仍可能构成对作品复制权的滥用,司法实践中,未经授权的大规模训练数据使用,法院多认定为侵权。
2.此举是否涉嫌侵害逝者的人格权益?若非商业目的制作,是否仍构成侵权?
吴学联:若未经逝者本人及其近亲属同意,擅自使用其姓名、人格特征等相关权益,即涉嫌侵害逝者人格权益;且逝者人格权益侵害的认定不以营利为目的,即便出于非商业目的进行公开传播,同样构成侵权。
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明确,死者的姓名、肖像等人格利益受法律保护,其配偶、子女、父母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开发者未经授权使用“张雪峰”姓名,提炼其语言风格、决策逻辑制作AI,涉嫌盗用、假冒他人姓名,违反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相关规定。
同时,未经授权以信息技术复刻逝者人格特征与表达模式,属于不当利用逝者人格形象,可类推适用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关于禁止以信息技术伪造侵害肖像权的规定,予以保护。需注意的是,逝者人格权益保护不以“营利”为侵权要件,无论是否商用,擅自使用并公开传播,均可能侵害逝者人格利益,非商业目的不能豁免侵权责任。
3.在哪些情形下,逝者近亲属可依法要求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
吴学联:若行为人未经逝者近亲属同意,实施了侵害死者姓名、肖像、名誉、荣誉、隐私或其他人格利益的行为,其近亲属即可依据民法典第九百九十四条,依法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
逝者近亲属可主张的民事责任方式包括:停止侵害、删除涉案项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若该行为造成近亲属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依法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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